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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晓敏分享

  下岗后想做创业也是很不错的,但是现在的下岗工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下岗工人在税收上又有什么优惠政策?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

  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下岗职工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办理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下岗工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 证》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2. 适用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失业登记一年时限调整为半年。请同步调整政策内容及政策依据。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辽宁省人民下岗工人创业优惠政策

  (一)享受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1.办理条件: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桑拿”应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单价在5元/人以下(含5元/人)的洗浴场所。

  (4)对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5)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12月31日前。税收优惠政策在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 3年期满为止。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2.所需资料: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经营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理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实行审批制,由县(区)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二科(综合业务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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