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北区最新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在江北区做创业现在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出台了呢?我们在江北区做创业最新的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江北区自主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江北新区发布促进创新创业10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基地,汇集全球创新资源,南京江北新区今日发布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
集聚高端人才资源
实施“创业南京计划”;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中符合国家重大产业科技战略和新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综合资助;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并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引进和发展研发机构
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新区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用于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其实施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际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支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方发起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鼓励运营方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用房、政策咨询、创业导师、融资支持、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劵,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照其入库前一年研发支出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认定前一年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设立1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联合创投机构对创新企业进行共同投资;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科技服务集聚区建设
重点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集聚,构建贯通产业上下游的科技服务链。建设新区司法服务中心。对新引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审核给予两年房租补贴,并根据服务绩效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就地办理新区相关知识产权案件。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降低创业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审批效能。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政府首购或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企业研发准备金、股权分红激励等试点工作,为南京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探索经验。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二、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评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报受理
在市、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向市“大创办”服务窗口集中申报。
(三)项目评估
区(县)“大创办”于每周五将受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上传至市“大创办”进行统一汇总。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三、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
(一)市、区(县)各级政府应发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有完整的服务功能和体系,运转良好,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孵化)制度;
2、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套服务完备;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二)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各创业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县)“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由市财政按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拨付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三)“市大学生示范创业园”建设和运行,由市财政重点扶持。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建设的三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共同扶持。
四、创业场地和公租房的申请与办理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二)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五、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
1、个人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人需办理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个人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3)申请人应有50%以上创业所需资金或资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行政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和《委托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摘要。
2、合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申报材料
(1)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牵头人或合伙人持“组织就业协议书”及组织成员签名的“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责任承诺书”或“合伙协议书”;牵头人与组织成员的户口簿、房产证、《创业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办理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4、贴息办理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流程可在“南京大学生创业网”查询和下载。
(二)创业融资配套资金申请
凡持《创业证》人员,以创业项目为平台获得省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的(已享受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除外),可以凭融资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大创办”提出政府无偿配套资金支持申请。
市“大创办”经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部门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创业小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
1、申请条件
(1)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企业可在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申请小企业商业贷款,还本付息后申请政府贷款贴息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招用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贴息时,新招用人员中实际用工满1年以上的人数仍然保持在当时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
(2)申请商业贴息的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南京市范围,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2、办理流程
(1)申贷时进行贴息备案。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获得商业贴息贷款1个月之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最近年度末财务报表、在职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有效)、所招用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填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向市“大创办”进行贴息备案。
(2)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由市“大创办”对吸纳就业情况及吸纳比例进行再次核定后,送财政部门办理贴息。
(3)市财政局在市“大创办”送交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定贴息金额后拨付至贷款企业。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原五县”)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操作办法,办理结果报市“大创办”备案。
六、税费减免的申请和办理
市、区(县)“大创办”负责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税费减免政策的申报,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与执行。
(一)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税政策
1、申请条件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限制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符合规定条件人员(证上需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区、县“大创办”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大创办”汇总审核,认定后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认定的企业携《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标准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个体经营减税政策
1、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内及符合条件的毕业不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凭税务部门所需材料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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