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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

晓敏分享

  重庆市做创业也是有很多政策可以享受的,重庆市做创业的大学生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重庆创业优惠政策

  1、按照规定,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在离校时可以选择把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一至两年,在此期间,学校或学校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如果大家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户籍所在地的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对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学校还将为其升学、报考公务员、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具体情况同学们可以从有关新闻媒体,特别是学校的就业信息网上进一步了解。

  3、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举办面向志愿者的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志愿者,畅通志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供需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充足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4、动员和协调各地人才中介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志愿者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通过举办面向志愿者的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及时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5、要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建立创业基金等方式,为志愿者在西部基层创业提供帮助。

  6、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在西藏以及四川、云南、青海藏区服务的为每人每月800元;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每年分两次发放。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7、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8、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9、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10、参加西部计划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情况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果优惠于此政策则执行高校政策。

  1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12、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对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13、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

  14、从今年起,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流动到原籍或其他大中城市工作,并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档至2档工资标准。

  15、到基层创业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帮助他们创业。

  16、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以后考公务员也会更容易。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经验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还会逐年提高。(重庆晚报记者汤寒锋实习生唐玉) 重庆推出12项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明年起,重庆市市级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将不低于1/3,以后此比例将逐年提高。

  17、自主创业:3年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8、我市将创立“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的发放力度。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可获得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保障。

  19、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20、从教育部获悉,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申请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重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个人就业补贴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人员自行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2.低保就业补贴。针对低保户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连续6个月以上,实现就业再就业后,月就业收入在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可按其家庭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按70%给予就业补贴。给予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文件依据:渝财社〔2006〕41号、渝财社〔2007〕318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一次性补贴800元/人。既是低保家庭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00元/人。(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144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二)单位就业补贴政策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财社〔2009〕93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聘用“4050”人员、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止期限,由2014年年底延长至2015年年底。(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6.见习财政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的企业,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3〕192号、渝人社发〔2014〕143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7.高校毕业生岗位补助。对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230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8.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吸纳本县户籍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业主2000元/年奖励。(文件依据:工作通知〔2015〕31号)

  咨询部门:县残联

  咨询电话:73337947

  9.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其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5〕45号、渝人社发〔2015〕156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就业

  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

  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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