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2017年大学生有哪些创业政策?学习啦小编分享了最新大学生创业政策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大学生创业政策介绍_2017年大学生有哪些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引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7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经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ü 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
ü 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 执照后正常经营1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房租补贴;
ü 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就业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ü 使用自有房租创业的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补贴至停止日。
3. 资助标准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租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企业条件:同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条件1-4”.
ü 高校毕业生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以上学历,创业者要求毕业5年以内,吸纳的就业人员为毕业2年内;
(2)就业人员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3. 3+1 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为一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三年。申报3+1补贴,法人必须上交保险。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
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
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引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微型”或“小型”企业条件。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资助标准
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一年的 企业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社保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成立期限在5年内,非上市公司,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两年之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社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企业部分。
五、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申请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大学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 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优惠政策
(1)小额贷款。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 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 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 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2)税收减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月31 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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