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希望对你有用。
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四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六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七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八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跨国并购的发展趋向
竞争行为
垄断与否不是以单纯的市场占有率为判据,而是以是否限制竞争行为为主要依据。其有关并购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仍然是市场结构理论。两个体系都明确禁止损害竞争的并购行为,而与之相对应的并购准则的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市场结构过度集中,保证市场上有足够多的企业进行竞争。美国1992年的横向竞争准则中已不再将市场占有率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提供了多个相关因素予以分析。另外,美国立法中的细分市场,以及欧共体法律界定相关市场的有关规定,都说明了在是否判断是否构成垄断时,关键是分析合并行为是否损害了有效的市场竞争。从波音和麦道的合并案也可看出来,尽管合并后,波音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5%,但这是因淘汰麦道5%过时老产品市场而获得的市场份额,并没有对美国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然而合并加强了波音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因而欧共体委员会要求其作出一系列与市场竞争力有关的承诺。
国家利益出发
全球化背景下欧美国家的反垄断战略为,保持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反垄断是要继续坚持的,但是,对一个企业是否采取反垄断措施,采取怎么样的处罚措施,则要从全球竞争和国家利益着眼。其竞争政策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要保障境外的反竞争实践不损害其境内的企业和竞争或剥削消费者,另一方面要保障第三国市场上的反竞争实践不妨碍已经进入这些市场的该国企业。对于美国而言,波音有空中客车这样强劲的国际竞争对手,如果波音不与麦道合并,美国航空工业的整体优势就不能充分发挥,最终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而对于欧共体国家而言,波音与麦道合并会影响其本国企业的竞争地位。因此,他们对合并案的不同态度正是体现了他们不同的利益出发点。
跨国并购的衡量标准
海外并购不能好大喜功,更不能只看短期的得失。贪大、图快都是被诸多案例反复证实的误区。从这一角度而言,有些貌似成功完成的海外并购交易从一开始便应被扣插败笔的标签。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前面提到的改革开放以来跨境并购第一单--首钢集团收购秘鲁铁矿公司项目,由于缺乏调查,首钢开出的1.2亿美元的价格远远高出秘鲁政府的标底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出价,加上偿还收购融资贷款本息的资金,使这一本应有盈余的项目在之后十年里都难以盈利。因此,抛开"海外并购第一单"的历史光环和当年即抛出1.2亿美元的"气魄",从投资角度分析,这次投资应属一项极其失败的并购案例。
那么,衡量海外并购成功与否是不是有统一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严格来讲,每个海外并购项目无论从并购目的、交易细节、到并购完成后对并购标的的运营和整合措施都是不同的。但虽然没有统一标准,毋庸置疑,衡量并购行为是否成功,应将判断的标尺更多对准并购协议达成之后(当然存在并购协议达成时就"失败"的案例,如上述并购价格奇高的例子,但随着国际化进程及中国投资者视野的开阔及经验累积,这种"冤大头"投资者将越来越少)。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成功海外并购的概念不应仅仅局限于被并购目标是否实现资产升值和达到特定财务运营指标,更应在整个动态过程中满足投资者进行并购的初衷和远景战略目的。比如,2004年联想集团[7.22-0.28%]收购IBM的全球个人电脑业务及收购后展开的一系列整合攻势,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提升了联想品牌的知名度,更被专业人士认为通过并购实现了"无形资源的转移"。正如联想总裁柳传志所说,联想用17.5亿美元(包括承担5亿美元债务)买到了"能解决自己问题的业务",用更短的时间满足了其实现国际化在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品牌资源、研发能力、客户关系、完整渠道及供应链等多方面的所需的提升。虽然联想在此次海外并购后经历了海外市场销量下滑、国内市场竞争愈烈的动荡,但这些都不能构成否定该海外并购行为的理由。又以被溢美之词频频堆砌的吉利收购沃尔沃为例,对于吉利而言,这个之前貌似名不见经传的中国本土民营企业通过对拥有82年历史、号称"世界上最安全的汽车"沃尔沃的收购而一时名声大噪,但是,正如冷静人士分析的,"蛇吞象"的难点实际在于"吞下后如何消化"。特别是在当时沃尔沃正面临亏损、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面临下滑态势的背景下,并购完成后怎样使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并确保高端品牌地位、并购后双方如何逾越国别、品牌、技术、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鸿沟,实现真正的融合与共赢,都是吉利需要考虑的问题。从上述方面看,在完成收购后还不到两年的当下就把这宗交易评论为成功经典,为时尚早。
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成败论"相比,能更明显判断某海外并购项目是否合算的方法,就是对并购各项成本(包括风险因素)与所得进行比较。需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绝对用来判断某个海外并购项目是否"成功",因为如上所述,中国投资者从海外并购中得到的未必都是可以折合成货币符号的"真金白银",还有许多买不来的无形资源。但进行比较的作用在于能够有效识别某些投入和产出明显失衡的案例及其幕后的非理性成因。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许多民营企业家出于"贪便宜"的心态以低价去抄底境外企业或资产,但却因为缺乏明确的并购动机和整合、营运能力,或者对东道国政治、法律、环保、劳工等各方面风险预计不足,从而深陷投资陷阱。一桩桩貌似"便宜"的交易导致了无穷的后患和投入,最终投资者不仅未占到便宜,反而付出惨重的代价。
即使对于具有并购目标及知识的投资者,并购后所采取的具体整合策略及整合成本也是因具体并购项目而存在差异的。比如,有国外学者提出,较之传统跨国并购后对被收购公司随即采取的整合策略,新型的跨国并购应采取"伙伴策略",即保留被收购企业的独立性并允许其自主经营,以渐进的方式实现融合与共赢。与着眼于尽快降低成本,实现资源一体化的整合策略相比,伙伴策略更适合与收购方资源互补、拥有更优或者独特资源(如品牌和技术)的被收购方。另外,许多收购案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原因之一,是因为选择的收购对象与交易的战略目的不符。具体而言是买方没有搞清其想要买的是究竟什么。被诸多纷繁因素包装的跨国并购更加容易使不明就里的投资者迷失。比如,同样是进行海外并购,出于提升公司业绩或重塑商业模式两个不同战略目的而进行并购的投资者应在交易对象的选择、目标公司整合、运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具体措施,才有可能达到预计的效果。而如果收购方没有明确收购目的及厘清收购对象的价值所在,十有八九导致整合不当甚至并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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