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最新
在北京创业的留学生也是有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的,这些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留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北京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创业优惠政策
由于国外在教育、气候、政策上的优越性,使得中国留学生纷纷前往国外留学。但是毕业之后大多留学生却不会选择留在异国他乡,导致不少海归回国就业落户、创业等等。
但是,海归回国并不是简单的办理一些手续就足够的,我们就可以一起看看,北京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创业有哪些诱惑人的优惠政策呢?
一、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二、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政策:(一人只一次机会)
1、购买免税车必须是国外毕业回国一年内;
2、免税车市场上不流通,所以申请者必须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因此代办手续费也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
3、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
4、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
5、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三、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不同地区政策不同)
1、在一些地方的高科技园区创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的政策;
2、如普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北京市会给你企业最高10万元的资助,详细信息可以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站找到;
3、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也写研究所做学术工作,职称会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档次,一些大学也会提供房屋补贴等。
特别提醒: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请提供(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5、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补贴资金的申请、评审、拨付与管理。
补贴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留学生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无偿资助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补贴资金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并发布补贴资金年度资助申报指南。
(三)组织对申请单位的项目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五)编制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六)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组织项目验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七)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的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核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审查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补贴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补贴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检查评价。
(四)参与制定补贴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