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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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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2.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网店)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在我市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800笔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其中,“网店”是指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网络店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就业大学生兼职经营“网店”的,不能享受创办“网店”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为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6、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3.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新增自主创业的,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后,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为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4.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可在创业地社区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请。对于一地多照的经营户和一照多址经营户,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依法纳税的,在纳税所在地社区申请。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四、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武汉大学生创业扶助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毕业3年内大学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最高申请额为7万元;合伙经营,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的财政贴息。

  3年减免税费。毕业3年内大学生,可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每年可减免8000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减免所得税。年收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年收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行政收费。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在公共职介平台发广告。1年内,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

  招聘费用减免。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活动时,减免交费,员工免费享受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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