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现在在深圳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深圳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在过去的2015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为创业、创客们添柴加火。2015年3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5月,深圳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深圳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之都”;在市“两会”中亮相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则要求,深圳要不断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深圳市去年出台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包括《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以及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4个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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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客具体可享受哪些政策福利呢?根据创业带动就业1 4政策,深圳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贷款提升至20万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已按期偿还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展期。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孵化基地外可享受场租补贴
据了解,在2015年之前,不在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的初创企业不可享受场租补贴,而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创业政策,则改变了这一局面。
新政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力度加大
据悉,按照此前的政策,初创企业补贴以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新政则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初创企业的补贴将以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带动就业人员范围扩大
据悉,原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局限于带动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对初创企业来说是“以弱帮弱”,此次政策调整为带动户籍人员。
对于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政规定,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新政还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此外,深圳每年还将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问答
●问:自主创业人员如何进行身份核实?
答: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自主创业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毕业学年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其他各类人群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则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目前,经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50家受理网点名单已正式发布。
●问:各项补贴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需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此外,申请创业场租补贴的还需提交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还需提交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不同的补贴,申请时间也不同,具体为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的,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申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为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申请;申请场租补贴的,应为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申请。
●问: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答: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名词解释
初创企业范围: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创业补贴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在毕业年度的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深圳初创企业补贴,最高可贷2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的初创企业,可享第一年减免租金比例不低于8 0 %,或第一年实际租金补贴为120 0元/月等不同级别的补贴……昨日,深圳市人社局解读《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初创企业
可享受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 0元/月、第二年10 0 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税务登记证和经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
扶持力度加大
初创企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变为按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给予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吸纳1名户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提高为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分档发放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之日起,单位缴交部分按不超过深圳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据实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省级以上创业大赛
前三名或可拿资助
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组织考核、核发合格证书的,可申请相应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还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
结合深圳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在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可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此外,《意见》明确了初创企业范围,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了享受各类创业补贴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范围,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的。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明确市、区(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按职能分工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培育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加强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开展创业导师指导服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创业服务体系。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深圳创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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