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
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信息是这一信息系统的产出品;环境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那么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呢?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希望对你有用。
会计有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我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如财政部门)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经达到了 “公害”的地步,因此加强刑事责任被认为是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是对犯法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即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3、民事责任。
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越来越多。在这些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中,由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提供信息一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似乎顺理成章。因此在我国,随着会计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民事责任也正在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
会计的基本准则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组成。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1、基本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具体会计准则(内容条目)
1、存货 2、长期股权投资 3、投资性房地产 4、固定资产 5、生物资产 6、无形资产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8、资产减值 9、职工薪酬 10、企业年金基金 本 11、股份支付 12、债务重组13、或有事项 14、收入 15、建造合同 16、政府补助 17、借款费用 18、所得税 19、外币折算 20、企业合并 21、租赁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3、金融资产转移 24、套期保值 25、原保险合同 26、再保险合同 特殊行业:保险会计业务 27、石油天然气开采 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0、财务报表列报 31、现金流量表 32、中期财务报告 33、合并财务报表 34、每股收益 35、分部报告 基本不变 36、关联方披露 37、金融工具列报 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出操作性的规定。
4、解释公告
解释公告是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做出的具体解释,2007年11月16日、2008年8月7日、和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已经分别印发了第1、第2 和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后,于2007年1月1日期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会计的考试变化
一、统一使用全国题库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这将首次实行全国统一题库,对全国考生而言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试题型全国统一
随着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的考试题型应该完全统一到全国考试题库标准中来,建议财政部能够采取类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模拟题库、题型,方便广大考生熟悉考试环境,提高考试成绩。
三、考试次数一年两次或多次
2013年各省市对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正在或即将进行调整,包括每年的考试次数或频率的改革,根据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从2014年开始,全国所有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有望实现一年考两次、四次或多次,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缓解考生报名人数多、考试次数少的现状,有利于缩短考试周期,扩大考试影响力。
四、实行三科连考
从2014年开始,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将实行三科连考,这不仅是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考验,也是对考生体力和应变能力的测试。从这一点讲,增加了会计从业考试的难度。
五、免考规定2014年底彻底取消
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彻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免试规定,旧政策最后过渡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对于已经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充分把握最后的免考机会,否则将全部参加三门考试。
六、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严格要求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最迟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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