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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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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创业的投资引导资金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管理办法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我省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引导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 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主要是风险补助。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六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三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载体的创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优先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2个成功案例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 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l O%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夺办法第七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是指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注册资本在2 OOO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 O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六)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受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 O%以上;

  (三)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 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和省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以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助为主。

  第十三条 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第十四条 引导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于科技型创业项目金额的3%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创业投资机构收到补助资金后,按《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作企业收益处理。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引导资金原则上在每年三月底前由符合引导资金资助条件的机构和企业按本办法通知要求将相应申报材料报所属县、市财政部门、科技部门。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由所属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上报,市、县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必须对本级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机构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并对申报机构和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的加盖公章,由申报单位所在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经县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在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同时要抄报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

  第十八条 引导资金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内部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度文件;

  4、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人员介绍,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提供至少3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提供至少2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需提供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7、近三年内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是否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附表3);

  8、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将已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形式、辅导时间等,是否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附表3);

  9、列举至少3个所投资案例(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并附投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或相关企业股权证书等复印件和投资业绩的证明文件,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资退出证明)。

  (二)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表3);

  2、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协议(副本)等

  3、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定证书。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根据引导资金的要求和创业投资项目的特点,对引导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各省辖市财政局和科技局(县或市财政局)应定期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报告本地引导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现状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而促进其发展的手段主要之一就是千方百计地解决其融资支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央各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应对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推动实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引导基金,对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发展,构建创新型国家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7年7月,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引导基金于当年开始运行,率先启动了风险补助、投资保障两种无偿资助方式,对50家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345个项目和15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的52个项目进行了资助,金额达1亿元,对已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4亿创业投资资金给予了风险补助。

  导和借助创业投资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展股权融资的渠道,从而推动其自主创新和自身发展。其具体的政策目标如下:

  1.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扩大创业投资的资本量,并使其投资于早期科技型企业,营造有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

  2.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本市场的结合。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对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品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和上市融资,是科技与金融、资本市场结合的重要纽带;

  3.创新科技公共财政支持方式。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的支持方式改变了政府一直采用的无偿拨款方式,其管理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是科技公共财政支持方式的探索与创新;

  4.改变项目评审方法。借助于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投资机构来选择支持的企业和技术项目,改变了依靠专家选项目的评审模式。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主要目标是吸引优秀投资管理人和社会资金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5%,原则上只收回本金而将主要投资收益让利于其他投资人;

  2.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管理,主要目标是借助创投机构的专业能力对具有突出示范性和显示度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引导基金投资不超过300万元,投资收益的50%奖励受托创投机构;

  3.风险补助是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投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和损失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主要目标是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投资保障是指对创投机构拟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投资前和投资后的无偿资助,主要目标是引导和鼓励创投机构加强对早期项目的发掘、跟踪和培养,创投机构须与拟投资企业签署投资意向书和辅导协议书,引导基金投资前补助最高100万元,投资后补助最高200万元。

  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

  根据《暂行办法》,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两种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无偿资助方式: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每种方式都体现了引导基金不同的政策侧重点,同时在实施方式上也各具特点。

  1.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的宗旨和目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引

  引导基金的管理方式

  根据《暂行办法》,引导基金的资金来自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年度预算。科技部、财政部是引导基金的主管部门,两部聘请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同时作为出资人代表,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与创新基金、创业投资的关系如下:

  1.引导基金与创新基金的关系。引导基金是创新基金体系下的一项专项资金,其运作按两部决策、专家评审、基金管理中心日常管理的方式进行;

  2.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的关系。创业投资是通过股权投资获取资本利得收益的商业资金,而引导基金是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行为的财政资金。根据国务院转发的《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有别于国资创业投资的国有资产考核评价体系。

  长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创投机构的辅导和跟踪,这些企业有望获得3.26亿创业投资资金。

  关评审标准,经过面试答辩和讨论等程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提出的合作方案提出评审意见并打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立项建议的主要依据;

  4. 项目审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的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审定;

  5. 投资和监管:受两部委托,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作为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出资人代表,对立项项目完成投资的有关法律程序,并按照公司章程、托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履行监管职责;

  6. 投资退出:受两部委托,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及公司章程、托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履行投资退出,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

  引导基金股权投资试点启动

  在科技部和财政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两种无偿资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2008年底启动了一种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试点工作。阶段参股项目,首期预算1亿元,共设立6家创投机构,将有10.45亿元的资金进入创投领域。

  作为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一种全新探索,引导基金股权投资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管等各个环节都与无偿资助类项目有很大区别。

  引导基金股权投资不直接参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过程,而是借助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的投资管理,间接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的主要工作就是遴选符合支持条件的、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委托其完成项目的投资管理任务,并监督其履行所承诺的约定。

  股权投资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尽职调查、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审定、投资和监管、投资退出等步骤。

  1.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是由创业投资机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当地省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推荐,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

  2. 尽职调查是由专家委员会组织科技、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对创业投资机构做背景核查;

  3. 评审委员会评审是由专家根据相

  引导基金下一步打算

  1.随着引导基金各种支持方式试点的陆续启动,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扶持和引导创业风险投资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作用,客观、准确和及时了解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保证公共财政政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优化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将制定以公共财政资金政策目标的实现为主要考核指标,兼顾投资资金安全和回收的引导基金评价体系。

  2.力争在未来3年左右的时间里,完成参股投资一批创投机构,拟安排投资资金5亿元,带动社会资金50~60亿元以上,在全国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资金“蓄水池”,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国家高新区,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持续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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