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年创业扶持政策
四川省的大学生做创业能够享受的创业优惠政策也是有很多的,青年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又是指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四川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看完你就明白了!
四川就业创业政策问答之就业困难人员篇
一、什么是就业援助?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二、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中“残疾人员”如何确定?
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四、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是什么含义?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是指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五、个人怎么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个人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未设社区平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并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残疾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六、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这里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其符合岗位要求。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优先安排。
七、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岗位;社区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主要形式?
灵活就业主要指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主要形式:一是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二是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三是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的。
九、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者公益性岗位安置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十、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需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未设社区平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指定开户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就业困难人员在异地灵活就业的,应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十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享受哪些政策?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需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费明细账(单)、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并填报《四川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四川返乡创业政策解读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明确提出,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参照执行该政策。因此,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川办发〔2015〕73号文件提出的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2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是用于满足创业需要而发放的专项贷款,该政策始于2002年,其政策支持对象、政策标准等均由中央统一制定。目前,政策支持的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国办发〔2015〕47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也可享受上述政策。
贷款个人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享受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二是享受担保基金担保支持。财政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三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财政承担9%,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财政承担16%;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4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社区)审核后提交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5什么是“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申请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借款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或农村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固作物等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贷款期限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申请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2、借款人拥有合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及权属证明;3、相关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关系清晰,无其他争议;4、借款人具有明确的依托于土地流转产生的经营收益,且该收益可被量化;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什么是“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金融机构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保证保险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含),期限最长3年,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各地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
7返乡创业人员适合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品与业态主要有哪些?
返乡创业人员可结合本人经济能力、特长和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展民宿接待服务,也可打造有特色的农家乐园、养生山庄、花果人家、生态渔庄、创意文园、民族风苑、森林人家、美食美味等经营点,或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等。
8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设农产品烘干、仓储、冷链保鲜设施,有何补助政策?
从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四川是全国首批项目试点省份,从2012年开始,我们陆续支持了49个重点县实施此项目,深受农户欢迎。奖补范围:重点补助当年新建的水果、蔬菜冷冻、保鲜、烘干,马铃薯、红薯贮藏窖(库),稻谷烘储等设施。补助对象: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建设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省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当年各类设施奖补标准的累加补贴。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建设的初加工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四川农民工回乡创业
首先,四川拟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第二,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第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第四,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第五,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支持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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