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涉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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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一、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对于出租房屋,要扣除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和印花税等税费后的余额,对于其他财产出租也要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l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1:刘某于2002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全家居住,租期1年,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 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凭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170×12=2040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上例中,当年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5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份和全年的应纳税额为:
(1)2月份应纳税额=(2500-500-800)×10%=120
(2)全年应纳税额=170×11+120=1990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凭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