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生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云南大学生做创业要多多留意相关的优惠政策了,大学生做创业又能享受哪些扶持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云南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政策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
(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
(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
(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50号)。
(九)《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
(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11〕117号)
(十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办发{2014}64号):
(十三)《关于印发昆明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自【2014】162号)。
二、政策内容简介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和毕业后一年内自主创业的,如果其经营实体没有享受各类创业园区孵化政策,可以申请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高校毕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注册将获得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备案后可试营业1年,部分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场所经营场所限制也进一步放宽。高校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还能够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制额标准依次扣减部分税费、降低计税标准和税率等税费优惠。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创业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创业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下面我重点和大家交流3个方面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 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
简介:为鼓励和帮助西部地区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经过考察和论证,决定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公益计划。从2011年开始,联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以及泛海公益基金会,协同地方政府,先后在重庆、昆明两地实施“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通过公益资助、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和经验分享等方式,全方位帮扶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进而带动更多人就业。
一、青年创业示范园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州均要建设青年创业示范园,并为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服务。以五华区为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昆明北理工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建了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并以此向云南省人社厅申请创建为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该园位于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致力于长期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场地和系统的创业孵化服务。
1、入园条件: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大学生的企业股份最低达30%。
2、入园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受理、评审、签署意见、签署入园协议、办理入驻手续等程序进行。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创业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入园申请表,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如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4、管理部门: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协调办公室(隶属于五华区就业局),负责受理申请。
5、入园方式:专家评审。
6、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
(1)免费入驻。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网络平台,水电费全免。
(2)中介服务。提供工商代办、财务代理、年度审计、法律咨询、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认证服务、资信评估等服务。
(3)项目及知识产权申报服务。提供入驻孵化器、申报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咨询和知识产权规划申报等一条龙的服务;为具备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项目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成果展示和洽谈会。
(4)投融资服务。通过“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
(5)创业导师服务。形成创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的三级辅导结构体系,从创业规划、企业管理、产品推广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
二、无偿资助:指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无偿资助资金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三、二次贷款扶持
1、扶持对象。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的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2、项目申报。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3、受理机构。项目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申报材料。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5、贷款经办流程。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执行。
四、创业场租补贴
1、对象范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
2、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申报流程:按照审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1)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实地调查。
(3)复审和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
(4)复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上报的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确认。
(5)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确认后拨付资金。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五、创业网店补贴
1、扶持对象: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
2、扶持要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扶持标准: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项目申报流程:按照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六、贷免扶补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对享受“贷免扶补”政策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大学毕业生首次创业带动我省3至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流程:创业人员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工商登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4、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申请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须向工商注册地承办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
(三)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
(五)投资资金证明(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六)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情况;
(七)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
(八)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审核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地县(区)民营办牵头,组织相关承办部门,对申请创办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会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会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会审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县(区)民营办应当及时将会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财政部门按照在省市配套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七、贷款和担保支持 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参加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试点,可提出不超过10万元以内的贷款申请,由县(区)民营办汇总后推荐给承贷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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