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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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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登记,学习啦小编现在为你进行讲解在该怎么做,请看下面。

变更税务登记—三证合一

  业务描述】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结变更登记事项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对于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三证合一”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78号)

  【办理条件】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涉税信息事项变更。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必报:

  1.变更税务登记表。

  条件报送:

  1.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报送: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7.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一、税务注册事项

  新设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携带“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并按规定出示各投资方的证件复印件(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补充采集基础信息:

  1.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征管;

  2.本市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3.其余企业由营业执照上地址所属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企业可提前至上海税务网网上办税服务厅中“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填报并打印《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二、税务变更事项

  1. 企业除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后,需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申报变更。

  2. 企业住所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仍按原注销迁移流程办理,企业需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申请渠道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办理。

  3. 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新设企业处理。

  4.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三、税务清税事项

  注销企业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然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清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你也可以登陆上海税务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专栏浏览相关信息。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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