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管理有哪些方法
企业的风险管理我们有时候会听说了,这企业的风险管理是有哪些方法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企业风险管理方法”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风险管理的七种方法
每个企业在经营中都有可能性发生风险,但如何化解和减少风险是企业经营者必须进行研究的,企业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企业家的头脑中首先要明确有哪几种风险,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只有加强风险意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决策,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大致有七种风险,相应采取的措施有:
第一为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因投资不当造成投产企业经营的效益不好,投资资本下跌。企业对此应采取:在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评审组一起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审查和论证,不能盲目运作。对外资项目更不能作风险承诺,也不能作差额担保和许诺固定回报率。
第二为经济合同风险。
经济合同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对方违反合同规定或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本企业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和产品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及赔偿责任问题。合同签订后还应密切注视其执行情况,要有远见地处理随时发生的变化。
第三为产品市场风险。
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化、产品滞销等原因导致跌价或不能及时卖出自己的产品。产生市场风险的原因有三个:(1)市场销售不景气,包括市场疲软和产品产销不对路;(2)商品更新换代快,新产品不能及时投放市场;(3)国外进口产品挤占国内市场。
第四为存货风险。
存货风险是指因价格变动或过时、自然损耗等损失引起存货价值减少。这时企业应马上清理存货,生产时要控制投入、控制采购、按时产出,加强保管。有些观念保守的企业担心存货贬值,怕影响当前效益,长期不处理,结果造成产品积压,损失越来越大。
第五为债务风险。
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举债不当或举债后资金使用不当致使企业遭受损失。为了避免企业资产负债,企业应控制负债比率。许多企业因股东投资强度不够,便以举债扩大生产经营或盲目扩大征税,结果提高资产负债率,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还会影响正常地还本付息。最有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第六为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为其他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最后因其他企业无力还款而代其偿还债务。企业应谨慎办理担保业务,严格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善反担保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为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进出口及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时,因本国与外国汇率变动,使企业在兑换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企业平时就要随时注意其外币债务。密切注视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在银行有外币贷款的企业更应如此。
来源:中华会计视野
风险管理方式:税务审计+税务稽查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14年针对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工作)于今年7月启动,年底结束。据悉,今年的风险管理工作将采取“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的模式,全面排查8户大企业的税务风险。
记者了解到,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按照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风险自查、案头审计、分类应对和反馈提高等工作流程,采取税务总局和省局统筹、系统联动、国地税局联合、部门协作、税企合作的方式开展。据了解,这也是落实总局提出的税收管理全国一盘棋思路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今年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促使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提高税法遵从度;推动全系统了解掌握相关集团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建立完善的大企业基础信息库和分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创新风险应对方式,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通力协作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在组织方式上,风险管理工作以总局和省局统筹为主,各地税务机关协调联动。总局层面,分管局领导召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稽查局,成立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规划、组织和督导此次风险管理工作。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成立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共享工作成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在工作分工上,总局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方案制定,与企业集团总部协调沟通,统筹采集企业集团数据信息,选取8户企业集团的部分成员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解剖,整理、发布税收风险特征库等。总局从各地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行业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培训。省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团队组建和培训、人员集中办公等执行层面工作。市局及主管税务机关落实总局、省局推送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结果,根据要求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北京市国税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落实8户企业集团中总部在京的企业集团总部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承接税务总局推送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部门配合上,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将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合作开展各项工作。在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风险自查、案头审计和现场审计环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稽查部门配合;税务检查环节,稽查部门牵头,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配合。
记者了解到,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在案头审计基础上,需要对8户企业集团在本地区的成员企业分类开展风险应对。对部分涉税金额大、税收风险高的成员企业,总局稽查局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共同确定开展税务检查的企业名单,各地稽查部门牵头,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配合,承接税务总局推送的工作任务,在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名单和案头审计重大风险事项范围内,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开展税务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不得另行选择开展税务检查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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