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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增值税抄报税流程展示

晓铧分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一些2017年增值税抄报税流程,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2017年增值税抄报税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条例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定的格式、内容,据实、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格式及填报要求。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应以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尤其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为基础。

  具体填表说明如下:

  (1)“纳税人登记号”,应按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登记号填写,不得自行编造纳税人登记号。

  (2)“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的全称不得简写。

  (3)“所属时间”,是提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的所属纳税期,应填写申报资料所属的具体年份、月份。不得只填年份不填月份,或只填月份不填年份。

  (4)“负责人姓名”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定单位,应填写经营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应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上所认定的经济性质填写。

  (6)“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区分。如一个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同时涉及到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型,应填写主营业务的所属类型。

  (7)“营业地址”,应填写纳税人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

  (8)“销售额”,应填写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同税率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填写。对有经营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销售额”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纳税人的非应税劳务如规定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与相关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并填写。有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其“巳扣减销货退回及折让”的“销售额”、“税额”、应按销货方或索取折让方税收机关开具《证明单》的证明联上所注明的货款、税额填写。

  (9)“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但对纳税人与免税货物混合销售的非应税劳务,其销售额应包括在免税货物中的“免税销售额”中。

  (10)“进项”中“本期发生额”,填写内容为纳税人取得的合法的专用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有购买免税农产品业务的纳税人,还应包含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合法采购凭证和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采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内。

  (11)“进项”中“免税货物用”,应填写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如纳税人用于免税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直接取得的应用下列公式计算取得:

  免税货物或 当月 当月免税或出口

  出口货物用 全部 货物的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 =进项 ×──────────────

  进项税额 税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2)“进项”中“非应税项目用”,应填写纳税人用于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等)、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劳务的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非应税项目用”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无法直接取得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取得:

  非应税项目 当月全 当月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用不得抵扣=部进项 ×──────────────

  进项税额 税 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3)“进项”中“非常损失”,应填写非正常损失的各种货物,包括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产品应当负担的进项税税额。

  (14)“税额计算”中“上期留抵税额”应填写纳税人上期销项税额小于上期进项税额的余额,该栏应根据纳税人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期累计留抵税额》的数据填写。

  (15)“税额计算”中“本期实际抵扣税额”,应填写纳税人报告期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的税额。如报告期间销项税额小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该栏所填写数据应与“本期销项额合计”数字相同。

  (16)“税额计算”中“本期销项税额”,应按“本期销项税额合计”数减“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数的余额填写。

  (17)“税额计算”中“本期代扣代缴税款”,填写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扣缴的增值税。

  (18)“税额计算”中“本期巳纳税额”,是指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纳税期的纳税人,以及统一核算的电力公司、电网所属发电厂、供电局按规定巳经预缴的税款。应按实际预缴数填写。不包括固定业户未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书”而在销售地巳纳的税款。

  (19)“税额计算”中“期末累计留抵税款”不同纳税人应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法填写。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的纳税人(除统一核算的电力公司、电网),如“本期应抵扣税额合计”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合计”的,应按上述两栏相减后的余额填写。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纳税期的纳税人,以及统一核算的电力公司、电网,如“本期应抵扣税额合计”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合计”的,本栏应填写“本期应抵扣税额合计”加上“本期巳纳税额合计”减“本期销项税额合计”数后的余额填写。如果纳税人“本期销项税额合计”大于“本期应抵扣税额合计”的,本拦应填写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数。

  (20)“附列资料”中各类资料,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一经发现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

  (21)申报表中的备注栏,主要供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一般纳税人兼营的按6%征收率征税项目,其应纳税额的申报,应填报供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使用)(略)

  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填报。

  (1)“所属时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营业地址”、“负责人姓名”、“销售额”等内容,与一般纳税人的填写方法一致。

  (2)“经济类型”按“工业”或“商业”划分,如一个纳税人同时涉及到两种类型的,应按主业填写类型。

  (3)“征收率”填写规定的征收率,但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认定的,以及虽经认定,但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该栏应填写规定的税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略)

  3、申报表的报送

  (1)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将纳税申报表报送当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机关。

  (2)纳税申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表,由税务机关保存;第二联为收执联,由接收税务机关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后还给纳税人。

  (3)纳税申报表可由纳税人直接送到税收征收机关,或邮寄到税收征收机关,通过邮寄报送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末经核准的不得延期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逆的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逆的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报送纳税申请表时,还应按税收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等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017年增值税申报所需的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2017年增值税申报的办法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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