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是什么
2016年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扶持方面的政策出台?现在做创业有哪些优惠呢?小编为你带来了“2016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2016杨浦区创业扶持政策费用补贴
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申请办理
适用对象
3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的青年大学生当年度在杨浦区注册经营创业组织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
(当年必须办理,过期作废)
注释
1、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含)以上学历;
2、创业组织是指注册、经营、税收落户在杨浦区的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劳务派遣公司;
3、当年度成立是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成立。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注册当年申请。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申请办理
(一)申请的创业组织请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杨浦区注册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 (注册、经营、税收都在杨浦区);(36个月:以2016年9月申请为例,2013年10月以后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可以申请,
以此类推)
2、法定代表人为劳动年龄段,外地户籍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创业组织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5、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二)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但皆在杨浦区也可申请。
(三)自《通知》实施之日(2015年12月)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请提出申请。
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申请办理
1、申请人为在杨浦区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
2、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5、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期限最长为一年。若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以距贷款期末的最后12个月作为利息补贴核算期。
6、利息补贴的金额根据创业组织贷款期间吸纳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缴纳社保费的情况确定,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利息补贴的总额以贷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为限。
2016闵行区创业扶持政策
01 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1)在闵行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实际经营满6个月。(2)安置一名及以上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2、补贴标准:给予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02 带动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1)在闵行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税基在闵行区的创业组织。(2)吸纳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按吸纳的闵行区户籍人数给予创业者本人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03 转制补贴
1、申请条件:(1)在闵行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功转制为服务(商贸)型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工商注册),转制后稳定经营满6个月并交纳社保。(2)安置对象人数未减少。(3)经开业指导专家评估通过。
2、补贴标准:给予业主一次性补贴10000元。(政府扶持项目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的企业,不享受此项补贴)。
04 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1、简介:
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最高申贷额度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三年。其中,15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并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按市级贷款政策享受贴息后,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市开业贷款贴息额度的,可享受区级贷款利息政策,补贴额度补足至实际支付利息。
2、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或者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的,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小微创业组织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05 留学人员回沪开创企业资助
1、简介:
为积极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闵行区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制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政策。
适用对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创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或者创办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机构,且税务登记在本区。
2、资助标准:
(1)给予一次性启动扶持资金3万元;
(2)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省部(市)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地市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8万元;
06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
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对被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闵行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对被评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财政资助5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市、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适用对象:
1、经市主管部门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主管部门评为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07 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1、简介:
为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加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2、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注册地与经营地在同一区县内。
3、补贴标准: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创业组织每人每年最高2800元的补贴,其年度房租补贴额不超过创业组织实际支付的房租额,创业组织最长可享受三年时间。
08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简介: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的国家规定额度上下浮动20%范围内。
2、适用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09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1、简介: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适用对象: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10 创业苗圃开办费及房租补贴
1、简介:
为激励闵行区的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运作,闵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创业苗圃”的培育作用,加强对苗圃内的创业项目的市场转化,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资金与场地支持,提高创新项目的市场转化率。对“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闵行区注册成立公司,区级财政对每个在孵企业给予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实际入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区级财政每年按照其租用面积的实际房租给予5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为2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2、适用对象:
(1)在创业苗圃内“预孵化”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
(2)经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补贴
1、简介:
为鼓励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已经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按照合作社法要求规范经营一年以上的,由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开办补贴并奖励计算机一台;对服务面积达1000亩以上,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开办补贴并奖励计算机一台。
2、适用对象:
经注册成立且规范经营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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