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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创新创业政策

玉叶分享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转型升级新优势,潍坊市出台了怎样的创新创业政策?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

  潍坊市创新创业政策:打造“零成本”创新创业环境

  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减免市级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房租。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延期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窗口)

  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国家优惠数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潍坊市创新创业政策:提供低成本资金扶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再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按1%的比例提供风险补偿,推动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受理地点:市财政局)

  发挥天使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互联网众筹创新项目,有资金需求的,可向市、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由各级天使投资基金给予其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金控集团,受理地点: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风投基金支持力度。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有资金需求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控集团,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鼓励发展社会化风险投资。对在我市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投资本地企业占其投资总额70%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营业收入 8%的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内给予60%的租房补贴,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期间不得出租出售或改变用途。

  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市、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再担保公司,受理地点: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实施全方位风险缓释基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展期贷款服务,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暂不符合银行展期贷款要求的企业,凡是银行承诺续贷的,可向市、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最长1个月的风险缓释基金支持和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金控集团、市再担保公司,受理地点: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鼓励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潍坊市出台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潍坊市出台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市级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政府对同一企业贴息不得超过利息总额,贴息期限最长2年,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地点: 市知识产权局)

  支持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25倍的部分,由所在地政府给予等额风险补偿,最高补偿比例为1.5%。(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潍坊市创新创业政策:搭建多元化创新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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