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店管理合同内容
加盟活动是人类商品生产活动中的最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形态,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加盟活动与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等都表现出了愈来愈紧密的联系。想要做好加盟最好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保证利益。那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连锁加盟店管理合同内容,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连锁加盟店管理合同内容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经营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加盟店的选址、经营面积的确定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修和使用商标,标识及经营技术。
3、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4、乙方负责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乙方如有网站的,自行经营网站自行开展网络营销,发布网上广告不受区域限制。
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加盟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信息知识产权的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
6、加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和改变经营地址,如因故停止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7、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销售性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发生商品损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润价格赔偿甲方。
第五条:保证金、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加盟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第七条:结算方式、价格和条件(见附表1)
1、本合约价格表为基础价目表,仅适用于现金结算客户。现金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产品。
2、按月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月 号之前给甲方结清上月的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月结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10%。
3、寄卖结算方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发生订单后向甲方订货,并与甲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寄卖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20%。
第八条: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2、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
第九条:人员支持问题:
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3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第十条:合约的解除:
一、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1、乙方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2、乙方加盟商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数据文件。
3、乙方严重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行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情况。
5、乙方加盟店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他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经营。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加盟店终止。
第十一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 盖有公章或财务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
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乙方违约时的所有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终止及续约:
1、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其代理商资格。
3、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适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加盟金、加盟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才生效。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连锁加盟店管理合同内容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合作时间自2011年1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甲方提供 会所为乙方展示产品,乙方同意以产品推动会所的加盟形象提升。
1.3.甲方提供面积为 30 平米的会所一间供乙方作为对外展示产品和销售的平台。
1.4.乙方自行供应产品的种类、包,决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1.5.甲乙双方根据产品销售业绩决定分配模式。
第二条 合作宗旨和经营范围
2.1.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提供艺服务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2.2.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会所产品在加盟形象、产品价值、艺表演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2.3.通过前期合作,在商业运作模式成熟时,面向宁夏以外地区合作合同开展和履行市外淘园会所确定的米系列、系列等有关业务。
2.4.在条件允许时,甲方将以旗舰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全国范内内各主要城市设立会所,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服务业务,并同意与乙方进一步进行商业互利合作。
第三条 资金注入
3.1.乙方拟投资对展览室进行改造,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作到期时,其投资修改造价值规甲方所有。
3.2.甲方投入场地和现有展柜以及相应的管理设施供乙方使用。
3.3.乙方应负责产品的供应和艺人员的工资。
3.4.乙方应负责提供易拉宝KT板、海报、画册宣传资料所需资金。
第四条 组织机构
4.1.合作期间,乙方派驻甲方会所产品销售代表,其职权主要为展示艺、推广销售工作。
4.2.合作期间实行会所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为会所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的一切重大问题。
4.3.乙方选派人员应接受乙方和甲方的双重领导。
第五条 财务制度
5.1.实行统一的收银制度,乙方销售产品应由甲方收银人员统一结算。
5.2.双方根据每月的销售业绩进行分成,因为甲方主要承担场所租金和日常管理等费用,因此乙方应在每月的销售业绩(为实际销售所得)总额中提取30%的比例给甲方。
5.3.甲方财务人员应在次月10日向甲乙双方负责人报送编制的产品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各一方备查,如果双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表之日起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
5.4.甲方应将每月的销售总额在扣除所得(5.2款的所示)后在次月的28日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回款给乙方。
5.5.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财务制度,乙方有权随时在每个财务月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产品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6.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消弱。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相对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条 其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之附件(如果不能提供的,则双方确认并注明) 12.1. 公司企业信息1份(以注册地工商局提供盖章为凭);
11.2.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1份; 11.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1份;
11.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