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加盟代理协议(3)
教育加盟代理协议三:
甲 方:新课标教育集团 乙 方:
地 址:上海徐汇区桂林路408号教学楼1、2楼 地 址:
开户行:
帐 户: 开户行: 帐 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il: E-mil:
前 言
1. 上海新课标教育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推出的代理学海征途系列精品课程卡加盟项目,旨
在通过网络教育和实体产品门店为全国有学习需求的消费群体提供网络教育资源和教育产品服务。
2. 代理产品形式包括:名师精品课程年卡、名师精品课程季卡、名师课程模块卡、学员卡、
晚托卡和面授卡。用户可通过购买学海征途系列产品提供的用户名称和密码登陆学海征途网页获得学习、测评、交流等教育服务。
3. 新课标教育集团本着“专注教育服务、专业服务教育”的宗旨,全面负责新课标教育区域
加盟的运作。
4.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区域加盟商,具备
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 设立新课标教育加盟分校的资质和实力。
总 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选
定乙方成为区域加盟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代理新课标学海征途系列产品,包含名师精品课程年卡、名师精品课程季卡、名
师课程模块卡、学员卡、晚托卡、面授卡6种形式。名师精品课程年卡,统一零售价人民币2500元,使用期限12个月。名师精品课程季卡,统一零售价人民币800元,使用期限3个月。学员卡,面值20元,为新课标报名学员的身份标志,所有新课标报名学员(报名名师精品课程系列的除外)都将配备学员卡,使用期限1个月。
代理区域
第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专营区域的区域加盟商,负责新课标教育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 市 区的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
合作期限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确保最终用户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最终用户顺利使用本产品所提供的互联网
内容及服务。
第六条. 由于甲方技术等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造成最终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新课标教育分校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应积极解决。
第七条. 甲方享有所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如有价格调整,甲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执行新价格体系前,甲方仍按照原有价格体系与乙方结算;新价格体系执行后,按照新价格体系结算。
第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课程列表。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宣传推广的基本市场物料(含电子文件)。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开业培训,具体培训计划与内容由甲方提供。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协议产品的制作并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卡身设计及相关的说明由甲方为确保乙方顺利履行本协议,甲方负责向乙方出具自签约之日起为期十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协议内的渠道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有权对违约经营进行纠确定。授权证明。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区域加盟商培训并通过考核,不按照此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成立股份公司或私营企业,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在当地工商办理经营登记手续,并自筹资金开设符合甲方要求的“新课标教育分校”实体店面,统一店面门头、统一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
关于宣传海报和单页,如有个性化修改建议,需要征求总部意见,得到总部允许后方可修改。乙方装修完成,在正式开业之前,需要将实体店面照片回传公司总部,经总部审核,如果发现乙方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指导乙方重新修改店面装修,直至达到以上装修标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乙方在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乙方有权制定自己的促销政策,但须乙方负责当地媒体的市场宣传工作。乙方在推广区域内自行组织市场宣传活动时,乙方必须遵守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如违反此项规定,甲以文字形式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申请,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所需软性文章样稿及其他相关资料。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注销乙方已向甲方购买的学海征途系列产品的使用权,并保留追究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确保店内每一名学员都独立绑定学习卡或学员卡,并确保学员所有消费在不违反甲方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需要调整的课程列表提供给甲方作为修改提案。 行为按照制定的课程价格体系进行,乙方要确保将实体卡提供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在协议规定的推广区域外进行学海征途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价格体系。如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自行仿制新课标教育提供的学海征途系列产品。如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代理新课标学海征途系列产品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15000元[包含保证金10000元、品牌使用费5000元]。其中5000元的品牌使用费在加盟新课标满一年后再行支付。其中10000元的加盟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满一年后,总部将以货款的形式将保证金的50%(5000元)返还给乙方;合作满两年后,将剩余的50%(5000元)也以货款的形式进行返还。
第二十四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首次进货款项不得低于60000元整。
第二十五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必须给所有报名新课标各类课程的学员(报名名师精品课程系列的除外)配发一张学员卡,用于学员的身份证明和享受总部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代理新课标产品后的第1年作为发展期,将享有特许经营区域的全部利润,总部不分享利润。双方合作的第二年,乙方享受95%的利润,总部分享5%。从双方合作的第三年开始,乙方享有90%的利润,总部分享10%。
第二十七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加盟代理新课标产品后的第1年,全年进货款总额不得低于16万元,考核周期为一年;从第2年开始,半年进货款不得低于10万元,考核周期为半年。否则,总部有权给予取消代理资格等相关处罚。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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