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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业扶持政策最新内容

晓敏分享

  现在在青岛做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政策扶持啦?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又有哪一些呢?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岛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青岛创业项目,最高可享150万元扶持资金

  为加快孵化器优秀创业人才项目引进和在孵企业创新发展,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促进孵化器创新创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针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创新发展《青岛市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的扶持资金。该细则自10月30日起施行。

  目的 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

  《细则》出台实施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孵化器持股孵化,对孵化器内尚不具备商业性资金进入条件的在孵企业,以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实施政策性扶持,切实解决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融资难等现实问题。

  本细则是目前为止国内出台的首个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

  内容 扶持额度最高150万元

  《细则》所称的基金为政策性专项资金,包括创业孵化资金和阶段出资资金。其中,市财政阶段出资资金与孵化器自有资金共同组建孵化器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

  《细则》明确了无偿资助政策的扶持对象,包括两大类,一是优秀人才团队入孵创业项目,主要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为入孵企业研发团队带头人,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国家“__”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及相应层次创业人才等,且为企业主要股东或主要创办人之一;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主要创办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创业人才,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主要创办人。进入孵化器创业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公开路演、分类入库、核查出库”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扶持额度按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二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和在孵企业,且创业团队6个月内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对应A、B、C三类给予支持。

  《细则》明确了阶段出资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地孵化器持股孵化,孵化器出资与财政出资按照6:4的比例设立种子基金,为孵化器内有股权融资需求且发展良好的在孵企业实施股权投资,由基金发起的孵化器作为基金管理主体,实施基金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基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

  特点 体现市场化普惠性原则

  本细则显著特点,一是政策的出台将孵化器建设与“三创”战役紧密结合,《细则》是“千帆计划”八个细则之一,也是“三创”战役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突出对创新创业和创客团队的政策设计,也是我市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工程对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时,《细则》规定对优秀人才入孵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扶持力度在同类城市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也充分体现了我市在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方面的政策力度和导向作用。

  另外,《细则》的实施体现公开、规范和可操作原则。 《细则》提出应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宽容失败,风险共担”的原则,不仅对细则的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同时还强调了宽容失败和风险同担的原则。尤其对无偿资助项目,提出了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库,按照“公开路演、分类入库、核查出库”的方式实施,这种方式不仅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也对创业者来青创办企业设置了便利化程序,这也是细则的亮点之一。

  种子基金的实施方式和扶持对象,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普惠性和可操作的原则,为政策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无偿资助政策扶持对象

  两大类项目

  1.优秀人才团队入孵创业项目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和在孵企业

  扶持额度

  A类 最高150万元B类 最高100万元C类 最高50万元

  青岛创业补贴最高3万:休学创业将受益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最高2万元。两项政策符合条件可分别申领,即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目前本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3类人员可申领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

  第一类: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第二类: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第三类: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对于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

  ■标准提高,最高3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对2015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如第一次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小微企业须经认定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

  ■每月10日前申请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毕业当年自主创业,可享三年减免税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学生就业再度成为外界关注的话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大学生失业率高于我国总体失业率2个多百分点。从7月份开始,今年新毕业的大学生将进入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失业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显著增加。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2015届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高达6.3%。国家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自营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去年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此前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不仅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还特别增加了对于大学生自主创立小型微利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专门条款。

  根据这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型微利企业的,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0%,较此前25%的税率最高可减免60%。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一家由大学生自主创立的小微企业为例,如果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按照正常的税收政策,其按照原25%的税率应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而按照这项优惠政策,这家小微企业仅需将5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仅需缴纳1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少幅度达到60%。

  毕业当年自主创业三年减免税

  此外,对于大学生毕业当年自主创业的企业,我国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专门规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即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项政策,目前已毕业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大学毕业生不享受这项政策。

  大学毕业生开网店可享补贴

  小微企业是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还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比如,目前对于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凡是与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将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这项政策执行期限将截至今年年底。同时,对于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另据笔者了解,为鼓励网络创业,我国目前还在执行一条政策,即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由于目前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地区出台的促进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较多,因此有专业人士向有意创业的大学生建议,尽可能在规定范围内“用足”这些政策,比如对于免税优惠,可能在某个区域注册企业就能享受到比其他地区更优惠的税率等,或者在某个地区注册某个种类的企业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用足”这些政策可以大大减少创业初期的成本,从而降低创业风险,提高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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