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创业政策(2)
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额度以创业组织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
补贴期限:
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最长不超过的三年。
浦东新区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成功创办微型小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
由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新创办的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合法经营,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
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在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其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场所开展创业的,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天每平方2.5元的房租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人均最高10平方米,总计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普陀区
补贴条件:
(1)符合市级房租补贴申请条件;
(2)自2013年1月1日起入驻本区经认定的创业园区且实地注册经营;
(3)享受市级房租补贴不足实际房租金额的50%。
补贴标准:
参照市房租补贴标准另给予补贴,市、区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的50%。
宝山区
补贴对象:
本区各街镇开发的,设立在本区的创业场地;
创业场地分为区级和街镇级,由各街镇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和市开业指导专家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共同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另定。
补贴项目及标准:
1.区级创业场地孵化基地开办费补贴
街镇自主开发创业场地经认定为区级创业场地的,对区级创业场地中的孵化基地给予开办费补贴,根据孵化基地的实际开办费用由区财政给予50%的一次性场地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区级创业场地孵化基地租金补贴
街镇以租赁方式开发区级创业场地的,对区级创业场地中的孵化基地给予房租补贴,根据孵化基地实际支付租金由区财政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为2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街镇利用自有房产开发区级创业场地的,参照执行。
上海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中小企业作为创新创业的主体,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确实面临市场需求下滑、资金紧张、经营压力加大等突出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困境,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中小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最近几年,上海重点打造了全覆盖的“1+16+X+N”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全市 16个区县、208 个街镇及主要园区和商务楼宇都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或联络点,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达到361家,实现了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网络全覆盖。同时,建设运营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优势,集聚服务资源,通过联接社会各类企业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技术交流、市场开拓、人才培养、融资服务、管理提升、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8方面需求,实现服务的信息精准撮合和普惠制、专业化服务。目前,上海正探索借助第三方评估,引导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是创新融资政策和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矛盾。在直接融资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各类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至今已举办19期“百家中小企业改制系列培训”,改制上市后备企业超过2000家,重点辅导培育企业近200家,建立了市、区两级服务体系,落实配套了相关补贴扶持政策;在间接融资方面,建立了中小企业信贷季度例会制度,引导商业银行开发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帮助银企对接,协调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截至2015年底,信贷例会累计帮助企业融资对接超过60亿元。同时,积极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通过组建大型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搭建“投、贷、担”联动平台、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落实资金补贴扶持等措施,有效放大担保业务倍数。今年,本市设立的50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又一重大政策利好。目前,上海正在组织各区申报产融合作试点方案,将支持构建银政企交流合作平台,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扶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投贷保联动、绿色信贷、工业强基工程中长期贷款等金融服务创新。
三是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为了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加快企业家人才培养,委托复旦、交大共举办了20期上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培训企业家近千人;组建了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家联谊会及“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绿色消费品、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加强企业间的联动和产业链的衔接;加大企业服务和宣传力度,依托主流媒体、自媒体、微媒体等渠道,宣传中小企业、企业家、产品和品牌。上海将继续坚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2.0版,鼓励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希望通过5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世界级的‘隐形冠军’企业。
上海创业房租补贴政策
该《通知》对创业场地实施房租补贴作出要求: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认定)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以下统称“创业组织”),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二、补贴条件
(一)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
(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四)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 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年度租金÷从业人员总数(含本市劳动者和外来从业人员)。
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二)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四、补贴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在首次提出房租补贴申请后,可每季度申请一次。
(二)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册;
4、房租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
5、区县开业指导服务机构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区县开业指导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时间、从业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对补贴金额 、补贴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
五、支付方式
房租补贴经费由市、区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承担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过委托代理发放的银行,支付到创业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支付到指定的业主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区县承担的部分从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相关说明
(一)本意见规定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与贷款贴息政策,在同一年度内可同时享受。
(二)自雇创业者申请享受房租补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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