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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连锁加盟合作协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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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三: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协议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协议。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协议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协议、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协议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4.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对其进行自主管理,但需甲方留档备案。

  5.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6.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演示帐号。

  7.拥有其向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上传信息的所有权。

  8.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宣传方案、资料及用品。

  9.优先获得甲方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的代理权。

  10.代理内容:代理销售中国城际物流网会员服务

  11.代理区域:

  12.代理期限:三年。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及产品的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协助甲方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

  4.负责代理地区广告宣传和业务开展,要求迅速占领市场,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在积极宣传和推广代理业务的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每个月投诉事件少于10次,并及时给予相应解决,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6.乙方代理城市(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每日发布公路货源、车源信息不得少于100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城市的代理资格,甲方有权更换连锁加盟商。

  7.乙方负责将现有物流信息网及会员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上传或转移到甲方平台,且不能提供给其它任何一家与甲方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竞争的企业,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8.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信息,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9.甲方产品及服务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主动发展代理地区会员,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0.乙方所代理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价格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调价,否则,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扰乱市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到非代理地区开展业务,否则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12.乙方应全力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每日早8:00准时提供服务,晚21:00之前不得停止服务,如果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乙方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并负赔偿责任。

  14.乙方对中国城际物流网信息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开展所代理的业务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终止本协议。

  1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立承担,且甲方自动解除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6.乙方不得从事除代理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中国城际物流网产品、服务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甲方内部材料、客户名单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协议无效、解除、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协议变更及终止

  (一)协议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协议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继承本协议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协议。

  (二)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8.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协议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于乙方与其下级代理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该下级代理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应以附件的形式表现,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 月 日起执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5.本协议所载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6.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8.《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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