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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2)

晓敏分享

  五、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

  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工作,你大致可以得到以下优惠:

  1) 在职称上,很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或者几个档次。很多人在国外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作正教授或者副教授。很多人的科研启动资金在1、 2百万以上。但是,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要看各个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激烈程度、城市位置等因素。评职称时,海归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而可以申报。

  2) 其他补贴:中科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大概是两百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房屋补贴等。很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3)很多大学或者研究所对回国人员家属的工作也做出安排。

  六、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有些地区对于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中国宁波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一、宁波国家高新区简介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前身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始建于1999年7月。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东临宁波深水良港,南接杭甬高速公路,西靠宁波市区,北连杭州湾跨海大桥,是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和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科技创新基地,先后引进中科院材料所、兵科院宁波分院、宁波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宁波微软技术中心、TRW亚太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机构145家;集聚日本三洋、美国伊顿和日银IMP微电子、升谱光电、永新光学等各类企业2000多家;建成了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创中心等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的高水准“孵化器”,引进各类科技人才2.8万人,现已建设成为交通便捷、信息畅通、配套完善、功能齐全、人才荟萃、环境优美的数字化、生态化科技新城区。

  “十一五”期间,宁波国家高新区将以“创新、创业、产业化”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技术与资本相结合,全力打造长江三角洲南翼自主创新的引领区、科技创业的核心区、高新产业的集聚区及和谐发展的示范区,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家高新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热忱欢迎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总部前来加盟!

  二、宁波国家高新区留学人员鼓励政策

  从2008年起,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及相关政策的扶持。

  (一)资金扶持。对创办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经济实体或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其中符合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确定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海外留学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增加扶持资金5万元,最高增加额为30万元。

  对获得宁波市留学创业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资助的,高新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姿助,属3人(含)以上留学人才创业团队的,按1:1.25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二)贴息贷款补助。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给予两年期内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对毕业企业或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三年期内2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融资担保。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项目,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由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公司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于符合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确定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条件的,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四)知识产权入股。海外留学人才以其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经认定后可高至占注册资本的70%。

  (五)税收返还、补助。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孵化企业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毕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给予补助。

  在高新区创业或工作、服务的海外留学人才,其个人月收入在博士(正高)8000元、硕士(副高)6000元、其他人员4000元以内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时,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办公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海外留学人才在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时使用办公用房,前三年(以注册之日起计)按每名留学人才10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全额减免房租。

  (七)住房补助。在高新区创业或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或服务协议的,高新区财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其他留学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视工作年限而定,最长为5年。留学人员在高新区购买自住房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可全额用于购房补助。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上述安家购房与住房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八)其它优惠服务。入驻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孵化企业使用创业中心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的,由创业园提供免费服务。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出资采购的或调配的相关检测、生产设备,可供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优惠使用。

  宁波市创业政策

  首先,宁波正计划成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拟定政策、统一规划布局平台载体建设、审报创业园及创业培训基地等。同时,在宁波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增挂“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在内部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部”,负责组织创业培训、承办创业大赛等具体事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其次,一批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园将现身甬城。符合条件的可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如我市现有的21个创业平台,或者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型企业。

  在甬高校如有条件,则可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同时试点创业教育学分制,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以完善创业教育体系。

  第三,宁波将继续加大投入,制订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如突破地域限制,将刚入学至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一并纳入创业扶持对象,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扩大到在甬高校大学生和来甬从事科技类、创意类创业的外地生源大学生;对经考核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园资助等。

  第四,提升服务,构建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

  “目前我们正在筹划创建一个大学生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内容立足于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创业平台介绍、创业动态、高校创业指南、相关政策法规等等。”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周永全说,不仅如此,还要组建“创业导师团”,帮助创业大学生选准方向,找准行业;在各人才中心建立“创业服务超市”,启动创业意向大学生信息库、创业大学生动态管理数据库及创业项目库的建设,实现信息先导;会同高校联合建立创业指导服务联络站,让大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获得相关资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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