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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民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

晓敏分享

  农民工回家创业也是有多项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但是农民工做创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民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各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及补贴一览

  一、《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二、返乡农民工优惠证怎样申领创业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各省的优惠政策不一样。

  三、部分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政策和做法

  山东省

  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贷款抵押品。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1、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江苏省

  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根据情况对返乡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同时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

  河南省

  六大红包派送给回乡创业者。1、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2、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3、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4、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5、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安徽省

  可享受税收减免。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

  湖南省各级政府先后都成立了招商引资回乡创业服务领导小组,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尽量给予资金扶持,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如岳阳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用地、用水、用电上优先保障。各级领导每年利用春节和长假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如召开民营企业家茶话会、座谈会,宣传家乡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游子”回湘创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农民工在外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结交了商界朋友,通过回乡办厂兴业,带动湖南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指南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方向

  即八大“回家工程”: “实施产业转型、创新发展、农村改革、“互联网+”、民生改善、基础建设、资源对接、资本合作”。

  二、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

  1、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1)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3)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开放。

  (4)开辟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挂牌)专门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安排专人提供一站式保姆服务。

  2、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个体工商登记费,对投资人或股东均为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农民兴办企业的,免收工商登记费。

  3、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1)建立创业专项资金。市、县(区)、内江经开区每年筹集不低于2000万元的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奖励补贴,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各类创业园、创客空间的建设、运行和购买服务。

  (2)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个体、企业或合作经营组织,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其新吸纳员工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由创业实施地所在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4)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回乡创办企业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对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4、金融服务优惠政策。

  (1)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2)对返乡创业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3)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4)可用土地流转收益、林权、农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5、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

  (1)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

  (2)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3)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

  (4)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障措施

  1、加强与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内江知名人士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在外企业家和知名人士投资创业项目对接会、恳谈会、拜访会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返乡创业明星评选活动,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的返乡创业明星。

  2、依托已有园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

  3、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大力拓宽“一村一品一店”覆盖范围。

  4、构建“技术+创业”新模式,开展好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培训。

  5、运用国内先进的CETIC创业素质测评系统,对返乡创业人员进行创业素质测评和创业资源评估,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

  6、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开展“指导诊室+企业+创业者+技术人才”的“1+3”培训模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荐,问题诊断等创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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