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代理加盟协议书范文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协议。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现货代理加盟协议书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现货代理加盟协议书范文一:
协议编号:金盟字003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现货代理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属于 类现货代理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在乙方的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现货代理加盟费及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现货代理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现货代理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现货代理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现货代理加盟费人民币万元;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现货代理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规定乙方支付的现货代理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现货代理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协议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每个月的15-20日,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费用。逾期没有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的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提供乙方成立“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知识等)。
5.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的清单。
6. 甲方不得在以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店为中心,方圆1公里范围内开设其它“金帆”直营连锁店或现货代理加盟店。
六、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协议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协议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严重影响“金帆”连锁店的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连锁现货代理加盟经营资格。
5. 甲方有权力组织乙方参与由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符合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及其它款项。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连锁示范店实例、店铺效果图以及招牌(商标)设计图则(含字体及色标等)自行制作现货代理加盟店的装修施工图则、装修效果图,交甲方确认后自行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清单,并参照甲方的连锁示范店的器材实物,自行出资采购,由甲方查验后使用。
5.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现货代理加盟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现货代理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系统(即《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销售由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8. 乙方必须参与由甲方规定的促销活动。
9. 乙方在从事现货代理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现货代理加盟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及奖励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10.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乙方需在每月 日向甲方抄送当月的《月销售汇总表》及《月产品库存表》,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报甲方后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其所开设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的所有权。
2. 乙方有权拥有所现货代理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协议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自主招聘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的人员、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
5. 乙方有权对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现货代理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答复。
6. 乙方有权参加由甲方举办的所有现货代理加盟商会议和活动。
九、进货结算及配送
(一)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采取即结方式。
(二)配送程序及方式:
1. 乙方申请进货应提前以书面订单的形式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如出现缺货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进货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价格清单。
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价格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产品及货款明细,否则该订单被视为无效。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负责在3-7个工作日内配送上门(上门地点指本协议约定的现货代理加盟店所在地址),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乙方急需取货的,可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提货。
5. 乙方收货时需由指定的收货人(指定的收货人名单及签字式样后附)签字或盖章,自留一联后交回甲方。
6. 乙方收货时如发现货品破损或短缺,如由甲方配送上门的,乙方应会同甲方配送人员当场查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破损、短缺的货品。
十、退换货条款
乙方对发生质量变异或其它问题的产品可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发现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有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鉴定工作,经甲方鉴定确认属实的,甲方无条件回收,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不适合继续销售的,无论是否适用以上退换货条款及在双方完成退换货手续前,乙方均应自行撤架并停止销售。如乙方继续销售质量变异产品或已过产品保质期的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内扣除。如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形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一、促销管理
1.甲方每年进行以下四次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并须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
A、 农历春节促销;
B、 “五一”劳动节促销;
C、 中秋或国庆促销;
D、 视每年不同市场情况而定,或结合政府大型活动而进行的,不同时间、机动的促销。
2.除以上四种统一促销外,其余甲方组织进行的促销活动,乙方可自由选择参加。
3.对促销活动中规定的销售折扣或其它买赠优惠,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活动中使用的促销用品、赠品,甲方给予乙方适当支持。
4.乙方参与的由甲方组织的每次促销活动,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活动宣传海报或宣传单张。
十二、奖励方案
十三、乙方“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的开业及结业
1.乙方“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的开业必须在办理完毕有关经营证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店铺的装修及产品的陈列布置工作,并完成店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在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正式开业。开业时间不一定与本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致。
2.乙方“金帆”连锁现货代理加盟店的结业:在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日自行结束营业,并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结业手续。甲方在期满日向乙方收回所有有关授权现货代理加盟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
十四、承诺及保密条款
1.甲方对“金帆”的商号、“金帆牌”的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之品牌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其向乙方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商品价格体系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如有泄密造成损失和侵权行为,甲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协议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协议期内,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协议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3、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使本协议无法执行,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终止及续约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协议期满前,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4.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或协议期满,双方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如乙方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协议的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结业当日,甲方对授权乙方现货代理加盟的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进行回收。
十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二十一、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即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十二、一般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从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所规定的现货代理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增值税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增值税号: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现货代理加盟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现货代理加盟费20000元。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协议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协议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协议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协议,本协议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协议者,本协议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协议内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协议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协议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协议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协议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协议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协议。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协议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协议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现货代理加盟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经营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协议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现货代理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现货代理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店的选址、经营面积的确定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装修和使用商标,标识及经营技术。
3、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4、乙方负责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现货代理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现货代理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乙方如有网站的,自行经营网站自行开展网络营销,发布网上广告不受区域限制。
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现货代理加盟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信息知识产权的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
6、现货代理加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和改变经营地址,如因故停止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7、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销售性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发生商品损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润价格赔偿甲方。
第五条:保证金、现货代理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现货代理加盟时,须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现货代理加盟店时,须交现货代理加盟金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第七条:结算方式、价格和条件(见附表1)
1、本合约价格表为基础价目表,仅适用于现金结算客户。现金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产品。
2、按月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月 号之前给甲方结清上月的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月结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10%。
3、寄卖结算方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发生订单后向甲方订货,并与甲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寄卖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20%。
第八条: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2、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
第九条:人员支持问题:
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3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第十条:合约的解除:
一、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1、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2、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商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数据文件。
3、乙方严重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行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情况。
5、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店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他现货代理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经营。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现货代理加盟店终止。
第十一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 盖有公章或财务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
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乙方违约时的所有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对于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终止及续约:
1、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其代理商资格。
3、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适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现货代理加盟金、现货代理加盟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才生效。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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