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在杭州创业的学生很迷茫,现在可以享受什么关于创业的优惠政策呢?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杭州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杭州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二是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另外,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
(1)满足上述在杭自主创业的规定条件;
(2)须由原参赛团队中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提出无偿资助申请。
具体优惠政策有:
1、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大学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工商部门、有关验资机构和杭州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工商登记、验资证明和开设银行账户时,相关部门将免除有关办理费用。具体是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 3 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3、创业资助资金资助: 共有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且两者不能重复申请。其中项目无偿资助的等级和金额分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 万元。获得银行商业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2万元。
符合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资助对象及条件的申请人向市人才中心创业服务处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申请,区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人事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提交《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请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的项目,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申请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还须提交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证明以及参赛项目所有成员(以获奖证书上的成员为准)申报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签名同意书或授权书。
(6)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报受理等相关事宜可咨询市人才中心创业服务处和所在区人事局。
4、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目前我市已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下沙)、(高新)、(下城)、(萧山)、(拱墅)、(余杭)、(上城)和位于江干区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赛博)等9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各大学生创业园的具体入园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创业园所在区人事局。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园,2年内可获得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5、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 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6、会展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7、免费人才招聘:大学生创业企业三年内可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从工商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6次免费参加杭州人才市场举办的人才集市进行招聘。
8、和人事代理服务: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
9、以及各区及人才中心、创业园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优惠措施,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市人才中心和所在区人事局。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和办理接收手续?
答:就业协议并不是实习协议,在签约之前需慎重考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杭州市属或区属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由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签约报批手续,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之后,市属单位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新路155号杭州市人才服务局31-36号窗口)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下称接收函),区属单位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接收函,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如果就业单位是省部属单位,省人才市场托管档案的单位请向单位人事和省人才市场咨询具体办理办法。
2、如果在学校办理派遣之前(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怎么办?
答:须凭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接收函原件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解约手续,返回学校,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函因故遗失,须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连同解除协议证明,前来办理解约手续。如果在学校办理派遣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须待档案转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后,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就业调整手续具体办法可参见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办事指南内的说明)。
3、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怎么办理接收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法人),无需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凭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b类,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4、高校毕业生怎样在杭落户?
答:对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过接收手续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落户按原市人事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的规定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可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等材料(注:就业报到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凭申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落户地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办理落户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外地调整进杭落户的,须先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到原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具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凭上述材料由本人办理落户手续。
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法人),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具体程序如有变动以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5、高校毕业生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答: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可办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且有意向在杭州就业的;档案在学校且未被派遣。
杭州市人才服务局的办理流程是 ⑴在杭州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⑵进入用户中心后申请户档挂靠;⑶凭身份证、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户籍管理窗口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a类,凭接收函去学校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将档案转至杭州市人才服务局;(4)在杭州人才网人事代理页面上查到到档情况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由本人到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户籍管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6、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市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可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或在其中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此外,还有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7、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是多少?
答: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市属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8、参加见习训练的条件是什么?
答:大学生见习训练是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在见习训练基地进行实践性训练,积累经验,提高岗位技能,实现顺利就业的举措。见习训练的对象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2、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符合见习训练条件的学员可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查阅相关见习岗位。
9、见习训练期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一般是几个月?
答: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双方须签订《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见习训练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至一年。
见习训练期限一般为3-6个月,杭州市区生源的大学生见习训练结束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其见习协议可延长至一年。
10、见习训练期间学员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大学生在参加见习训练期间,政府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是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和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中70%由政府拨付,30%由见习基地承担;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按每人半年50元标准列支。
12、为什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办理实名制登记?
答: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形成四级联动的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一次就业指导、二次就业推荐、三次就业信息等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对实名登记中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菜单式培训鉴定服务,按需就近选择各类培训项目,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1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实名制登记?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站(室)办理实名登记工作。
14、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优惠?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有关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哪些职业技能培训?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100余项,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失业证或毕业后未就业证明前往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培训项目详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常用信息查询-定点培训机构。
16、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怎样的补贴政策?
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即定向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不同工种的培训、鉴定补贴基数不同(见《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网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策法规库-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补贴基数50%的补贴,最高每人2000元;其中培训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或属岗前培训的,按补贴基数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证书即予补贴。
17、符合什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答: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18、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1)用人单位招用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6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自2012年起,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本地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政策执行至2014年底。
(3)对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地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4)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上述前三项政策补贴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
19、高校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能享受到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创业资助资金无偿资助、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房租补贴、会展补贴、免费人才招聘和人事代理服务等优惠政策。
20、高校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享受优惠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二是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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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力建设众创空间 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
(二)主要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杭州创新创业品牌;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当地众创空间建设。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含纳入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与支持体系的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在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三、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
(一) 2015—2017年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各众创空间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房租、宽带等企业运行费用的补贴。
(二)凡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将积极出资与其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该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具体按照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总额的2%进行资助(具体比例根据申报资助总额和财政预算确定);企业(项目)完成融资后在杭州市注册的,原则上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每个企业(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积极鼓励创客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39号)执行。
四、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
(一)扶持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联盟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自愿组成,为全市众创空间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励联盟积极组织有助于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按其实际开展的活动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开展全市性的创业活动。鼓励众创空间举办若干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活动,促进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由市科委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社会征集全市性创业活动计划,并从中甄选部分活动项目予以资助。每年受资助的创业活动总数不超过10项,单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使用省、市创新券、创业券开展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会展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项目。
五、加强众创空间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县(市)与市级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各区、县(市)也要加强协调,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
(二)加强示范引导。市科委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我市众创空间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全市推广。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为3年,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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