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回乡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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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答:2012年9月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扶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降低小型微型企
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优先给予创业资金补助,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及时足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空间。引导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费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翔计划,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作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扩大政府采购份额。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扶持资金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条件改进和环境优化。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宜宾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 可享一次性创业补贴
近日,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采取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措施,大力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据记者了解,对于2015年以后农民工返乡成功创业的,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悉,为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意见》。
创建返乡创业园区
《意见》中规定,宜宾市各县(区)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有条件的乡(镇)要在城镇规划建设中预留生产设施用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或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村快递服务网点。各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实施专项培训计划
宜宾市本级要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个集创业孵化、职业技能训练、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就业实训基地,为返乡创业提供培训服务。各县(区)要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农民工创业实习基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基地进行实习和创业体验。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宜宾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凡符合规划、消防和环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宜宾将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等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免收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发票工本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宜宾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在梳理适用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宜宾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各类担保机构探索抵押方式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项目规模大、投入资金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业实体,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限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年龄在18—40岁的返乡创业人员申报SYE项目,申请3—10万元无利息、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周期为3年的贷款。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合贷款贴息的,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各县(区)要积极筹建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创新担保模式,独立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发展需要及时增加预算注入。
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宜宾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加大创业补贴力度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2015年以后成功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投入资金金额大,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可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区)政府制订。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享受《意见》同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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