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2)
五:留学人员回沪开创企业资助
1、简介:
为积极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闵行区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制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政策。
适用对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创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或者创办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机构,且税务登记在本区。
2、资助标准:
(1)给予一次性启动扶持资金3万元;
(2)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省部(市)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地市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8万元;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补贴标准
该项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补贴金额3000元。
二:一次性鼓励创业创新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
该项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补贴金额20000元。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补贴标准
以上组织自注册登记起18个月内正常经营,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在开业18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确定,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家组织最高补贴金额为40000元。
该项补贴每家组织限申请一次。
四:贷款补充贴息
1、补贴对象
申请本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或申请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法人;在本市注册开业3年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其企业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
2、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按时结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符合市级利息补贴条件,但利息补贴不足的部分,可申请贷款补充贴息。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每吸纳1人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
市级贴息与区级补充贴息总额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
上海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
(1)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费用减免
(2)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0首付”注册。
三、政府补贴
(3)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费50%补贴。雇佣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培训费用100%补贴。
(4) 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青年、上海高校当年毕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可在经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在见习期内每月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市月最低工资的80%;见习期限为3-6个月。
(5) 开办费补贴:当年登记备案且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当年度录用3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
(6) 社保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规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雇佣就业困难人员,按上年月平均工资(上海市)60%为基数,计算的五金缴费额。
(7) 房租方面,在开业园区外租赁经营场地人均补贴小于等于3000元,按从业人员人均房租乘以失业、协保、农村富余人员人数计算,补贴期限(三年之内)。
(8) 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所核定的失业金(小于等于24个月)
四、创业服务
(9)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10)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创业融资
(11) 本市小微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最高担保贷款金额调整为200万元。贷款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个人担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40%的有效担保。
(12)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范围:高新科技、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 20万雏鹰计划(债权),免息免抵押。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退出方式 :贷款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50万以下雄鹰计划(股权)。资助期限:三年。资助形式 :企业股权出让形式。退出方式 :资助期内基金所占公司股权不参与分红,在资助期(三年)满后创业者可原价回购全部股权 。
(13) YBC计划。资助:小于等于5-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第二个月起,每月还款1/36,三年还清。
(14) 上海慈善基金会—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贴息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额度一般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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