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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融宝与融资融券的区别与联系

晓铧分享

  融资融券担保作为融资融券的基础性问题,也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也设计了一整套制度用来保障证券公司的债权。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快融宝与融资融券的区别与联系,希望对你有用。

  快融宝与融资融券的区别与联系

  快融宝与融资融券相同之处都是可以提供融资服务,区别则是快融宝没有融券业务。

  快融宝是海通证券通过网上交易终端为客户提供的快速小额融资服务,它的实质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开通此项业务,以客户持有的标的证券向海通证券质押融资,可获得相应资金。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与普通证券的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首先要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

  (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3)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资卖出的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

  (4)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融资融券的信息披露

  融资融券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参与融资融券的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业务规则,以规定的方式向市场公布其相关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的行为。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机制带来收益、风险的放大效应,因此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组织和监管融资融券交易、保护市场参与人利益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一、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特点和意义

  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多发布主体、披露内容多、披露频率高等特点。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表现在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业务规则等形式规定了披露的法定义务,强制要求相关当事人必须报告或发布相关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多发布主体的特点表现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都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在规定的情形下,投资者、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都应该通过规定的渠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和向市场披露规定的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多表现在每个交易日投资者可通过相关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渠道了解到整个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众多相关信息,包括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证券代码和简称、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的交易金额和融资融券余额、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等;披露频率高表现为每个交易日证券公司都必须申报当日融资融券业务数据,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都会根据证券公司申报数据披露上一交易日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汇总情况,披露的高频率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及时性。

  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价格真实反映其内在价值,能调动各种资源在有序的竞争中实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配置,而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是证券市场失灵的主要原由所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增强市场资本运作的透明度,遏制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严格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需要,也是保障融资融券这一新兴业务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主体包括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不同的披露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 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的实施细则,交易所应通过网站和交易网络等信息渠道,向市场披露以下信息:

  1、交易所根据各证券公司报送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以下信息:

  (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2、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及折算率,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或取消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折算率及相关的执行时间等内容。

  3、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初始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相关比例的调整情况、执行时间等内容。

  (二)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在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披露融资融券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标的证券名单、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维持担保比例、佣金率、试点营业部名单、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交易也对其信息披露义务提出了要求,主要是:

  1、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为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的报告、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

  2、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该在该交易发生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证券交易所。

  三、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注意事项

  首先,投资者应当知晓融资融券交易各个信息披露主体的披露方式,建立高效的获取信息的渠道。《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就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通知与送达的最低要求做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投资权益,投资者应当告知证券公司详细的联络方式,约定证券公司通知与送达的义务和方式,同时就投资者查询融资融券交易的对账单进行详细约定。

  其次,投资者应当知晓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需关注融资融券交易不同主体披露的各种信息,如:交易所披露的前日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的调整信息;证券公司披露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名单、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公司披露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与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的差异及变化、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其他投资者披露的持有卖出信息等。

  除此之外,投资者还应关注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动向,关注所在证券公司的合同条款约定信息,做好风险揭示书上列示的各种风险的防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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