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无锡最新创业补贴政策规定(2)
无锡扶持创业政策解答
1、哪些对象可以得到相关创业政策扶持?
答:大学生(指高校毕业2年内、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为毕业5年内、在锡高校学生〉,下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本市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得到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等创业扶持。其中,重点扶持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在锡创业。
2、对创业人员有哪些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答:大学生、本市户籍的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和本市失业人员在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 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
4、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 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含纸质暂住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二维条形码暂住证)、治安联防费(指按人数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6、 经贸部门收取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7、 省教育部门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转递手续费;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9、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3、对创业人员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1、本市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可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员是指: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②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年度的学生(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浮30%)。
3、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飞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本市户籍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的盲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院、所、有限公司)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符合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6、农民创业凡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对创业人员在金融信贷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个人贷款:
大学生或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在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30万元大学生及本市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通过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且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经资信评估合格的,其申请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个体经营的,由财政部门给与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的,由财政部门给予6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到期后可申请展期一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中,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其申请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发放贷款并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申请展期一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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