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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创业国家政策

晓敏分享

  青海做创业,国家有出台什么创业政策呢?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青海创业国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青海为创业者护航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

  创业缺少资金怎么办?企业规模小能获得贷款担保吗?近日,省财政制定出台《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基金,突破了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对象范围、担保贷款额度、财政贴息期限和反担保条件等限制,积极营造全省均等普惠的创业环境,有效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大众创业创新活力。

  《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由省财政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建立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创建创业型城镇、创业孵化基地、打造省级劳务品牌和举办各类促创活动给予一定支持,并适当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扩大创业贷款规模。

  记者了解到,《青海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在担保对象范围、担保贷款额度、财政贴息期限和反担保条件等方面有突破。在担保对象范围上,由原来的各类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所有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同时取消了对担保对象户籍及经营模式的限制。在担保贷款额度上,对个人创业的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合伙创业的按人数累加最高总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担保额度提高到400万元。在财政贴息期限上,由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在反担保条件上,增加了反担保种类,将宅基地等不动产纳入抵押范围,拓宽了反担保渠道;明确了免除反担保类型,对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经营项目经过担保机构认定,经办金融机构确认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或者在省、市(州)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获得市(州)级以上劳模、创业先进个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创业贷款,可不再向金融机构提供反担保。对不能享受免除反担保的创业者降低了反担保比例。在经办金融机构选择上,打破了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由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限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政府政策扶持青年创业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青海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由省、州(地、市)、县政府分别筹集。主要通过财政划拨和社会资助等渠道筹资。记者从青海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获悉,基金已经到位。

  省、州(地、市)、县政府设立由人事、财政、教育、工商、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并协调解决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人事部门设置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和贷款贴息审核及借款回收等事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复审、拨付工作。

  申请条件

  2005年(含2005年)以后在我省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2005年(含2005年)以后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我省的毕业生皆可申请。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文件或财产证明。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五)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和审批程序

  对符合申请基金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一)自主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需基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借款。

  (二)自主创业需贷款贴息支持的,由贷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持贷款申请、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贴息,经审核同意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批准贷款后到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贴息手续。

  (三)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借款和贷款贴息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贷)款人。

  (四)贷款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贴息时间按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计算。贴息发生额度由经办银行每季度向同意贴息的基金委员会办事机构据实报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支持额度与期限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供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可提供3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利率结息。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不得超过4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

  (三)每名高校毕业生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免交相关费用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多数毕业时间不长,还没有多少经商经验和资金。为了帮助这些大学生,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注有“高校毕业生”字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处处长夏守忠介绍:根据我国新《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

  从今年3月起,对2005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借款支持和贷款贴息,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是支持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基金由西宁市人事局与西宁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主要用来支持2005年(含 2005年)以后从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具有西宁市户籍,在西宁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西宁市生源从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海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西宁市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为其提供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为其提供3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贷款利率结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也可以选择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 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两人以上合作经营的,还可以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青海创业国家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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