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自主创业文件政策
鼓励自主创业有什么政策吗?相关的文件又是什么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关于鼓励自主创业文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鼓励自主创业文件政策
1.经营场所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5.专项创业补助政策。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6.网上创业和个体经营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天津: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于残疾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鼓励失业人员 自主创业
本市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对自筹资金不足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可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多人共同就业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贴息扶持。
对创业成功率高、促进就业明显的项目给予奖励。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促进就业的成效,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将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按照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不超过6个月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领取营业执照期限,给予一定扶持资金。
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劳动者 七行为违法
《草案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财物;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除外;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鼓励扶持 残疾人就业
《草案意见稿》指出,本市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