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及防范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风险及防范。
信贷风险及防范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认为,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来看,不对称信息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称为事前不对称,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称为事后不对称。事前不对称信息会引发“逆向选择”;事后不对称信息会导致“道德风险”。而授信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信贷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
信息经济学把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知情者)称为代理人,将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不知情者)称为委托人。在商业银行授信活动中,借款人对其自身的情况以及贷款项目的风险拥有更多的信息,而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情况以及信贷用途和风险可能缺乏了解,这种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在信贷合约签订之前拥有信息的不对等,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为商业银行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要获取较高收益率,必须提高利率水平。由于它无法了解所有项目的风险程度,银行只能根据市场上各个项目的平均风险程度决定贷款利率。这样,低风险项目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而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都是高风险项目,“逆向选择”由此产生,而贷款的平均风险随之提高。即使商业银行采取了抵押贷款这一风险防范措施,逆向选择依然会存在。这是因为,达成抵押协议的抵押物很可能是低质量资产或是资产净值低于抵押金额的资产。这样,当银行贷款不能正常收回时,抵押物不能补偿资金损失,银行不良资产就形成了。
在信贷合约签订之后,企业在贷款执行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对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了解肯定少于借款人,同时由于受到成本控制和信贷员素质、经验等事后监督成本高昂的因素制约,商业银行对随时追踪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的信息所需花费的大量人力和费用力不从心,于是贷款企业就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动机,隐藏资金使用的真实信息,采取不完全负责的态度,从而可能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发生。
总之,如果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是高效率的,并且是无成本或低成本的,通过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缺口,就可以有效地分配信贷资金并确保资产质量。如果信息不对称的缺口在扩大,就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筛选和监督的失误,从而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趋于恶化。
(二)信贷合约的不完全性
信贷合约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合约。由于信贷合约不可能是完全合约,从而导致信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信贷合约的不完整性与人的有限理性有关。一方面是由于影响授信活动的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和不确定的;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企业内部的,也有企业外部的;另一方面是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对影响授信活动的因素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有关授信活动的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和加工整理以及信息的验证等会受到限制。
由于有限理性与影响授信活动的因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商业银行既不可能在签订授信合约前把与合约相关的全部信息写入到合约的条款中,也无法预测到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偶然事件,更无法在合约中为各种偶然事件确定相应的对策以及计算出合约事后的效用结果,同时也会增加授信合同的监督费用和维护费用。由此而导致的不完全信贷合约就意味着信贷风险可能发生。
(三)信贷资产的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概念是威廉姆森首先使用的,“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的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它与沉入成本概念有关”。其涵义是有些投资一旦形成某种特定资产(物质资产或人力资产等)就难以转向其他用途,即使能够再配置也要以重大经济价值损失为代价。与资产专用性对应的概念是资产通用性,它可以被表达为资产专用性接近和等于零。
金融交易中资产的专用性一般是指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程度,流动性高、可转换能力强的金融资产,其专用性就差、通用性强;而流动性低和可转换能力差的金融资产,其专用性就强、通用性就差。现金和活期存款是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项目,其流动和转让的成本就低。股票、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其转换与变现所支付的成本相对较高。银行的信贷市场是一个协议市场而非公开市场交易,贷款大都具有固定的期限安排,资产的专用性特征明显、转换能力差。要保证贷款的安全、防止违约的发生,必然耗费大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费用以及谈判、签约、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等费用。信贷资产的专用性容易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形成信用风险。
(四)高负债经营
商业银行的突出特性是高负债经营,即使按《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也仅为8%,其中核心资本仅为4%。所以,商业银行资产形成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与银行信贷资产相比,存款具有高提取性、高流动性和短期限性,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与期限性方面往往不一致,不匹配,一旦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大量形成,就会加剧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与期限性的不对称、不匹配,从而有可能导致银行挤兑风潮出现,甚至银行倒闭。因此,银行高负债经营的特点要求银行加强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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