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公式
现在的小微企业各种各样,什么创业的都有,那么关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公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小微企业所得税公式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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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短期投资核算
一、 核算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 年, 下同)的。
二、 应按照股票、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 短期投资的主要。
(一)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 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二)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按照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
(三) 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借记“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 科目, 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贷记“应收股利” 或“应收利息”科目, 按照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