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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加盟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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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珠宝加盟合同范本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珠宝加盟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201305378 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南昌市长运公司

  甲 方:万菊江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南昌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2023589

  法 定 代 表 人:万菊江

  邮 政 编 码:330000

  电 话:0791-86255985

  传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

  营业执照注册号: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邮 政 编 码:335100

  电 话:0793-3271554

  传 真:0793-3271554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

  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1、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战争而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无债权债务问题的前提下,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 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被政府部门认定有产品质量问题,或因消费者投诉而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为处理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3、本合同相关内容和加盟价格体系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后也应该严守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双方均确认往来传真件的效力。

  七.诉讼管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双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终止与延续

  合同执行期为 3年,从2013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01日止,如需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续签合同,则视为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菊江

  委托代理人:

  确 认签 署:

  时间:2013年7月29日

  乙方(盖章): 戈街仂

  法定代表人:戈街仂

  确认签署:江西省南昌市时间:2013年7月29日

  珠宝加盟合同范本二:

  甲方:北京金翠福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考虑甲方资金及货品优势,同意与乙方当地资源合作,共同推广金翠福品牌,甲方提供资金、货品、品牌支持,乙方提供当地优势地段,按照国际惯例及经营习惯的基础上建立加盟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明确加盟合作品牌是: 北京市金翠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翠福珠宝”。

  包括:“金翠福珠宝”品牌及其图标、样式。(具体图标、样式附后)、

  二、合作期限: 年。

  三、品牌使用费为: 元/年。

  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此次合作甲方需注入资金约 万元。

  五、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第 种:

  1、合资方式:甲方参预经营和管理,占股本 %,乙方占股本 %

  2、合作方式:甲方不参预经营和管理,回报率为 %,乙方每年支付 万元,直至 年还清,双方合作结束。如有约定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品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自身“金翠福珠宝”品牌的推广。包括网络媒体、纸质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推广活动等。这些推广意在创造和提升该品牌的社会效果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2、在收到甲方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风险评定报告后,在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二十个工作日内资金、人员到位。

  3、甲方不定时对品牌在乙方的使用范围进行检查,以确保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正确使用金翠福品牌。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乙方必需对珠宝行业无限热爱,为金翠福品牌推广不遗余力。

  2、乙方负责落实店面选址信息,提供甲方客流、消费水平及对珠宝认知度的详细数据报告,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同业第三方合作。

  4、加盟合作期间该项下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它需要的抵押和担保。

  5、乙方所提供的风险评定报告需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所披露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6、乙方将作为当地甲方品牌的代言人,所售商品必需完全来自于甲方配送系统。

  八、特别申明:

  1、甲方只认可专业机构以公文形式出具的文件所具备的效力,对任何个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不予采信。

  2、合作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有任何疑问,可以以电话、传真以及邮件的形式向乙方投诉。乙方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以保证加盟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体条款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 方:北京金翠福珠宝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珠宝加盟合同范本三:

  甲 方:江苏兴业珠宝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共同发展原则,遵守我国相关法律为前提,达成协议。甲乙双方愿意遵守此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 合作事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县辖(地区)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服务。

  1、甲方授权乙方的服务范围为:

  A.开发终端客户,为终端客户提供服务;

  B.宣传、推介甲方相关业务、营销活动及优惠政策等;

  C.协助终端客户办理开户等相关必要手续;

  D.协助甲方管理乙方所服务的终端客户;

  E.经营其他经甲方所授权的业务;

  2、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广告语等用于被授权服务的兴业珠宝

  业务中,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

  (二)、乙方作为甲方业务服务商的服务费条款;

  1、 乙方服务费解释为从客户交易手续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费用来支付服务商 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报酬。

  2、 乙方如对其管理客户的结算数据有疑问,有权要求与甲方进行复核。

  (三)、乙方作为甲方业务的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条款办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专业培训,为乙方按照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 与支持;

  2、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应服务费;

  3、甲方应对乙方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因甲方保密不善导致相关保密资料泄露,甲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及规定赔偿乙方损失,因此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持续完善支持服务系统,以更方便的方式与途径支持乙方开展甲方业 务;

  5、甲方视必要及现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推广等活动,支持乙方开展甲方业务;

  6、甲方总部市场人员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开发服务商,乙方须配合甲方做 好服务工作;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乙方有违反服务商经 营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行为情节对乙方进行警告、降级或取消服务商资格的处罚;

  8、甲方有权按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针对业绩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9、甲方鼓励客户对甲乙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畅通的投诉与举报通道; 10、对于客户反映的乙方违规行为,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限期整改及严肃处理;

  11、甲方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甲方所规定的服务商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并主动接受甲方审核,对于未具备条件而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服务权的,甲方有权利收回服务权及相关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及甲方相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开展甲方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 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甲方的声誉;

  3、乙方承诺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客户的利益; 4、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承诺不能吸纳已在甲方开户的客户;

  6、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代表客户操作其账户;

  7、乙方承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客户; 8、乙方承诺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其他服务商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推行区域保护制度,保护各级合作商的利益,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市级会员单位三个月内入金量需大于等于300万;省级会员单位收取加盟费30万元;

  10、乙方发展的终端客户,一概由乙方负责辅导和服务,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 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因乙方保密不善导致 相关保密资料泄露的,乙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及规定赔偿甲方损失,因此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有义务和权利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服务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 动。乙方如需在媒体平台或公开场合向客户宣传、推介甲方及其业务时,需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对发生的任何不实宣传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有义务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 不切实际的承诺;

  14、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服务商制度的最新变动及政策。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索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赔偿;

  五、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供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偿措施,导致另一方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自己开户买卖,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降级或取消服务商资格的处罚;

  6、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的对网站攻击病毒等事件及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等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且不能合理控制事件的发生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对自己所获知、了解和掌握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协议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给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如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双方订立的合同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电子邮件等。

  七、附则

  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 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延期壹年继续生效。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前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市场竞争等原因,甲方有权调整客户买卖费用标准,并对乙方服务费额度作出相应调整,如因系统原因、软件漏洞等,或认为恶性交易产生的盈亏及成交量,甲方不予认可;

  6、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营;

  7、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以最新更改件为准;

  甲方:江苏兴业珠宝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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