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业补助政策最新内容
贵州做创业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呢?贵州做创业的补助政策又是指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贵州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看完你就明白了!
贵州五大政策留住人才、助推创业者圆梦
对于入选我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当年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支持,对入选“万人专业技术人才”人员,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政策四:
对于引进人才及团队,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功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都将给予相应的补助支持。
政策五: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最高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贵州省出台办法帮扶残疾人创业
贵州省残联近日出台《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办法(试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办法明确,自今年起,全省每年将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100个以上,扶持残疾人家庭自主创业、个体经营1000户以上,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0人以上。
扶持对象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其中个人条件为:具有贵州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用人单位包括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
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等项目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创办,根据项目发展规模给予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资金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或与其他残疾人合伙创业的,取得银行贷款,但未获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的,可向省残联申请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7%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贴息。
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列为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资金扶持;列为市(州)级示范点的,给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资金扶持;列为县(市、区)级示范点的,给予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资金扶持。
贵州政策补贴大全
1“变更到站”不收手续费啦!
根据新规,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此外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不再收取任何退票费。
注意:开车前48小时以上至15天以内退票,按票面价值的5%收取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至48小时,按10%收取,开车前24小时以内,按20%收取。
2银行卡年费、管理费取消
目前,在各家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不包括信用卡)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根据估算,每人每年由此可节省约22元。
3办理公积金贷款各收费取消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就这么算吧:一笔贷款期限20年、总额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14000元。而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去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哦!
4人事档案费不用再交了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120元的档案管理费将全部免除。
5航空燃油附加费取消了
2015年6月2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去年同期,800公里以上航段的征收标准为120元。
6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3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这14项行政项目取消收费
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3项收费项目:
1.驾校证件工本费
2.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1.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
2.医师资格认定费
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1.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
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6项收费项目:
1.中考招生录取费
2.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3.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
4.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
5.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6.学位论文答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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