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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店加盟合同范本3篇

弘达分享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汉堡店加盟合同范本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汉堡店加盟合同范本一:

  甲 方 :

  地 址: 联系方式:

  以下称“特许人”

  乙 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籍地址: 联系方式:

  门店详细地址: 省/市 市/区 县/镇 镇/路 路 号

  以下称“受许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快乐星汉堡”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1.1特许人依法拥有“快乐星汉堡”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公司名称: 上海斗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2 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快乐星汉堡”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3.1使用“快乐星汉堡”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3.2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3.3在经过核准区域和核准建筑物内,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快乐星汉堡”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

  3.4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加盟代理权的权利;

  3.5享有核准区域内所开设/开拓门店特许使用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

  第4条 授权区域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 省 市 县(按合同生效日时的政府行政划分为界定区域)作为“快乐星汉堡”的 代理商(省级、市级、地区级、县级),享有“快乐星汉堡”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快乐星汉堡”品牌和相关指定产品;

  4.1受许人在合同期内,每年通过自己努力开设或发展不少于省级代理 8 间、市级代理 5 间,地区级代理 3 间、县级代理 1 间“快乐星汉堡”专卖店;

  在上述规定的任一年度内未完成开店数量的,特许人有权于次年度始在上述区域内引入具有与受许人相同权利的第三方经营、开设、推广“快乐星汉堡”加盟连锁专卖店,或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

  4.2 受许人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区域,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第5条 代理划分及相关费用

  5.1根据区域大小可分为以下代理模式,加盟商经审核后可优先升级为代理商。

  5.2第一级代理为省、自治区级代理,保证金为壹拾伍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为貳佰万元人民币。

  5.3第二级代理为直辖市代理,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为壹佰伍万元人民币。

  5.4第三级代理为地区(省会)代理,保证金为陆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为壹佰万元人民币。

  5.5第四级代理为县级代理,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为叁拾万元人民币。

  5.6保证金于签定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5.7加盟商符合本合同所述开设的加盟店,代理商必须和加盟商签署特许人指定的“快乐星汉堡”加盟合同,如发生受许人多收、瞒收、上报虚假金额等行为,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特许人方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并保留追究受许人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5.8根据市场和发展的需要,特许人有调整收取门店特许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管理费、商标使用费、广告促销费的权利。

  第6条 授权期限

  6.1 授权特许经营代理推广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6.2 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3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通知需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第7条 装修及设备要求

  7.1 建筑物装饰

  特许人不与受许人所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店签订装修协议,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统一设计与装饰公司签订门店装修合同。

  7.2 受许人在本合同核准地域开设的门店,且店址均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7.3门店设备和原料由受许人按清单报与特许人,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

  第8条 品牌形象与管理

  8.1 店铺的形象

  受许人须按照“快乐星汉堡设计图纸”和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监督、维护所辖区域内各“快乐星汉堡”门店的装饰、设备以及外观;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有义务督促各门店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8.2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及所辖区域内门店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

  B) 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C) 受许人及其雇员统一形象及外表;

  D) 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E) 运营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F) 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即相关产品的使用;

  G) 作为特许人认可的受许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证明的使用;

  H) 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I) 受许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库存保证;

  J) 特许人许可的礼物、储值卡(书面许可)、赠券或者当地的促销活动的开展;

  K) 保证最佳数量的受训员工;

  8.3 监督

  受许人应严格执行特许人的关于“快乐星汉堡”门店和推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承担其所代理区域内各“快乐星汉堡”门店的经营、卫生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其所授权区域内各“快乐星汉堡”门店的经营、装修、名称和商标标识的使用、营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服务规范均要符合特许人的要求,对门店的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9条 食品卫生安全

  9.1 受许人有义务监督其遵守本合同规定开设或发展的门店,在门店签约后的90日内必须自费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营运门店店必备的证照。

  9.2 受许人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特许人,经特许人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3 不管任何原因致使受许人管辖区域内各门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必须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特许人,且受许人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特许人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且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4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受许人必须销毁处理,如受许人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10条 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人保证:

  10.1是名称与商标持有人;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10.2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 就受许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10.3 向受许人提供优质的产品方案,并对产品的品质负责。在销售、储存过程中,若因受许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责任,应受许人方承担。

  第11条 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 特许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名称与商标的权利[非独家权利],但此种使用权限于合同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 之销售。

  11.2 特许人有义务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产品技术培训。

  11.3 受许人及其员工应参加按本合同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11.4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在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11.5 受许人不得向特许人核准区域外的特许人的第三方供货,否则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的资格,受许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11.6 为了保证产品的用料和包装等符合国家标准和快乐星汉堡的品牌形象,受许方应从特许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包装,以保证快乐星品牌提升和拓展。未经特许人书面批准,受许人不得从任何第三方进行原料采购,而损害快乐星汉堡的产品口味和品牌形象。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受许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11.7 受许人有义务监督所代理区域内所有“快乐星汉堡”门店不得销售特许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产品(特许人书面同意的除外),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配方进行产品配制,从特许人或特许人书面指定的厂商处购买原材料。受许人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意见。

  11.8 受许人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特许人商标,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特许人。

  11.9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及受许人共同负担。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

  11.10受许人向加盟商提供西式快餐加盟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及加盟商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加盟商及乙方的利益及声誉。 11.11受许人取得代理后,享受本区域内自己发展客户的加盟金90%净利润所得,公司发展客户的加盟金70%净利润所得(即受许人签订的客户,受许人享有其加盟金90%净利润所得,公司享有加盟金70%净利润所得,公司签订的客户,公司享有其加盟金30%净利润所得,受许人享有加盟金10%净利润所得)。

  11.12根据客户培训的需求,受许人代理区域的加盟商可以根据自身要求来上海总部培训的或要求公司总部派资深技术人员上门培训。

  11.13受许人承诺不会将技术等保密资料披露或允许任何和快乐星汉堡品牌无关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受许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特许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11.14特许人有义务免费为受许人提供公司新产品的制造工艺及技术配方。

  11.15 协议生效后,受许人可以以特许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第12条 续约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2.1 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12.2 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12.3 提前六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

  12.4 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合同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回复后的一个月内,将区域内所有“快乐星汉堡”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

  12.5 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不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特许人有权视受许人自己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特许人有权选择另一方替代受许人为该区域的代理商,且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该区域内所有“快乐星汉堡”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受许人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将原代理区域所有的“快乐星汉堡”专卖店移交给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管理,需无条件配合特许人、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办理、完成移交(原受许人代理区域内所有“快乐星汉堡”)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法律程序、文件。

  甲方(特许人):上海斗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合同签署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盖章) 合同签署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汉堡店加盟合同范本二:

  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 作为 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一、基本要求

  1、店铺面积(含厨房):120平方米以上。

  2、加盟费:一次性付清元( )。

  3、特许权使用费:元/月,按年交( )。

  4、本铺保证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满后加盟无任何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总让应全额退还,不计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营应到总店另签合同)。

  6、加盟店无权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开分店应向总店提出申请。

  二、适用区域

  1、县级城市( )。

  2、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乡镇,工业园区( )。

  3、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 )。

  三、保护区域

  总店保证省会城市,直辖市受权2-3家,地级市受权1-2家,县级城市受权一家。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同等品质,品牌,价格的物质上在加盟店当地就近购置。

  2、凡属总店经营特色的物资供应,由总店统一配送。

  总店收费标准为:收取物资物品在当季当时市场进购价的基础上,另平均加收不高于15%的费用,其相应产生的交通运输费也由加盟方承担。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厨师进行专业培训(不另行收费,乙方交通费用自理)。

  4、甲方负责有偿提供经营特色菜品的物资供应,以确保加盟

  店口味与总店一致。(如:高级辣蟹干锅庄的专业调料)。

  5、甲方提供产品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虾、香辣鸭

  唇、盆盆虾等特色菜肴。

  总店收费原则为: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进行配送。

  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费( )甲方履行上述义务。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店面招牌进行装修。

  2、按规定缴纳费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资)。

  3、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对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导致总店受损,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4、乙方需及时付清甲方货款及其它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技术支持

  1、付清加盟费后按照要求加盟店打总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厨师到总店进行集中培训,时间30天左右,不收培训费,但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3、加盟店随时可派厨师来总店参加培训,不收培训费,但食宿、交通费自理。

  4、甲方提供产品制作技术,有偿提供高记辣蟹专用调料,在厨师指导下购买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电话咨询。

  6、开业前总店会为加盟店的营销出谋划策,并按照当地的消费实力菜谱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7、甲方菜品调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双方关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总店和加盟店的关系纯属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总店,由此而致使总店受损,则越权的加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如有毁约按有关合同法处理纠纷, 如有合同内容的修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汉堡店加盟合同范本三:

  XX汉堡店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连锁汉堡店”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汉堡店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XX”_______连锁汉堡店。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汉堡店”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 方:_______

  签

  签约代表:_______

  联

  联系电话:_______ 系方:_______ 约代表:_______ 电话: _______

  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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