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补助政策内容
失业日人员做创业也是有优惠政策的,但是失业人员做创业又有哪些补助方面的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失业人员创业政策”,看完你就明白了!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可获补贴
省就业服务局26日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专项补贴发放办法》,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补贴,积极求职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采取参加省就业服务局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的,要先向省就业服务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介绍成功的,可向省就业服务局提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另外,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创业并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申领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一种是通过个人求职,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一种是个人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税务证照相关手续的;
还有就是参加省就业服务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据了解,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在确保落实失业人员生活待遇的前提下,按不超过省本级上年度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号)下发后至本办法实施期间,对于符合享受本办法中专项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发。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2000元,安置一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
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范围
农民工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若创业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可享受1000元安置补贴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8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4个方面12项措施。
一是在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方面,将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 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是在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 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享受城镇职工 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三是在鼓励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方面,首先,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允许各类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及技工院校开展失业人员职业 培训。 提高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其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其 次,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自 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 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创业补贴。第三,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 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发放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 再就业。
四是在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方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