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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晓敏分享

  广州的大学生们现在正处于创业的开始,在广州有什么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广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广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今年广东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为47.2万人,比2013年增加3万,就业压力依然巨大。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广东规定,应届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生也可获社保补贴,尤其是科技型小微型企业招应届生达一定比例,可申请最高不超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此次广东将“海归”人员也纳入了扶持范围,“海归”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广东省人社厅称,在国家将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扩大到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广东进一步扩大到“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将求职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该厅还表示,除特殊涉密岗位外,广东国有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的招聘信息,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广东广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帮扶新创企业成长,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广州市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抓好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目前在广州地区条件成熟的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药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市航海学院、广州番禺职业学院等12家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广州民营科技园建立了广州联炬大学生创业苗圃,在天河区建立了天河光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这些创业孵化基地和苗圃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指导服务。在校大学生如果有较为成熟、有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都可以向所在院校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一旦项目通过评估,即可签署协议,入驻大学生创业苗圃,享受6-12个月免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创业实训和培训。今后,广州市将结合大学城创业提升计划,继续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帮扶政策,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

  广州市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进一步推动创业创新,挖掘引导大学生创业资源,促进创业成果落地转化。2012年至今成功组织举办了两届“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目前已有获奖项目成功注册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今年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团队不仅将获得丰厚现金奖励,还将优先入选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库,获得创业项目征集奖励,有机会获得进驻市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格,享受园区提供的创业扶持措施。对于有投资潜力的项目有机会获得风险投资公司作进一步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团队可以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人事档案管理等一系列优惠服务。获奖的团队将有机会被挑选代表广东参加全国的创业大赛。

  广州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五)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广州推出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向媒体公布了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清单,清单一一列出大学生毕业创业的税收优惠项目。广州地税局表示,为了鼓励青年自谋出路,减轻劳动市场的就业压力,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优惠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收营业税。

  ——印花税优惠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该印花税优惠规定中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性基金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堤围防护费优惠

  广州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从事个体经营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优惠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优惠执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优惠执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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