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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

晓铧分享

  核对银行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以下简称单位日记账)是对银行存款审计中一项重要的步骤。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

  科目汇总表虽然是表可它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凭证属于记账凭证。银行存款对账单是银行人员清点银行存款的数额也是单位存款的实际数,我们不能直接去银行清点,是银行人员替我们清点的。所以是账实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方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是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単进行核对完成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两点内容,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 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亘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 账相亘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账证核对

  收付凭证是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账目和凭证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 记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发生重记,漏记,记错方向或记错数字等情况。账证核对主要按照业务发生后顺序一笔一笔进行,检查项目主要是:

  1、核对凭证的编号。

  2、检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

  3、查对账证金额与方向的一致性。

  检查中发现差错,要立即按照规定方法更正,以确保账证完全一致。

  账账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根据收付凭证逐项登记的,银行存款总账是根据收付凭证汇总登记的,记账依据是相同的,记录结果应一致,但由于两种账薄是不同人员分别记账的,而且总账一般是汇总登记的,在汇总和登记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差错。日记账是一笔一笔地记,记录次数多,难免会发生差错。平时是经常核对两账的余额,每月终了结账后,总账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以及月末余额都已试算平衡,如果不符,先应查出差错在哪一方,如果借方发生额出现差错,应查找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入一方的账目。反之,则查找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出一方的账目。找出差错,应立即加以更正,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核对

  企亊业単位在银行中的存款实有数是通过"银行对账単"来反映的,所以照实核对是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単"核对,至少每月一次,这是出纳人员的一 项重要日常工作。

  理论上讲,"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对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単"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是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或计算上的错误,如単位记账是漏记,重记,银行对账単串户等,这种错误应由双方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二是有"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由于期末银行 估算凭证传递时间的差异,而造成的银行与开户単位之间一方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 的账项。无论是记录有误,还是有"未达账项",都要通过単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単"进行逐笔"核对"才能发现。

  具体做法是出纳人员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単"同自己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核对时,需要对凭证的种类,编号,摘要,记账方向,金额,记账日期等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凡是对账単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内容相同的可用"√"在对账単和日记账上分别标示,以查明该笔业务核对一致;若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使双方余额相等。

  银行对账单常见的问题

  在税务审查中,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单位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伪造变造银行对账单等问题。

  (一)以现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税款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而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在日常交易中通过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他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

  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取得银行转账支票后,为了隐瞒收入和套取现金,躲避正常缴纳的税款,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第三方的银行账户转存和套取现金,达到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在第三方的银行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的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核对相关合同,必要时,可以要求银行进行协助,查明是否属于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笔者在对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务审查中,发现该企业近两年内通过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企业和个人转存收入和套取现金有100余万元,不仅严重违反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而且造成税款的严重流失。

  (三)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款

  企业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

  第一,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直接将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

  第二,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财务核算上不作营业收入账务处理,而以借款或往来款的名义入账,然后一次或分次核销。

  例如2004年在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专项稽查中,通过对某机械施工公司银行对账单的税务审查,发现企业有多笔资金存在第一种、第二种的现象,经进一步核实隐瞒业务收入1000余万元,涉及偷逃税款50余万元。

  以上两种偷逃税手段,在银行对账单上一般表现为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流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我们在对银行对账单的审查中,对于第一种情况只需要认真核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的贷方金额,找出企业未入账的资金流入。对于第二种情况,还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要时,可以要求银行进行协助。同时要核对相关合同,查明是否属于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四)挪用资金,用于私人利益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如发现这种情况,除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以进一步证实是否为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炒股票等,并设立账外账,用于私人利益,偷逃税款。

  (五)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隐瞒收入偷逃税款

  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情况多见于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职责分工、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近几年出现的几起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就是因为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失控造成的,并涉及国家税款的严重流失。在2004年“某基金委员会资金管理处”某会计贪污挪用2.2亿元公款一案,其会计既管记账又管拨款、既是会计又是出纳,在长达8年实际工作过程中,通过伪造变造了几十张银行对账单,使账面保持平衡,达到非法挪用资金的目的,这样不仅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同时,也使国家的税款遭受严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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