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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政策特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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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沈阳市印发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政策特点和内容。

  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政策特点

  一是统筹各级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在不改变对重大项目支持为前提,实行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统筹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拓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拓宽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各类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实施就业补助等事项。今年6月,沈阳成功入选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3年内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9亿元示范城市奖励支持,沈阳市将配套18亿元,总计27亿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是聚焦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特别是在融资体系建设方面,市政府加大投资力度,设立沈阳振兴发展基金;同时,提高担保机构实力,加大对各类天使基金和科技风险基金的出资投入,完善助保贷风险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政府助保贷风险资金规模,扶持初创期和中早期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小微企业名称、住所、出资、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深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推行社区家庭服务业统一登记、分点备案制度,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发展。

  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政策内容

  基地内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可获补贴 对重点产业集群内新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补助。

  对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因聘请财务服务机构代账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及司法诉讼,聘请社会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或参加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辅导和管理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每年每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

  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减按50%计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将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基金的带动作用,设立振兴发展基金、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等,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筹集资本。对于经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择优支持,根据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实际贷款额或实际投资额,按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或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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