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代理免费加盟合同(2)
化妆品代理免费加盟合同二:
授权方:XXXX化妆品(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XX化妆品 加盟连锁店(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临沂XX化妆品品有限公司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XX县 镇乡 街道设立“XX化妆品 加盟连锁店”(下简称XX——XX 店),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许可
1、乙方对甲方经营系列品牌、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需充分认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利使用“XX化妆品”商号、品牌、标志等标志性服务。
3、乙方使用甲方表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害XX化妆品品牌形象和经营其他公司化妆品洗涤用品的行为。
4、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加盟体,另行经营。如上所诉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包括撤销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经营方式
1、店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申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责任书。经营区域,经营范围必须在XX化妆品的许可范围之内,否则不可进行经营(包括化妆品品、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2、乙方自筹资金主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所有有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3、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如电话、电脑、收款机、传真机、监控仪器、电视、DVD等,办公设备并办理相关联网手续。
4、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调价建议,品准后方可执行,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提交加盟设立XX——___________的书面申请。
2、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营的系列化妆品品、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3、甲方不经营的商品,乙方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在不影响“XX化妆品”整体经营理念的前提下,给与批准。批准后可少量采购,自营。乙方自购商品金额不得占到加盟店商品总金额的20%。
4、甲方提供XX化妆品店招名称,经营品牌促销材料,人员培训(彩妆、化妆品、促销)及销售政策活动方案。
5、甲方收取一坊加盟保证金两万元,合同期满清算后返还乙方。
6、货款结算,甲方经营的自由代理品牌按_____折供货(也可打款享受厂家政策),流通品牌按进价顺加1%供货(县城至加盟店运费由乙方负责),先付款后发货,不得拖欠。
7、甲方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负责商品调换,但距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过期商品,破损者不予调换。
8、甲乙双方对因本合作而获知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密,但中国现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店面配备提出建议性、参考性的指导意见。
(2)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等,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 乙方在加盟期间如果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受损、出现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经济、名誉损失。
2、 甲方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优质货品。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乙方经营理念,帮助设计动销活动方案。
(2)为乙方提供门店装修设计方案和商品区域陈列方案。
(3)向乙方提供经营知识、产品培训、员工培训、专业店务知识等相关信息及资料。
(4)提供给乙方XX化妆品内部经营理念,对日常经营方面的咨询与指导。
(5)与乙方共享所在区域的“XX化妆品”会员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开展以“XX化妆品”为门店广告宣传的经营产品活动。
(2)拥有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XX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XX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与使用、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交流等活动。
(5)对甲方提供的商品不满意,可以提请退换。
3、 乙方义务
(1) 维护“XX化妆品”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介绍推广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 将XX— 店面照片提供给甲方备案;保持与甲方网络联网营业,及时上传货品销售、库存、会员资料等数据,与甲方保持经营思路一致。
(3) 履行加盟协议,努力开拓当地经营覆盖面;举办商品促销活动;收集、反映客户意见、问题、困难;提出产品改进及经营发展方向的意见。
(4) 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5) 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XX化妆品”加盟连锁店的声誉,不贬低、诋毁其他商家及产品,宣传、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6) 不得利用本加盟店及销售渠道推过及销售其他公司的化妆品品、彩妆、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不得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第六条:配货、换货、退货
1、 配货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公司产品订货单选购商品。
(2) 乙方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缴纳足额的货款。
(3) 货款到甲方,财务部门确认后,予以发货。
2、 换货
(1)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发现当时就与甲方联系,进行调、换商品。
(2) 乙方办理换货手续,应将该批货物的随货单据,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调换的商品货物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调换。
(3) 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6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上10个月以内,按80%等价值的产品换货;10个月以上的商品按50%等价值的产品换货。
(4) 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属于正常销售商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5) 乙方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组织销售,正常商品,后进货两次,前货出现积压,破损,损失乙方自负。乙方要保持商品更新,完整;库存不足时应及时满仓补货。甲方发现乙方库存不足,在提醒无果后,有权主动配货,乙方必须缴纳该货款。
3、 退货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配送货物后当场验收,经查验后如对商品包装、质量、日期、数量等不满意,需要退货,立即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回复后,可完全退货。配送货物到店3日后再有异议,需甲乙双方协商。
(2) 配送货物距到店时间3个月后,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乙方的商品退货。
(3) 乙方距商品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过期商品、破损商品,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处理意见或方案,不予退货。
(4) 季节性商品在过了销售季节后,或在甲方通知调退期限逾期后,将不予退货。损失乙方自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加盟合同期间;乙方如果连续3个月没有进购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2、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店址、店铺法人代表如要变更;必须在1个月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获得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乙方如私自出让该区域加盟店经营权益,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3、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拖欠甲方货款7日以上,甲方每次扣除乙方加盟保证金2000元,并在
保证金中除此次货款。停止供货,待补齐加盟保证金后,甲方才开始供货。货款拖欠发生3次,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4、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若出现以下情况:
商品价格不统一;
专业服务标准不统一;
在甲方不知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商品;
不服从甲方在业务经营方面的管理协调;
5、 甲方将先以沟通,说服,乙方更正;如不更正,甲方将停止购货;再次出现以上情甲方将况停止购货,,扣除加盟押金10000元。沟通无果,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期限、解约终止、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自年月合同期满后,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约权。
2、合同期满前,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XX化妆品”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0内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乙方应将《临沂XX化妆品品有限公司加盟协议书》,和带有甲方“XX化妆品”商标字样的字牌、店招和宣传材料等物品,退换甲方。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执行的,必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0天内开始启动清算手续。乙方应将《加盟授权书》和带有甲方“XX化妆品”商标字样的字牌、店招和宣传材料等物品,退换甲方。清算结束,甲乙双方对结果均无异议,在《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签字,双方解约。清算手续:
(1) 乙方加盟店内,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电话、电脑、收款机、传真机、监控仪器、电视、DVD等经营设备,乙方自行处理。备注:收款机内所存经营数据,必须在甲方监督下彻底销毁,不得有任何保留。
(2) 加盟店装修、柜台、货架、房屋,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签订《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后,不得再使用“XX化妆品”字样进行宣传。如有违反,甲方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3) 乙方店内货物,必须在甲乙双方下共同清点。清点单据单据,乙方签字确认。
(4) 乙方货品价值核算办法: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按原进货价退款。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按原进货价1%—80%折价退款。过期商品、破损商品、无法销售的商品,甲方不予收回退款,乙方自行处理。
(5) 乙方加盟店内自购货品,甲方不予负责,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现乙方自购货品中有与甲方货品重复、品类相同、假冒伪劣商品,甲方视乙方违背加盟合同,将视违约严重情况,酌情扣除加盟保证金。
(6) 商品清点、货款结算结束,无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对清算结果均无异议;在《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签字,乙方货物全部交给甲方后,货款和加盟保证金返还乙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另一方追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甲方:XXXX化妆品 乙方:XXXX化妆品— 加盟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身份证号: 代表身份证号:
签约地:XX省XX县 路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