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现在的潮流了,那么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做出了什么政策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国税:大学生创业创业前3年免 地税 国税 工商注册费
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税务、卫生、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共22项费用。
国家统招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自主择业;2002年(含)以后国家统招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有用人单位接收,可办理就业落户审批手续;汽车制造、光电信息、生物与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急需的专科学历以下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种植、养殖和生产经营活动,其人事和户籍关系由市、县(市)区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统一管理,保留相应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并代办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等事宜;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税务、卫生、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共22项费用。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可申请2至5万元小额贷款;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开办创业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50%的贷款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国家创业扶持政策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近几年,每年大学毕业生都在700万左右,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已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教育部门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到基层就业;三是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政策。
国家计划
“大学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就业不好的专业经过考察该淘汰的就应被淘汰,这样才能保证培养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刘吉臻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刘吉臻委员认为,要增强学生的就业,学校的培养方式至关重要。学校应通过抓学风、抓就业和抓奖助,推动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更具竞争力。
“另外,大学要注重学生全方位的发展,不是简单地教了知识就够了。”刘吉臻说,“大学应成为大学生成长的地方,四年过去后,他应该被培养成一个可以应对挑战的人。”
创新必须从学校抓起
檀润华委员是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他认为要解决就业问题,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很多企业邀请我们为他们培养掌握创新方法的创新工程师,可以说现在我们的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关键是缺乏创新人才。”檀润华委员对这样说,他认为高校应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与企业和社会需求积极对接。
既然企业有需要,为何学校不能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大学生?檀润华认为,“我建议高校将学科设置、毕业设计等环节加入实践因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创业才是双赢
“我认为国家应把用在就业问题上的钱拿来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做好了,即鼓励了创业,又解决了就业,这才是双赢。”全国政协委员、大连市工商联合会主席马世侠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谈到大学生创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我们的创业率不高,且高素质生源创业意愿不强。”吴江说,“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届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分别只有1.2%、1.5%、1.6%,而欧美这一比例在20%至30%左右。”吴江委员还介绍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知晓率和受益率不高、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的问题。
吴江认为,要想鼓励大学生创业首先要把握需求,提高大学生创业政策回应性。不仅要将促进大学生创业提升到国家发展高度,还要调整政策关注点,扩大政策受益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普惠性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同时要建立政策需求调查机制,根据政策需求,以大学生创业者认为比较重要同时又亟待优化的政策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创新。
其次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一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普及率。二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创业信息发布服务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动态、创业成功案例与经验、创业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信息;三要培育大学生创业中介服务市场。鼓励有关市场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信息咨询、创业培训与指导活动,提供融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力资源、法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报关等各类代理服务。
最后,吴江建议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大学生创业工作质量与效率。一方面强化宏观管理,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绩效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加大扶持投入。通过强化政策性间接投入,建立并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投入补偿机制,调动各类主体对大学生投入的积极性。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毕业生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中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2016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16]48号),为切实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出了六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规定。
2016年6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16]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经验,积极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并与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远程创业培训网络和创业培训的项目,集中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库,搜集一批创业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
2016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第76号)文件中,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016年6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26号),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和创业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满足西部开发对人才的需求。文件中规定了激励表彰和经费保障政策,并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16]1209号),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商机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创业基地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正式实施,规范了个人独资企业行为,拉动了社会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 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16]1209号),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商机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创业基地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正式实施,规范了个人独资企业行为,拉动了社会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 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