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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政策有哪些优惠扶持

晓敏分享

  离岗做创业是现在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现在离岗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离岗创业政策”的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白银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手续。

  办理离岗手续,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服务)人员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协议需注明离岗创业意向(如:服务企业、场所等),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离岗创业(服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报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服务人员签订协议后由主管部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书面报告、个人申请和《离岗创业(服务)协议》。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20%。

  离岗创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离岗创业(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门和离岗前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期限及待遇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

  (二)离岗创业期间待遇

  1.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停发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不得挪用,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2.离岗创业人员履行协议期间,形成的岗位空缺不被挤占,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

  3.离岗创业期间,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4.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三)离岗创业(服务)与本人年龄相加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三、返岗及其他

  1.离岗创业(服务)期满后,离岗创业人员应及时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并如实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须向离岗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经同意后可视情况延长协议约定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或超过延长时限不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离岗前所在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3.离岗创业(服务)期未满,离岗创业人员提出回离岗前所在单位工作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

  4.离岗创业(服务)期间或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离岗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陇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近日,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根据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通知擅自批准离岗的和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离岗创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从离岗创业协议签订次月起,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要按照规定上交同级财政,单位不得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后必须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个人不得吃空饷。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既要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借机请长假、变相“停薪留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根据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通知擅自批准离岗的和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离岗创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从离岗创业协议签订次月起,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要按照规定上交同级财政,单位不得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后必须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个人不得吃空饷。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既要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借机请长假、变相“停薪留职”。

  甘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出台

  近日,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落到了实处。

  1. 离岗创业的适用范围。

  凡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

  2. 离岗创业的办理流程。

  如果想离岗创业,须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并报同级编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 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问题。

  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称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4. 离岗期满后的相关问题。

  离岗创业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或超过延长期限不回离岗前原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日,原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离岗创业(服务)期未满,离岗创业人员提出回原离岗前所在单位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离岗创业(服务)期间或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离岗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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