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样本(3)
销售合同样本三: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货物明细(见报价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由货物总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组成,其中:
1、货物总值: ¥:5600 元;
2、运输费用: 0 元;
3、安装费用: 0 元;
合计:人民币: 伍仟陆佰元 元注:()
三、技术要求说明
1、 如需借助图纸说明的事项,必须附有图纸;
2、样品说明的事项;
四、交货条款
1、甲方按照规定如期交付货款。
2、 乙方送货产生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1%计算。
但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送货不视为延误送货。
(1)、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订货合同;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3)、甲方未提供适当的安装条件;
(4)、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
3、 由于家具工程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的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
五、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年的产品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变形,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退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家具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但收适当的材料费和工本费。
六、付款方式: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合同付款方式应按照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款;,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2200元)
第二期:货物安装完毕,甲方应在 当 日内验收且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 元)。¥:3400 全部货款未结清前,所有产品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乙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二) 甲方责任:
1、 报价单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
(1) 订制品,桌屏、高隔间,甲方应全额赔偿。
(2) 屏风、椅、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产品等其他类商品退、换,以销售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承担。
(3) 有损坏者接受退、换。
甲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2、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乙方。
八、 附加条款:
1、 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外3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的,除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还应交纳额外的仓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预付款。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4、 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 补充条款:签订后定制产品颜色和尺寸不能更改,如需要更改所有费用全由甲方负责.货到齐付清
全款。附件报价做为本合同的参考
甲 方: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帐号:
签字日期:20**年08月22日 签字日期:20**年08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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