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创业板
中小企业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吗?中小板和创业板比较又是什么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中小企业和创业板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小企业和创业板
一、创业板市场简介
创业板市场概述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的纳斯达克是创业板的典型,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之称,培育了美国的一大批高科技巨人,如微软、英特尔、苹果、思科等等,对美国以电脑信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纳斯达克巨大的示范作用下,世界各大资本市场也开始设立自己的创业板市场。1995年6月,伦敦交易所设立了创业板市场Aim;1996年2月14日,法国设立了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Le Nouveau March;1999年11月,香港创业板正式成立。在我国,创业板特指深圳创业板,
(1)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正式开市交易。
(二)创业板的基本特点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有着不同于主板和中小板的独有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上市门槛低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主要表现在与主板和中小板比较而言,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较低,为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大量盈利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2、更严格的监管制度
由于创业板上市门槛低的特性,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也比主板更为严格,分为初始披露和持续披露两种,另外创业板也设立了与主板不同的监管制度,比如独立董事制度和保荐人制度等等。
3、较高的成长性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是却拥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4、较高的市场风险
创业板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和主板比较看来风险相对较高,但较高的风险往往带来的也是较高的收益。
(三)创业板的设立目的
在我国,创业板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二、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的比较
(一)主板市场概述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在我国大陆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近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二)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的比较
1、上市条件不同
在我国,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股票发行程序、股票流通及交易程序不同
(1)股票发行核准程序
在我国,主板企业股票发行程序是:①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②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③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④核准发行;⑤核准发行;⑥复议。而创业板的发行程序是:①深交所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草稿;②深交所受理申请文件;③创业企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④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⑤核准发行;⑥复议。 可见,主板与创业板发行核准程序最大不同之处是对发行企业申请文件的受理与初审权利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深交所、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反映出一种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提高了证监会作为“裁判员”的监督能力。
(2)股票流通情况
目前我国国内的主板市场,国家股、法人股禁止在二级市场流通,只有社会公众股才允许在二级市场流通,而创业板则是股份全额流通。这一点与主板市场相比是本质上的区别,而且更反映出创业板的一种市场化行为。创业板的这种全额流通也并不是说股票在发行上市之初就立即全额流通,因为创业板仍然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售所持股份,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的其他股东(除上述管理人员外)所持股份可以在股票上市一年后出售。这样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限制管理人员和大股东的一些短期行为。
(3)价格涨幅跌限制
主板市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PT股票的涨幅限制是5%跌幅无限制。而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是20%,幅度较主板市场扩大一倍,其振幅一天将达到40%。另外,深交所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者某只证券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这种交易规则决定了创业板的股票价格波动更具有弹性及波动空间。
3、监管程序不同
(1)信息披露
创业板上市条件宽松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其市场风险较之主板更大,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比主板更为严格。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种类主要有初始披露(公开招股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和持续披露(上市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报告出年报、中报外还需披露季报;2)招股书中须披露活跃业务、业务发展规划和融资规划,全面详细的分项说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3)披露有关技术项目情况;4)在信息披露中应有特别的风险提示;5)对高层管理人员的非财务信息(包括高层管理人员获得的成果、专利、获奖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等)需要定期披露;6)对高层管理人员持股的处置情况需要定期披露。
(2)独立董事制度
创业板与主板在监管制度方面最大的一个不同点就是创业板必须设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具有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指定,从而强化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独立董事的人选上,主要是一些知名学者专家、行业的知名人士等。独立董事的设立在主板里没有特别的硬性要求,只是提出建议,希望在主板上市的企业能够聘请独立董事。因为独立董事能站到更客观,更实际的角度上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提出建议。
(3)保荐人制度
当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时,只有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并没有涉及到保荐人这一概念。而创业板详细规定了由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的资格及责任,其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辅导和督促公司履行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义务,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建立保荐人制度主要是为了防范和化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4、市场风险不同
首先,主板市场存在的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上市公司盲目投资风险等等,创业板都会存在,其次是来自创业板自身的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起较主板的风险较高。具体如下:
(1)退市风险(经营风险)
这是由于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因此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也就较大。上市公司如果被强制退市,其股票的流动性和价值都将急剧降低甚至归零,这一风险应当引起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2)诚信风险
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3)股价大幅度波动风险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度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
(4)技术风险
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5)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
目前,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勤勉尽责意识不够,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全球性的问题。进入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在控制通胀的情况下,经济有下滑趋势。国际上,欧美发达国家接连发生主权债务危机,经济复苏缓慢,在这样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入手,其中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使部分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地在创业板市场直接融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创业板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2009年10月,中国推出创业板市场,近3年的运行,其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市场准入条件相对较低。首先没有关于盈利状况的要求,其次没有对于净资产额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创业板市场面向的是中小企业,看重的是企业的增长潜力,而不是现时的财务基础;另一方面是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使对企业的衡量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评价一个企业的最重要指标开始倾向于其拥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等。这些指标是现代投资者判断企业是否值得投资时的重要决策基础。
第二,主要面向新型的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一个让从事创新性、有市场潜力行业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金融帮助的环境,这类高成长性公司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在主板市场上很难上市。
第三,更加注重严格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创业板市场的灵魂,是上市公司、交易所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纽带,也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由于高新技术和高成长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就成为创业板市场运作是否成功的关键。
第四,高风险性,监管更加严格。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属于新型产业,公司处于初创时期,创业板上市公司财产评估体系难以确立,从而导致诸多不稳定因素,容易产生内幕交易和被少数人操纵现象。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通常比主板市场更加严格,体现出创业板市场的“宽进入,严监管”特点。
据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创业板挂牌企业332家,7月20日,创业板首批半年报出炉,上海凯宝净利润同比增长44.09%,朗源股份和隆华传热中期收入均出现下降,隆华传热净利润下滑幅度达到16.1%。数据显示,创业板自挂牌上市以来,总体趋势是向成熟的方向发展,但只有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地摸索实践,寻找相应的解决之道,才能使中国的创业板市场称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创造一批不断成长的世界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影响
(一)筹集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发展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可达70%以上。我国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带来了新的途径。在2009年,有36家创业板公司完成IPO,实际募集资金204.09亿元。2010年117家创业板公司实现IPO,实际募资963.34亿元。2011年有128家创业板公司登陆A股,实际募集资金793.38亿元。2012年上半年,有51家创业板公司登陆A股,实际募集资金244.97亿元。至此,创业板公司已达332家,累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5.78亿元。
例如:2010年国民技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20万股,于201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8亿元,极大地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国民技术坚决执行既定企业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计划,实现公司经营业绩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3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7%,实现营业利润14,658.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86%,实现利润总额19,124.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5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701.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37%。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USBKEY安全主芯片及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03,6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836.61万元,安全存储芯片及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017,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940.98万元。基于射频技术的安全移动支付芯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5,346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84.76万元。
大量的资金支持是国民技术不断创新,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动力。技术创新是公司的重要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处于竞争考虑,公司都需筹集巨额资金来保持创新动力。
因此,创业板的推出将拓宽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筹资巨额资金,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提高了创新能力。
(二)加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成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落实好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扣除政策,等等。中小企业要在创业板上市,首先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核条件,这增强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另外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激发更多的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降低风险级别,从而带动银行及其他信贷、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增加了间接融资的渠道。
(三)提高了创投机构投资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促进了创投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互相发展。据统计,创业板上市一周年时,登陆创业板的123家企业,73家背后有创投机构身影,比例占到61.9%。
一方面创业板的推出有利于创新型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而促进中小创新型企业更好地发展,而这反过来又会提高创投机构投资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随着风险投资等资金的进入,被投资企业有望获得附加价值,进一步提高盈利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板提供了有效的资金退出渠道,这将解除创投机构的后顾之忧,从而更为主动地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将其转化为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投资,打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三、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影响
目前,创业板作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平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
(一)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板不是为小企业服务,而出现大公司在此挂牌。在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就有7家总股本超过l亿股,最多的总股本超过4亿股,而且这7家公司的净资产都远超过了5,000万元。可以说,这7家公司是十足的准主板上市公司。
2、创业板不是为创业公司服务,而出现了大量成熟公司在此挂牌。从28家创业板公司成立时间来看,成立10年以上的企业达到12家,而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只有不到5家公司。
3、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两高六新”要求,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上市的28家企业并不符合要求。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是经营传统产业或传统产品的,如电力、化工、机械、运输等,毫无创新痕迹。我国创业支持创业型、成长型企业,而现存的问题却把创业板与中小板,甚至主板市场相混淆,使得那些真正处于初创时期、规模较小、经营前景有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融资渠道。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企业家创造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
(二)“超募”现象明显。2011年和2012年以来,尽管A股市场低迷,但新股超募现象仍比比皆是。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6月21日,80家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合计IPO融资约397.5亿元,平均每家不到5亿元;超募143.9亿元,平均每家1.82亿元。对比2011年,当年IPO的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平均单家公司融资额达到6.8亿元,平均超募资金约3.38亿元。
而2010年,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平均融资额达到8.9亿元,平均超募5.4亿元。从已公布的超募资金用途来看,在已安排超募资金使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及增资子公司的超募资金达到超募资金的60%。一边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利用效率的低下,一边是大量濒临破产、急需救命资金的中小企业,资源浪费、失衡严重。
四、创业板市场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的建议
酝酿十年之久的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所难免,要想更好地发挥创业板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建议如下:
(一)严格上市筛选和审核制度。创业板市场首先应建立严格的公司上市筛选和审核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创业企业质量。为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创业板市场应该建立创业板发行审核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息与电子、生物基因工程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等行业分类,每类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和学者进行技术评估,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两高六新”的要求。
(二)改革创业板发行体制。发行制度不合理加上责权利严重不对等,必然导致创业板出现“超募”现象,要走出创业板发展面临的困境,就必须从监审分离、责权利统一入手,进行改革。首先,实行监审分离。
证监会行使其监管职能,将审批权力下放,券商等各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这样就能大大降低审批环节的门槛和成本,扩大发行规模,在此基础上,市场化询价机制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进而“超募”发行现象就会被抑制;其次,坚持保荐代表人、承销商等责权利统一。
保荐代表人每年进账数百万元,券商也收取巨额承销费,在获得如此巨大收益的同时,两者就应该承担与收益相匹配的责任。因此,监管部门应该紧紧抓住保荐人和承销商这两个环节,如果其中出现问题或者出现造假等现象,就应该对不负责任的承销商和保荐人课以巨额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甚至将保荐人永远罚出场、甚至刑事制裁,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券商和保荐人严格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让稀缺的资金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把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