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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记账方法都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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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记账方法都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由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归纳,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一、旧石器时代的计量、记录方法

  在距今约十至二、三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剩余物品的出现,人类自身的生产发展得到了相对充足的物质保障,原始部落里的经济关系随之复杂起来。这时单凭头脑记数、记事及其默算已无法组织生产活动与合理地分配、储备物品。客观现实迫使人们不得不在头脑之外的自然界去寻找帮助进行记事的载体,以及进行计量、记录的方法。

  人类在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所采用的计量、记录方式与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简单刻记方式或方法,二是直观绘图记数、记事方式或方法。

  简单刻记是原始人最初采用的一种计量、记录方法。他们通常以坚硬的石器作为刻划的工具,在石片、骨片等载体之上刻划出一排排单线条的浅纹道,或者是在树木或木板上刻出若干重复的缺口,形成通常只有刻划者自己可以体会出来的代表一定数量的标记,或是记载某种事物的标记。在中国山西峙峪人(距今约28000多年)遗址,发现几百件有刻纹的骨片,有的刻着直道,数目多寡不一,历史学家认为那可能是用来表示数目的。而在同一时期的甘肃刘家岔遗址、北京山顶洞人遗址都发现有“刻纹的鹿角”。大量的考古发现已经证实,大多数刻划线条与所刻缺口都含有一种具体数的概念。

  而直观绘图记数、记事方式则是与简单刻记并存的一种计量、记录方法。原始人的抽象思维活动能力还较为低级,他们在绘图表现方式上反映出一种顽固忠实于自然原型的写实性。通常他们面对所要表现的事物,绘形绘色,不厌其烦,一丝不苟,力尽其详。如果一个部落的原始人当天捉住了四头牛,便会在手边可以取得的骨片或穴居的山洞的岩壁上尽其所能、仔细地绘画出四头牛的完整图形。在中国山西峙峪人遗址中,就发现既有反映人们捕获羚羊的绘图骨片,也有反映人们捕获落网的鸵鸟的绘图骨片。

  二、新石器时代计量、记录方法的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在进入新石器时代(距今大约10000年左右)之后,经济关系日渐复杂,原始的计量、记录方法也有了新的发展。

  (一)新石器时代刻划符号的演进

  考古发现在新石器时代早期有相当一部分刻划符号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其中一部分作为计量、记录符号较以往进步明显。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母系氏族社会经济高度发展,人们开始创造并广泛采用成套的刻划符号。现今考古发现最具代表性、较为完整的成套刻划符号,是西安半坡村人(距今6000年左右)与临潼姜寨村人所应用的刻划

  符号 (见下图)。

  以上两图所列示的陕西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区内所使用的刻划符号具有共性。这些符号中既有数字刻符,又有模仿事物形态的象形刻符;其中一些数字刻符成为当时关中三万平方公里范围内通用的数字,在刻划与摆列上几乎是一致的,并且这些数字还为后世所沿用。这是人类的原始计量、记录时代在计量、记录方法应用方面所发生的一个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历史性进步,它为人类萌芽时期会计的演进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

  (二)新石器时代的刻木记事

  考古发现中最早的刻木记事类型文物是青海乐都柳湾马厂类型墓葬(距今4500~3500年)遗址中的骨片,这些相对而言易于保存的骨片是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产物,距今约有4000多年的历史。这些骨片上的刻记大体上有一定规格,缺口大都刻在骨片中部的两边,在四十片骨片上所刻下的缺口数量都在一至三之间。类似的刻骨在西宁朱家寨考古发掘中也曾有过,都是为记数与记事所用,这些发现都证实了中国历史上的“刻木为契”传说。刻木记事在我国史书中多有记载。《隋书·突厥传》记载了北方突厥人刻木记事的情况,《旧唐书·西南夷传》也记载了当时我国南方边远地带一些少数民族采用刻木记事的事实。在中国近代,云南的独龙族、怒族、基诺族、布朗族、佤族和景颇族都曾用过刻木或刻竹记事方法,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用于记数、记事的木片或竹片,其方式与柳湾出土的刻骨类同。如独龙族用刻木的办法登记借贷账目,凡借钱于人,按所借钱数的多少,在木版上刻上相应的缺口;归还多少,便削去多少缺口。此外,四川木里县的摩梭人进行刻木记数、记事所采用的刻划符号看起来同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仰韶人、柳湾人的数字符号及刻写方法如出一辙。

  (三)新石器时代的绘图计量、记录法

  绘图计量、记录法是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们所应用的直观绘图记事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方法的历史性进步在于,为了计量、记录的简便易行与易懂便认,将复杂具体事物的形象抽象为简明扼要的图画符号,并最终以图画符号表现经济事项的数量关系,显示计量、记录的结果。

  旧石器时代的猎人的绘画都是非常具体的。然而,到旧石器时代后期,猎人已经开始改变旧日习惯化的写画方法,他们只想尽可能用少许几笔,就能表示出可被认识为一头野牛的主要特征来,比如,用一对牛角代指一头完整的野牛。当然,这种绘图计量、记录方法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渐进过程,与后来图画文字切近的抽象绘图记数、记事法主要产生、应用于新石器时代。人类所创造的萌芽形态的文字,相当大一部分起始于绘画,在经历了直观绘图记事阶段之后,便因陆续采用抽象的图画符号,从而形成要进一步的象形符号,而这种象形符号便为后世象形文字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三、原始社会末期的结绳计量、记录法

  在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原始的会计计量、记录方法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结绳计量、记录法是原始人通过结绳记数的方式对经济事项进行计量、记录的一种方法,它是人类会计起源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结绳记事法应用的历史十分悠久。中国史书上对结绳记事的记载可谓屡见不鲜,其研究结论也基本上一致。在东汉武梁祠浮雕上有“伏羲仓精,初造王业,画卦结绳,以理海内”的记载,也就是说伏羲氏在做部落首领时,借助八卦及结绳记数、记事等方法管理部落生产活动及日常生活,并具体描绘了结绳的情形。伏羲氏是我国父系氏族时代初期活动在淮河流域一带的一个部落里的首领。他所领导的部落生活地域濒临淮河,水域宽广,渔业相当发达。根据考古发现的陶、石网坠分析,那时凡是大一些的鱼网,通常采用石质网坠,由于负荷较重,网上绳结相应要大一些;而凡是小一些的鱼网,一般则采用陶质网坠,因负荷较轻,网上绳结相应要小一些。人们正是在终年累月的结网捕鱼生涯中,从中领悟到结绳可以记事记数的道理。这种分析与历史书记载上的结绳记事所产生的年代、地域具有一致性。至于如何结绳记事、记数,后世史书中也有较为具体一些的记载。《周易正义》中讲“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 即要记录重要的事情,便在绳子上打一个较大的绳结,如果记录不重要的事情,则在绳子上打一个较小的绳结,绳结的多少依据所要记录事情的多少而定。南宋《路史》一书中也有类似记载。

  史书上有大量关于中国古代结绳记事、记数法应用的事实记载。《唐会要》记载:吐蕃人“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即是说吐蕃人在文字发明之前通过刻木记事和结绳记事方法订立契约。宋代大儒朱熹也在文中记有类似的史实,“结绳者,溪峒各蛮,犹各有之。又有刻板者,凡年月日时,以及人民粮草之属,刻板为记,都不相乱。”此外,在宋代,“鞑靼人调动军马,或结绳为约,或刻木为契”,其结绳刻木之法达到应用自如状态。明清时代顾炎武关于“遵义军俗以射猎伐山为业,凡交易,刻木为书契,结绳以为数”的文字也说明了遵义地区以打猎为生的原住居民借助结绳记数、记事方法记录日常交易货物数量的事实。从以上史书不绝记载的情形可见,结绳与刻木记事、记数之法一直为我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所用,并已形成为一种具有通用价值的传统方法。近百余年来,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依旧采用结绳计量、记录法。“苗民不知文字??惧有忘,则结于绳。”除苗族之外,解放以前怒族、佤族、独龙族、高山族、傈僳族,以及西双版纳的基诺人都曾采用过结绳计量、记录法。

  1.佤族人应用结绳处理债权债务

  佤族人把一根绳索高挂于墙上,用于记载与清算债权、债务账目。他们将一根用来记数或记事的绳索分为三个区间,分别代表放债数额、放债利息及放债时间等不同的反映内容。

  如在绳的上部结出三个大结,便表示已借出去三元滇币(1949年解放以前云南地区通行的地方货币——作者注),在中部结出一个大结和一个小结,表示每半年应收一元半滇币的利息,而在绳的下部所结出的三个大结和一个小结则表明上述债款已经借出去三年半了。

  2.基诺族人以结绳记录征收物品

  基诺人为举行公共祭祀活动,统一规定以全族的个体家庭为缴纳单位,每户应缴纳两只鸡、三筒米,这一活动由酋长委派负责公共收支的“纳俄罗”(即原始部落中的兼职会计人员)监督执行。征收之前“纳俄罗”先向每户户主取一根绳,并当面将应交纳的实物如数打结反映,一个双重结表示两只鸡,三个单结表示三筒米。如某户先交一只鸡,“纳俄罗”便把原来的双重结解开变为单结,表明尚欠一只鸡。如两只鸡与三筒米全部交完,“纳俄罗”便会全把绳结全部解开,把绳子烧毁,以此表示此户已交清全部物品。

  与远古时代一脉相承的结绳计量、记录法,在近代、现代社会边远地带少数民族中坚持实行这种情况表明,结绳计量、记录法是人类在史前时期所创造出来的帮助人们记忆的一种特殊方法,它的简便易行使它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世界上落后的经济区域里一直被递演继承下来。结绳已表现出后世账簿记录的原理,它大体上明确了表现某种“账目”的几个要素,如记录对象、应记数量、数量发生变化之后的表现方式,以及在这一“账目”结束之时的最终结果。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会计史学家认为结绳计量、记录法不仅是人类在史前阶段具有创造性的成果之一,而且也是其后人类会计思想、会计实践演进、发展之基础。同时,由于结绳记事、记数方法又同时具备了数学、统计及文字表意等功能,所以也被认为是数学、统计及文字的起源。

  中国古代记账方法的发展(二)

  ──经济类“书契”记录方法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在生产实践中逐渐感到简单刻记与“结绳记数”方法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便逐步摸索创造出一种新的方法来代替它们,这便是“书契”记录方法。它上承刻契记数,下接简册记事。由简单刻记和“结绳记事”发展到“书契”记录方法,是我国古代记账方法发展初期一个质的飞跃。

  一、书契记录方法的基本特征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所谓“书契”,刘熙在《释名》一书中称:“书,庶也,记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契,刻也,刻识其数也”。“书”的基本含义是指将人们要表达的事物记录在相应的载体之上;“契”字上部分左边为“丰”,代表刻划在载体之上的数字或事物的形状,右边为“刀”,代表刻划的工具,所以“契”的基本含义便是运用坚硬的工具在载体之上进行刻划,通过刻划来记录数量和事物。原始社会末期的“书契”并非只涉及经济这一个方面,但中外学者迄今所发现的人类最早的“书契”文物却是一张账单,直到公元前3000年前后,“才开始发现账单、契约和符号表以外的文献”。会计史学研究者认为,作为经济类“书契”记录方法,是由文字、数字、实物计量单位三要素构成的一种为社会所公认的通用记录方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必须是用文字记载的。这些文字可以是原始数码,或是象形文字,也可以是甲骨文字等,不通过文字记录就不能称之为书;第二,必须是以刻记为主要特征。即用契刀将文字刻在龟甲兽骨或竹木之上。非刻记方式不能称之为契;第三,作为书契在记录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记录规则。无论是记数,还是记事均应如此,收藏保管也和以往不同,不能随心所欲。

  二、书契记录方法的创造

  书契记录方法萌芽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经尧、舜、禹,直到夏代初期。在这个时期,

  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剩余粮食的数量已相当可观,畜禽饲养不仅数量大而且品种多;制陶手工业有了新的发展,金属冶炼事业也已经出现;农业、畜牧业与手工业的分工进一步扩大;这一切导致交换关系也复杂起来,不仅有了各个氏族部落之间的交换,而且还有家族之间,以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不仅有临近地区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而且还发生了远距离交换的情况。古书中“祝融作市”以及 “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等记录都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交换关系发生的情况。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经济的这些显著变化,对经济事项的计量与记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结绳记事”与简单刻记一般只能反映经济事项的静态、比较简单的经济事项,而不易反映动态的、比较复杂的经济事项。社会经济向纵深发展,原有的计量、记录方法却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必然引起计量及记录方面的革命,这些原始的记数办法便自然而然地易位于新的经济核算方法。

  (一)文字的创造

  由于结绳记事和契刻记事的不足,人们不得不采用一些其他的、譬如图画的方法来帮助记忆、表达思想,绘画导致了文字的产生。

  关于中华文字的起源,历史上有这样一个近似于神话的传说。黄帝统一华夏之后,感到用结绳的方法记事远远满足不了要求,就命史官仓颉想办法解决这一难题。有一天,仓颉正在思索之时,天上飞来一只凤凰,嘴里衔着的一片树叶正好掉落在他面前,上面有个明显的兽蹄印,但仓颉却辨认不出是什么野兽的蹄印,就向猎人请教。猎人说:“这是貔貅的蹄印,与别的兽类的蹄印不一样,别的野兽的蹄印,我一看也知道。”仓颉听了猎人的话大受启发。他想,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特征,如能抓住事物的特征画出图像,大家都能认识,这不就是字吗?从此,仓颉便注意仔细观察各种事物的特征,譬如日、月、星、云、山、河、湖、海以及各种飞禽走兽、应用器物,并按其特征,画出图形,造出许多象形字来。这样日积月累,时间长了,仓颉造的字也就多了。仓颉把他造的这些象形字献给黄帝,黄帝非常高兴,让仓颉把这些字传授给九州酋长,于是,这些象形字便开始应用起来。

  上述传说虽不足为据,但其内涵却不无道理,这就是文字从图画中来,最早出现的文字是图画文字。唐兰先生在《中国文字学》中说:“文字的产生,本是很自然的,几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已经有很好的绘画,这些画大抵是动物和人像,这是文字的前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图画越来越多,画得也就不那么逼真了。这样的图画逐渐向文字方向偏移,最终导致文字从图画中分离出来。这样,图画就分了家,分成原有的逼真的图画和变成为文字符号的图画文字。图画文字进一步发展为象形文字,便有了原始的文字。

  (二)数码的创造

  中国古代有“隶首作算数”的传说。《世本》、《后汉书》、《晋书》、《唐六典》、《数术记遗》及《五经算术》中皆有相关的文字记载。传说中隶首被黄帝指派负责部落里经济计量与记录方面的事宜。当旧有的计量方法在实践中感到越来越不适用的时候,隶首遵照黄帝的要求,从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归纳了从一到十数码字的造形,并且总结出运用这些数码进行简单运算的方法。这些数码和方法最后被黄帝肯定下来,并加以推广运用。

  事实上,人类数字的起源与人们的双手十指有着密切的关系。结绳之法只能起记数、记事的作用,一般不能起计算的作用,因此在当时要对结绳记事的结果进行计算就得靠双手十指。所以李约瑟讲:“如果手指算法可以说是计算工具的话,那么,它无疑是最早的一种。”我国的“结绳记事”与双手十指作为计量工具的运算是分不开的。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较为科学地总结了我国数字创始的经过。在“结绳记事”时代,人们最初只是有了多与少的概念,如绳结大表示事情大,绳结多就表示东西多。而多少的比较就要依靠双手十指的计算。开始根据手指把“少”之中的起始单位确定为一,然后再用一来组合,逐渐有了二、三的概念。总之,凭靠双手十指的帮助,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们才把从一到十的概念和象形字体建立起来。此后,人们仍然是凭靠双手十指,逐步

  学会运用数码进行加减运算。就这样我国祖先不仅靠双手建筑了全部数学知识的基础──古老的数的概念,而且靠着双手建筑了我国会计计算记录的基础──古老的数的概念及计算方法。20世纪30年代初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一书中,通过对甲骨书契中数码字的考证、研究,也得出“数生于手”的科学结论,从而进一步证实了这个问题。

  (三)计量单位的创始

  单一的数码及其表现方法只能表现某种经济事物的数量,却不能反映该种经济事物的性质。所以,对于具有会计意义的“书契”来讲,数的概念、数据记录及计量单位都是缺一不可的要素。在一笔经济记录中,数据记录反映事物量的方面,而计量单位则是反映事物质的方面,故每一笔正确的经济记录都是对客观事物质和量的反映。根据史书记载,我国祖先在创造数码及运算方法的同时,也考虑到解决度量衡及计量单位方面的问题。我国度量衡与实物计量单位的起源出自“黄钟秬黍”的传说,古代史家大都把“黄钟”说成衡量万物的标准,长短、轻重、宽阔,以及容量皆依据“黄钟”而定。《礼记·月令》、《史记·律书》、《汉书·律历志》、《后汉书·律历志》、《通典》、《宋书·律历志》以及《清会典》均遵循黄钟之说。

  传说的“黄钟”也产生于黄帝时代,是用竹子做的一种吹奏乐器,长约九寸,模样类似现在的笛子。起初仅作为确定音律的乐器使用,后来黄帝才把它作为量度事物的基本标准。“秬黍”是当时黄河流域普遍种植的一种粮食作物,在“黄钟”与“秬黍”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度量的关系。《汉书》的记载比较全面地概括了黄钟与秬黍之间互相量度的关系,大体是以黄钟之管,秬黍量之,派生出度量衡及实物计量单位。《汉书·律历志》讲:“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本起黄钟之长。”黄钟的长度相当于中等的秬黍九十粒,一粒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其余尺、丈、引均依此规律以十进位。“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本起黄钟之龠。”黄钟的容积相当于中等的秬黍一千二百粒,其容积为一龠(龠即后来之勺)。十龠为一合,其余升、斗及斛也按十进位。“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本起黄钟之重。”而重量单位同样也是以黄钟所容纳秬黍的重量为基础加以推演而成的。寸尺、合升、斤两等实物度量单位,自我国古代沿用至今。

  我国考古工作者在大汶口晚期文化遗址发现了一种与后来的甲骨文相接近的文字。这些文字有的是会意字,有的则是象形文字,它们与甲骨文中的象形文字有类似之处。联系黄帝时代的仓颉造字、隶首作算数和黄钟秬黍的传说,可以推论: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已经出现了专门用于记录经济“账目”的“书契”。采用刻划方式所形成的“书契”,源于以往的简单刻记与刻符记事,采用刻契的方法,是与原始人当时具体的生产、生活环境分不开的。在那个时代,大自然所提供的与可供选择的书写物是坚硬的石块泥板、竹木,是陶器、龟甲与兽骨,这些书写物的坚硬度使得只有采取刻划的方法才能达到记录成功的目标。在“书契”的创造过程中,人们一直在数码与文字创造并使其有机结合方面摸索、前进。“书契”是有规则记录的萌芽形态。它已是一种初步具有通识性的记录,它所记载的信息已不限于记录者自己使用,而同时要便于相关者使用。对于它的刻划已有了一定的方法,其中的数码与相关文字的排列已形成了一定的顺序,同时,“书契”中的数字也不再是孤立的,它通常与计量单位相配合,从而把对某一事项的记录与另一事项的记录区别开来。此外,“书契”的规则还表现在制作与保管方面,人们在制作“书契”时也已经注意到要使它们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以保存下来,并且安排了收藏它们的处所,使对它们的保管与对财物的保管一致起来。 数字、运算方法以及实物计量单位一出现便结合在我国萌芽状态的“书契”之中,清晰地表现了我国会计萌芽阶段的形态。经济类“书契”是文字、数码和实物计量单位的结合,它与后来夏、商时代出现的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已较为接近,是我国会计由原始计量记录时代,向文明时代记账法演进的一个过渡形态。

  中国古代记账方法发展(三)

  ——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方法

  中国古代会计记录方法的发展在经历了原始计量记录方法阶段之后,伴随着文字的出现,开始进入到文字叙述式(也称叙事式)会计记录方法阶段,并已体现出我国单式记账法的基本特征。这个阶段,人们对账目的记录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只能采用一般的行文方式把每笔账目的基本情节记录下来,用字较多,语句冗长,叙事力尽其详而不顾及简练,因此会计史研究者将其称为叙述式会计记录。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法,是世界各国都曾运用过的一种方法。

  一、商代的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法的产生

  文字的发明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汉字发展到商代后期已基本成熟,商代文字的进步对我国会计学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商人尚鬼”,对鬼神充满着敬畏,他们不仅认为神鬼充满在他们的周围,而且认为在这些神鬼之中,他们的祖先在其中占有主导地位,保护着他们的子孙后代。因此,商代统治者要进行某项活动,或在生活中碰到一些疑难不解的问题时,他们就要占卜问神,听取神的旨意。甲骨文便是商代王室占卜问事时所刻录在龟甲和兽骨(如牛的肩胛骨)之上的卜辞。根据商代文字的发展水平,人类最初对经济收支事项的反映主要采用文字叙述式的记录方式。在我国商代的甲骨卜辞中,不仅记载有各种实物的收支数量,而且记有这些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不仅有了实物计量单位的记载,而且还有了货币计量单位的记录。

  用牲(即祭祀祖先、鬼神时宰杀的牲畜)是商朝“官厅会计”中一项较大的支出,而狩猎收获物则是“官厅会计”中的一项收入。从实际内容考察,商代的甲骨卜辞中已明确地表现了当时会计记录的实际方法。根据郭沫若、罗振玉、王国维以及郭道扬等人对殷墟甲骨文的研究,可以看出,在商代的“官厅会计”核算中,会计记录方法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商代对经济事项的记录,采用的是文字叙述式的“会计”记录方法。每笔记录的基本内容大体一致,但在形式上又不拘一格,内容陈述的先后并无统一规定,只求从文字上阐述清楚。这种记录方法是在原始公社末期“书契”萌芽阶段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是我国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第一阶段记账方法的基本形态。

  第二,这种“会计”记录方法,对经济事项的内容反映已比较完整。卜辞记录了经济事项发生的月、日,有些地方还记有年份及某王统治时期。商代历法为阴阳合历,大月三十天,

  小月二十九天,每年十二个月,闰月称为“十三月”,与现在的农历基本相同。当时采用“干支记日”方式,几乎每一片殷商甲骨都刻有干支记日。甲骨文中的辛巳、甲辰、丁亥、丙申等,一般表示用牲的日期或时辰。用牲支出的品种及数量,小到一只羊、一头豕,大到上百只、上百头;少则一个品种,多则三、五个品种,均一一记录,不相混淆,因而对经济事项基本内容部分的反映十分清楚,这是当时“会计”记录方法进步的主要表现。根据郭沫若等人对甲骨文的研究,在商代甲骨文字中,反映事物数量变化的从一到十的数码字已建立完备,这些基本数码已成为我国数学运算及会计核算的基础;在以上数码创建完备的基础上,甲骨文中数目的位值制也得以建立,在甲骨文中一、十、百、千、万均有专门的表示符号。不少甲骨卜辞中还记录了用牲的地点。根据这种记录推而广之,当时对其他支出项目的记录,也大体采用这样的记录方式。

  第三,在叙述式的会计记录中,已经显露出以行为动词表示经济活动的性质及记录方向的基本取向。在商代,由于卜卦的巫师故弄玄虚,以至于产生出许多奇怪的习俗。如用牲之法就颇多:或置于俎中蒸熟陈列;或当场生宰供献;或以火焚烧;或悬于空中吊死;或沉于水中淹死;或埋于土中窒息而死等等。每次祭祀,各取所需,甲骨卜辞中“卯”字表示支解之意,“伐”字指用利器刺死。虽然这些动词主要是表示用牲之法,但在客观上也反映了每笔经济记录的性质及“会计”记录的方向。同样,对于经济收入,每一笔记录都包含有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收获物的种类、数量,而且大多用“获”字表示收入或取得。此外,还记载有捕获的方法,如“毕获鹿”的“毕”即是说明采用一种网猎的办法。这一史实特点反映出当会计记录还处文于字叙述式记录阶段的时候,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人们还不可能固定地以某种动词作为记录的符号,而只能根据生产、生活及战争中的一些动作,仿造出一些具有动词意义的词加以表示。在甲骨卜辞中,经济收入与用牲支出的记录形式和方法大体一致,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有关用牲支出方面的记录,支出的数目在前,实物种类在后;而有关收入方面的记录,则是收入的实物种类记在前,收获的数目列在后。尤其是数目字的运用灵活多变,不像用牲支出那样死板。这些可以说明卜辞和记事刻辞中有关收入的记录比较客观实际,这种记录方法更接近于当时的会计记录方法,也就是说,这些龟甲兽骨上所刻有关收入的记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我国商代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方法的全貌。

  综上所述,我国商代的“会计”记录有以下三个特点:①对每笔经济事项的记录,采用文字叙述式的记录方法,反映经济事项的基本内容。以不固定的行为动词,表现经济事项的性质和记录方向。通过基本运算,以象形中式数码与实物或贝币计量单位相结合,反映经济收支事项的数量变化。②对每笔收支事项,按照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流水式地在“简册”上进行登记。以自然类别(而不是以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确定每笔经济事项在简册中的位置。③每笔记录仅反映经济事项的一个方面,而不同时反映相关联的另外一个方面。这三个特点体现了我国“单式记账法”的最初形态,这一记账方法虽初创于商代,但其影响却长达数千年之久。

  二、西周时期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方法的发展

  西周尚未摆脱文字叙述式的记录方法,但从内容表述方面看,已比商代有所简化。这时一个比较突出的进步是:在经济事项的记录中,表示经济事项性质行为动词的运用已比较固定。

  在《周礼》一书中,所有贡赋的征收统称为“入”,而各种费用的开支则统称为“出”。“入”与“出”这两个动词成为当时人们处理经济收支事项,谈论王朝经济的口头俗语。如《周礼·天官》中有“听出入,以要会”、“乘其财用出入”、“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凡其出入”、“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掌邦币之出入”、“以周知入出百物”、

  “使入于职币”、“掌邦之赋入”,“掌邦之赋出”、“财入之数”,“财用之出”等等。在《周礼》一书中亦有“量入以为出”之说。总的来讲,“入”与“出”的运用已围绕着会计部门对王朝经济收支事项的处理,围绕着日常的会计核算。这些都表明当时用行为动词反映经济事项的性质与记录方向已比较固定地取用“出”、“入”二字了。尽管在文字叙述式的记录中,“入”与“出”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尚不固定,尚未醒目地冠于每笔经济事项的开头,但无论其在前、在后,还是居于其中,“入”与“出”始终成为反映经济事项收支关系的落脚点。所以,有学者认为,自西周时代起,以“入”、“出”作为一对比较固定的会计记录符号,为我国会计“记账符号”的发展创立了良好的开端。

  西周时代的官厅会计核算中以“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这一点从青铜器物铭文中也可以找到证据。如《麦彝》中的:“(侯)出入”、《颂鼎》中的:“目出,反入”等。另外,从《周礼》和礼器铭文中还可以发现“受”与“用”两个动词在经济事项记录中得到运用的情况。“受”字与后来的“收”字有很大关系,“收受”常常在一起连用,一直到汉代“收受”二字还并用,汉以后才大致统一用“收”。“用”字的意义则是多方面的,在今天的会计工作中有些地方还会用到它。“入”、“出”作为官厅会计的“记账符号”渊源于西周,这对符号的影响极其深远,从西周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在我国官厅会计核算中相继沿用数千年之久,它是我国官厅会计所通用的“记账符号”。

  关于当时会计籍书登记的方法及内容,也可以借助青铜器物铭文中有关内容加以分析推断。在《宜侯矢簋》铭文中详细记载了虞侯矢改封为宜侯时的赏赐,这次赏赐的东西很多,有珍宝,有武器,还有许多土地。文中依次排列,从侧面反映了西周时代在会计籍书中流水式的登记方式。从青铜器铭文中可以看出西周时会计记录的一般情形,用字和叙事都比甲骨文要简明扼要一些。

  宜侯矢簋

  三、春秋战国时期文字叙述式会计记录方法的转变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古代会计记录方法的变革时代,是从文字叙述式的会计记录转变到定式简明会计记录的过渡时期。所谓定式简明会计记录,就是运用一种既比较科学又比较简要的记录方法所进行的会计记录。这种会计记录的特点在于,一是能够简明扼要地反映会计

  对象,二是已初步有了一定的会计记录格式但仍然保留着单式和序时流水式的记录方法。 在这个时代,文字的革命和数学的发展,以及计算工具——算筹的运用,为会计登记方法上的进步创造了条件。简策文已成为文字的主流,尤其到战国时代文字较之以前已有了明显的简化,并大致趋于规则,已经能够从根本上摆脱原始文字的象形字体。这些变化为会计籍书的登记提供了方便。那时候,一支竹简一般刻写一列,一列少则刻有七、八字,多则刻有二、三十字,一笔经济收支记录一般可用一支竹简刻录完毕,多则刻写两支竹简。文字的简化,记录方式、方法的简便,使经济收支记录从烦琐之中摆脱出来。对于经济收支事项的记录,从总体上讲可以达到系统和细致,从个体上讲则可以达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中国古代记账方法的发展(四)

  ——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

  从秦代起,中国古代“记账方法”的发展正式进入定式简明会计记录阶段。单式会计记录法由繁化简,由粗到精,具有一定规格,成为一种独立的会计记录方法,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战国时代之前,人们主要采用文字叙述式的会计记录方法,此时单式会计记录法的眉目尚不清晰,还处于粗放烦琐的阶段。从战国时代起开始进行简化,定式简明的会计记录已初有眉目,但尚未成为人们普遍一致的行为。到了秦代,定式简明会计记录的眉目进一步清晰,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比较统一运用的方法。

  一、秦代的定式简明会计记账方法

  在秦代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国家所规定的各项收入及费用支出一般来说是比较固定的、单纯的。财物出入一般不具有交换性质,而是比较单纯的行政收支性质。国库财物的入出从国家财政收支总体上讲,两者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从个体上讲,即从每一笔经济事项来讲,入与出之间一般缺少相互制约的关系。进入国库的财物通常表现为暂时与付出无关的单纯收入,而从国库发出的每项开支也无需知晓它的具体来源,只是一种单纯的付出。单式会计记录法的运用完全能够满足这种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

  “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在秦代已上下一致得到通用,并成为官厅财计人员议论经济事项的口头俗语。这对会计记录符号,在会计记录中位置的固定,是这个时期会计记录方法进步的重要标志。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可以看到,“入”与“出”一般冠于每笔经济收支事项的前列。“入”明确地表示出实物或钱币进入国家(或皇室)财政经济部门的掌握之中,如“入禾”、“入粟”、“入皮”、“入钱”等等;而“出”则明确地表示实物或钱币脱离国家(或皇室)的经济部门,用作某项预定的开支,如“出禾”、“出钱”等等,这些用语简捷明了,使人一目了然。秦代以“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基本上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是能明确的反映每笔经济事项的性质;二是能表现出每笔经济事项的运动方向。

  根据现今所发现的秦简资料分析,秦代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法主要表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单入单出的单式会计记录。每一经济事项的发生,都有其来龙去脉,都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但单式会计记录法直入直出,只记录一笔,仅反映每笔经济事项的一个主要方面,而不同时反映这笔经济事项的另一个方面,即只在会计账簿中记录主体的方面,不同时在会计账簿中登记客体的方面。《秦律十八种·田律》中有 “入刍三石、稿二石[ “石”音dan,四声,是中国传统的计量单位。]” 的简文记录,在秦代,征收的“刍”是指供给牲畜的饲料,而“稿”则是可以作为燃料及简易建筑材料使用的禾杆一类的实物。因为接收实物刍、稿是这笔经济事项的主要方面,实物如数接收入库,会计人员按接

  收品种、数量,以及这笔事项的基本内容,将其如实登记到会计账簿中去,即完成了对这笔经济事项的会计任务。至于这三石刍、二石稿的来源则被看作是次要的,没有同时记录的必要。

  (二)在会计账簿中采取序时流水式的登记方法。基于单式会计记录法的第一特点,决定了这种方法必然是按照经济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依次在会计账簿上登记。得益于秦代文字的简化统一,一般来说在一支竹简上完整记录一笔经济事项已较为可行。秦代对每笔经济事项的记载,一般都记有日期,每隔一定时期(一般是一月)将这些竹简依时间顺序排列、编纂成册,便成为流水式的会计账簿了。

  二、汉代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

  单式会计记录法在西汉已成定式,记录格式较为固定划一。从“居延汉简”等文物中保留下来的会计记录(见下面图示)可以看出,当时官方对会计记录的格式,可能已作出了统一规定。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财计部门和不同的会计人员所记录的会计账簿中,所用的会计符号,记录的内容,在每笔会计记录中各部分的摆列顺序,以及整个会计账簿记录的组合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九八○A”和“九八○B”是“居延汉简”中同一支竹简的正反两面,其文字内容源于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的《居延汉简甲编》释文。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会计账簿登记方法的全貌,表现了西汉官厅会计账簿记录的实际情况,是汉简中难得的典型实例。其特点如下:

  1.在当时的官厅会计核算中,“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已通行一致。会计记录符号是每笔经济事项的耳目,因此一般是符号冠于首位,会计对象的名称则置于其后,以此明确

  会计对象的经济性质,在此基础上再决定其他内容的摆列位置。主干安排好了,便达到了一笔完善的会计记录的基本要求。“九八○A”和“九八○B”简中每笔经济事项的基本格局大致如此。

  2.各项经济内容采用流水登记的形式。西汉时代的文字较秦代有了更进一步的改进,会计记录的文字数量更为精简,要素更为完整,一支竹(或木)简上的会计记录笔数也相对增多。从“九八○A”和“九八○B”简中可以看出,每笔经济事项在会计账簿中所处位置,以经济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为序,收入事项与付出事项一笔一笔混合交叉登录。到一定时间将全部收入事项数额汇总,抵减全部付出事项的汇总数额,结算出余额,从而表现出流水“账”式的基本特征。为了便于计算最终结果,在汇总计算之前,每隔一段时间需分别“入”与“出”,对有关事项进行小计。“九八○B”简中“凡见八千一百六十四”,便是一定时期入钱的小计数。

  3.单式会计记录法。显而易见“九八○A”和“九八○B”简是单式会计记录。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均只作了一个方面的记录,但收入说明了来源,支出讲清了用途。这种记录方法在当时已能够较好地完成会计的记录任务,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看,这些记录都是完整的,而不是残缺不全的。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评价,它当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会计记录。 东汉时代官厅所运用的会计记录方法,依然是以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单式记录法。每笔会计记录所反映的内容及记录方式与西汉大体相同。在“流沙坠简”中,“入正月奉□麦三石 建武廿六年正月□□安汉×长代□受音”、“入正月食□麦三石

  建武廿六年正月甲午安汉×长孙忠代王育受音”等会计记录从上到下,从右至左依次整齐排列。这些记录说明东汉与西汉在记账方法方面是一脉相承的。这种格式实践运用数百年之久,在人们头脑中已有了一种比较固定 的概念。从一笔经济记录讲,上半部是主体部分,下半部是说明上半部分的,相当于现在的内容摘要。两者一上一下,突出的是上半部分,但两者却缺一不可。主次照应,便可反映出每一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

  三、唐宋时期单式记账方法的发展

  唐代是我国单式记账法发展的完善时期。它比较全面地总结了以前单式记账法的基本特点,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发挥,使之趋于完善。唐代官厅仍然以“入、出”作为记账符号,但对记账符号的具体运用,已能够根据会计事项的具体内容而较灵活地加以掌握。或明确地将达对符号冠于每笔经济事项的首位,或加以 省略而在对经济事项内容的摘要中加以明确。在记账中已自由处理,不拘于一格。当时,对每一笔经济事项的记录,一般仍集中反映它的一个主要方面,但服从核算与管理的需要,并不排斥对两个方面的同时记录。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当时已发现,并有意识地采用了复式记账的方法,而是人们企图通过变换记账方式,更清晰地突出会计事项的来龙去脉,只是这种情形并未超脱单式记账法的范围。在唐代的官厅会计核算中,既突出了每笔经济事项记录的特点,而又进一步在内容陈述上进行了精简。其重点,一是会计对象;二是对象的会计量。其精简则放在对经济事项内容的摘录方面。为了防止他人通过篡改会计记录数码,达到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的目的,在唐代的会计记录中,普遍使用了一套会计体数码字,即中式数码字的繁写体,这是唐代在记账方法中的一个重大改进。在唐代,一般性质的账簿的会计记录通常采用中文数码字记录,而相对较为重要的账簿的会计记录则必须采用会计体数码字予以记录。会计体数码字的创制,有着漫长的历史,如它的“壹”字,早在战国时代鲁人毛亨的《诗序》中就已出现,“贰”字在《孟子》一书中已有运用。不过,根据现有史料考察,在会计核算中运用一整套会计体数码字,是从唐代才开始的。在会计核算中,这组数码至今仍然有它的用处。

  唐代天宝年间交河郡郡坊草料账是反映交河郡郡坊马匹草料开支情况的流水账簿。在这份历史文物中,全部账目以草料领用时间先后为序,发生一笔,记录一笔(原文为从右至左竖式排列,为方便读者理解,此处改成了横式排列-笔者注)。

  “十六日,郡坊怙马三匹,食麦一斗八升,付健儿丁光。”

  “十七日,郡坊怙天山马三匹,送米升干判官王进朝到,食麦一斗五升,付天山管王兴” ??

  每笔账目内容的安排及记录格式基本划一,对经济事项全貌的反映也一目了然。这组账目还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时间观念强。每笔账目月、日居于首位,月份略微偏高,一月仅书写一次。日数则平行排列,逐日记录,一丝不苟,是比较典型的序时记录。

  其二,会计记录的重点突出。作为财产物资的支出,会计记录所反映的重点应放在财物的去向方面,以明确经济责任。这份账目的记录者已注意到这一点。上述记录中的“付键儿丁光”,“付天山馆王兴”,表明记录者把每笔账目的重点放在最后,以行为动词“付”与草料领用者相组合,明确地反映出每笔经济事项的落脚点。这样作既明确了财物发放者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领用者的经济责任。

  其三,体现了核算为管理服务的精神。在每笔账目中,第一层先明确了马的种类,第二层又明确了草料消耗的具体原因。这样的记录既便于考核草料支出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又便于考察这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由此可见,这些会计记录所反映的内容,体现了核算与管理的结合。

  宋代官厅会计核算中的单式会计记录与唐代没有多大区别,只是由于这个时期官、民会计核算相互有了较多的接触和影响,表现在记账符号的使用方面出现了交互运用的现象。在宋代的官厅会计核算中,以“入、出”作为记账符号仍然占统治地位,但从《宋史》、《宋会要辑稿》等书中均可以发现许多采用民间记账符号“收、支”的会计记录,这在宋以前是少有的。在宋代的官厅会计核算中,每笔会计事项的记录,通常前列时间及记账符号;中间为收支名目及数额、单位;最后是对收支事项的摘要说明。当时,尤其强调在摘要中写明会计事项责任承担者的“职位、姓名”,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跟踪追寻,依据弹劾。

  中国古代记账方法的发展(五)

  ──明代单式记账法向复式记账法的过渡

  秦代出现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经过两汉、唐宋的发展、演进,到明代已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其完善程度,与现在的单式收付会计记录已没有多少差别。随着民间经济的发展,明代中叶单式记账法开始了向复式记账法的过渡。

  一、明代单式记账法的发展

  明代在官厅会计的核算中,较以往更多地吸收了民间会计中的一些较好的做法,这使明代官厅会计方法有了较大的改善。在我国民间会计中,以商业会计为代表所运用的传统记账方法是收付(收支)记账法。它的会计记录较为整齐划一,对于同类账目的汇总简便易行,其会计报告的编制也一目了然,这些一直为官厅会计所不及。明代官办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开始吸收民间记账方法中的长处,使官厅与民间所用记账方法逐渐结合在一起。自此我国民间会计所运用的收付(收支)记账法便逐步渗透到官厅会计之中。

  明代官厅日常的会计记录,大都以“收、支(付)”作为记账符号,而在月结,季结、年结和会计报告编报方面则多以“入、出”作为集合账目的标志。这种做法,源于宋代,普及于明代,直到中华民国时期,仍然一脉相承,相沿不改。在明代的官方文书中,凡涉及日常会计事项的处理,大体以“收,支(付)”作为记账符号,而涉及到对总括数额的引用,或引用会计报告中的数据,则通常选用“入、出”作为记账符号。在户部所下达的命令中,一般多用“照数收贮”和“照数支给”的书写方法,在计臣们的奏疏中则多用“收过数目”

  和“支过数目”等写法。那时候,“收受”、“收过”、“查收”和“动支”、“支给”、“支用”,以及“借支”等类词句,已成为官方经济文件中的通用术语。《明会典》中“收钞银七千四百五十九两五钱四分四厘零”、“收鱼课银六十八两五钱五分”;《明史·食货志》中“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余万两”、“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等类似记录举不胜举,这种措辞法与会计记录中的记账符号运用相一致。

  经过一千五百余年的发展变化,到明代,单式会计记录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科学记录素质的格式。这种记录既简明扼要,又能够较为完整地、正确地反映会计的对象。会计记录格式的划一,导致账簿格式的划一。明代所通用的各种账簿,已为每笔单式会计记录在账簿中的书写布局作了合理的安排,是什么样的会计记录,便有什么样的账簿格式,账簿记录者与账簿印刷者的思想方法已在这方面得到统一。明代官厅所使用的会计文簿的格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无格文簿,另一种是印格文簿。无格文簿在书写时依然有一定规格,通常凡收入事项在账中偏高书写,支出事项则偏低书写,其会计记录符号在账中所处位置高低一致,查阅十分方便。月结时,一般按照四柱的格式分列收、支合计数和本期结余之数。印格文簿则按照账目记录要求印有固定的格式,这种格式以双轨红线横贯中间,作为上下账目记录的分界,垂直又以单线将每笔账目分别开来。每笔账目各占一行,彼此不相连接。月结、年结数据亦采用四柱格式,居中摆平,并与前后账目留有一定距离,以便突出总数的地位,方便查核。印格文簿一般用于登记流水账目和分类记录的总清账目。

  明代官厅所作的会计记录,吸收了当时民间会计记录简明扼要的优点,而克服了以往账目连头连尾记载的缺点,使单式会计记录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明代官厅从中央到地方对会计记录的处理,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当时对会计事项内容记录的处理,一般前列时间和会计记录符号,次列会计事项内容的简明摘要,说明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因;最后依次摆列数量、单价和金额。在会计记录中注意突出会计事项的主体部分,基本上达到了性质明确,责任分明的要求。当时对账面会计记录收受、支付、转记和结清处理的方法已基本实现规范化。明代官厅对正规会计记录的处理,一般都采用加盖朱色戳记的办法明确其结果。如收受清楚便加盖“收讫”字样,支付完毕加盖“付讫”字样,过账加盖“过入”二字,账目对应结清则加盖“结清”或“清”字戳记。凡属于需要保管的账目,不仅单独设置会计文簿记录,而且还编有一种特殊的号码,以便财计部门内部掌握。明代的官厅会计记录对每一账目的来龙去脉交代比较清楚,基本上达到了前后照应,协调一致的要求。凡收入事项,突出说明该笔收入的来源;凡支出事项,首先突出说明其去向,然后附带说明该笔支出之来源。中国的单式会计记录正是采用这种方法弥补其不足之处,通过清楚明了地交待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达到清楚明了地反映会计对象的目的。

  二、单式记账法向复式记账法的过渡——三脚账

  自明中叶以后,社会经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新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的产生,客观上要求改变旧有的经营管理方式和会计核算方法,建立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新式会计核算方法与其相适应,“三脚账”应运而生。[关于“三脚账”究竟起源于何时这一问题,在我国学术界有着不同见解。会计史学家郭道扬教授倾向于“三脚账”产生于明代这一说法。本文赞同这一观点。]

  (一)三脚账的基本原理

  “三脚账”,又名“跛行账”,用“三脚账”作为这种账法的名称,是一种形象的比喻。这种记账方法,对于非现金交易的转账事项记录两笔,是复式会计记录,人们形象地把这种会计记录比作“两脚”;对于现金收付事项,则只记现金对方一笔,是单式会计记录,人们形象地将其比作“一脚”,合称“三脚”,反映出这种账法的基本特征。“三脚账”是一种不完全的复式账法,是我国簿记由单式转变为复式的一种处于过渡阶段的账法。

  “三脚账”是在我国单式簿记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种不完整的复式账法。它的账簿设置与单式簿记大体相同,通常采用“三账”的体系,“三脚账”把会计记录的重点放在“流水账(也称日清簿)方面。后来,有些商家又把这种“流水账”进一步细分为“货清簿”、“银清簿”和“往来簿”。“货清簿”用于记录商品的购进与销售事项;“银清簿”用于记录现金收付事项,而“往来簿”则专门用于登记往来转账事项。这些“账簿”和“三脚账”所采用的总清账,格式与单式簿记相同。账簿竖式登记,每张账页均划分为上下两个记账地位,上方称之为收方或来方,用于登记一切来账(也称收账),下方则称之为付方或去方,用于登记一切去账(也称付账),简称“上来(收)下去(付)”或“来高去矮”。此外,由草流向日流的平行转记和由日流向总清账中的归类转记,其基本做法与传统单式簿记完全相同。

  “三脚账”与传统单式簿记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对不同会计事项的处理方面。非现金交易的转账事项记录,需同时记入来账(即收账)与去账(即付账)两方,其余现银(也称现金)出纳及货物买卖账项,则仅记其一方。显然,其前一部分为复式会计记录,而后一部分则为单式会计记录,对于往来账项的处理大体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其原理与今天的借贷复式簿记相似。记账符号有的用“收付”,有的用“来去”,也有的用“出入”。例如赊销给张三商品一千元,这笔业务一方面需在兑货总簿的收方记录“销售收入来账银”一千元,另一方面需同时在“往来总簿”中的付方记录“张三去货欠款去账银一千元”。对于现金收付事项的处理,则只记录现金的对方,而现金方面则略去不记。例如:销售商品二千元,现金收讫无误,银已存入本店钱柜。这一账项只在兑货总簿中作一笔“收销售收入来账银二千元”就够了,对现金的去向便不再记录。这里又保留了传统单式簿记对账目的处理办法。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三脚账”虽然十分重视非现金交易的转账事项的处理,但并非不注意现金收付事项的记录。为了弥补现金收付事项仅记录现金的对方,而现金方面则省略不记这一不足之处,它采用了“流水结存”的方法。即每隔五日,或一旬、半月,通过“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公式,在“流水账”上求计本期库存现金的结存数额,然后与实存数额相核对,凡账实相符,则加盖“结清”戳记,凡账实不相符,则立即追查原因,以明确其经济责任。每当“结账”和计算盈亏时,需将“流水结存”的数额,由“流水账”的收方,过入“总清账”的付方,以考核企业经营的成果。

  (二)三脚账的盈亏计算

  采用三脚账的行业,有半年结算一次盈亏的,有一年结算一次的,少数也有按月结算的。盈亏结算一般是在“誊清簿(即总清账)”上进行的。“誊清簿”的上方(即来账方面),包括业主投资(即资本)和本期外欠账项(俗称“除项”或“该项”,即负债);下方(即去账方面),包括企业的各项财产(俗称“存项”,即资产),如库存商品、库存现金,以及其他资产等。这上下两方所记内容是根据“流水账”归类转记的,一般账项只需在“日清簿”与“誊清簿”之间进行平行转记,即来方转记于来方,去方转记于去方,但库存现金一项却必须反方向过账。因为通过“流水结存”法求得的本期现金账面结存之数在“流水账”的收方,而库存现金属于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过账时应记入“誊清簿”的付方。 企业的盈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现金的结余方面。本期各项余额结算出来之后,便可以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本期盈亏数额;

  盈(亏)=存项合计数(即资产合计数)-该项合计数(即负债+资本合计数)

  存该相抵,如存项大于该项,表现为盈利,俗称“净彩”或“纯益”,反之,如该项大于存项,则表现为亏损,俗称“净损”或“纯损”。由于“三脚账”这种计算盈亏的办法,对于收入与费用、升溢与损失、损耗等盈亏计算要素未加区分,笼统地采用存该相抵的办法求计盈亏,故过去有人把它叫作“捞锅底账”。

  “三脚账”为中国簿记方法的发展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一则它在对往来账项的处理方面采用了复式记录,从而加强了对非现金交易转账事项的管理;二则它部分地采用复式记录方法的实践经验,直接给后来“龙门账”和“四脚账”的创立以重要启示。“三脚账”采用双重会计记录符号,实行“收──来”、“付──去”,以前呼后应。这样做,不仅对于明确经济事项的性质,提高汇总核算和清查账目效率有着明显的作用,而且对于复式簿记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三脚账”对于资产与负债、资本三者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与处理,也为中国固有复式簿记平衡原理的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当然,“三脚账”所表现出来的进步是十分有限的,一方面它受到发展不充分的商品货币经济的束缚,使其在账项处理上有着很大的片面性;另一方面,它毕竟是刚刚从单式簿记脱胎而来的一种账法,在很多方面免不了残存着旧式方法的痕迹,与科学的复式簿记原理相比,“三脚账”的差距还相当大,缺点也相当突出。“三脚账”缺乏科学的复式簿记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它既无科学的账簿组织建设和会计核算项目的分类,也无较为科学的盈亏计算方法与会计报告方法。只要非现金交易的转账事项不发生问题,其他方面可以不必计较,这是“三脚账”记录者的基本指导思想,这种思想存在着极大的片面性。“三脚账”把单式会计记录与复式会计记录交织在一起处理,在账目登记时容易发生差错事故。不仅发生差错事故后难以查找,而且要想清查明白,还得费时费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三脚账”的缺点日渐显现,人们的认识也随之得到提高。经济的发展对人们探索、创建新式账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国固有的复式簿记──“龙门账”开始产生。

  中国古代记账方法的发展(六)

  ——清代的记账方法

  清代会计记账方法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官厅会计中单式记账法的日趋完善,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民间会计中中国固有复式簿记账法的进一步发展。

  一、清代官厅会计中的入出记账法

  清代官厅的会计方法,受民间的影响颇深。当时,在官厅财计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出现了“入出记账法”与“收付记账法”并存、并用的局面,便是最好的说明。

  清代官厅会计中“入出记账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统一以“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凡一切财政收入,统一称为“入”,而一切财政支出则统称为“出。”以“入、出”作为符号直接明确会计记录的性质。②入出记账法把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划分为三类,即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与财政结余。在总清账的分类核算中,按三类确定核算项目,并依次在账簿中确定记账地位,进行分户核算。而汇总年度财政收支详细情况的“奏销报告”在编制时也始终与总清账保持一致,方向不变,内容不变,计算方法不变。③运用入出记账法所作的单式会计记录,直观感强,入、出账目的表现形式是“上入下出”,简单明了,每笔账目的含义与其在账簿中所处地位相一致。④“入出记账法”对于账目的组合一律采用“四柱”的格式,对国家财政收支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映则统一运用四柱法。

  清代运用入出记账法所作的会计记录,见于故宫博物院所藏清档:《内务府·财务类》 上图为同治九年六月内务府会计司所设“银簿”中的会计记录,较好地表现了当时官厅会计中运用入出记账法处理账目的基本格式及其规则 。这册银簿,以记账位置的高低区别入出账目,以此体现“上入、下出”的记账规则;入出账目以时序为准,交替进行记录,每日分别小结入、出之数,进行结算,并单独列示结算数额;对数码和计量单位的运用也有规定,如为确保对现银的控制,作到安全可靠,规定采用会计体数码进行记录,统一折合白银进行计算,分毫不能省略。据此可见,“银簿”中所作会计记录,已是规则划一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

  二、中国固有复式簿记账法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固有复式簿记账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单式簿记方法向“三脚账”过渡,再从“三脚账”发展到“龙门账”,最后由“龙门账”进化为“四脚账”的历史演变过程。

  (一)“龙门账”的历史评价

  “龙门账”产生于明末清初。在笔者的“会计史话”系列文章之《山西票号的会计制度与会计方法》(本刊2006年第7期)一文中已对“龙门账”的会计操作有所介绍,故此处不再重复,仅对其历史地位作简单说明。

  “龙门账”表现了我国固有复式簿记的萌芽形态,代表着明清时代中式会计发展的最新水平。“龙门账”的诞生告诉人们,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我国会计已开始朝着由单式账法向复式账法演进的趋势发展。“龙门账”的复式双向记账原理;把全部账目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并按照四大类各自包含的内容在其下又分列若干项目对会计对象进行分类、分项核算,通过“进-缴=存-该”进行双轨计算盈亏的会计思想;以及它对试算平衡公式的运用等等,均与西式复式簿记不谋而合,殊途同归。它不失为中式会计的科学原理,“龙门账”的基本做法,为“四脚账”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但是,“龙门账”与同一时代的借贷复式账法相比,它在会计凭证运用、账簿设置、分类分项核算、试算平衡,以及成本计算与结转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它还显得粗糙、烦琐和不够科学系统,从这种意义上讲,它还是一种不成熟的复式账法。

  (二)“四脚账”的账簿组织

  “四脚账”的产生,是继“龙门账”之后,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事件。清乾隆

  至嘉庆年间,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固有复式簿记“四脚账”的产生、运用提供了重要前提和有利条件。“四脚账”是中式会计发展过程中受“三脚账”和“龙门账”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账法。

  “四脚账”的得名,源于古代中国人对经济活动的独有认识。古代的人们从商品经济交易的表现形式上将一切经济活动划分为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即债权债务往来交易)两大类,针对每一类经济活动,会计的复式记录都必须同时反映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去向两个方面的内容。因此,两类经济活动四个方面的记录内容,就构成了支撑整个复式账法的四根支柱,古人把这个四个方面形象地称之为“四脚”,“四脚账”因之得名。

  因篇幅所限,本文仅先介绍“四脚账”在账簿组织与分类、分项核算方面的相关知识,具体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与会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的知识将在下一期系列文章中作专题介绍。

  “四脚账”是在“龙门账”的基础上演进而来的,与“龙门账”相比,其主要进步之一在于它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账簿组织。这个账簿组织,是中华民国以前,中国会计发展史上最为完善的一种账簿组织,它在某些方面与西式簿记的账簿组织相接近。“四脚账”的账簿组织是在传统的中式“三账”基础上,根据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分割而设置的。以旧时商业企业所用 账簿组织为例,“四脚账”的账簿设置如下图所示:

  整个账簿组织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它体现了证、账、表三结合;总括核算与明细核算相结合;盈亏计算与平衡勾稽账目方法既分立又有相互比照的作用。

  流水账是整个账簿组织的基础,分为草流和细流两个部分。草流是最原始的会计记录,它在这个账簿组织中依然起原始凭证的作用,其性质与西式簿记的备忘录大致相同。细流是按照草流整理转记的序时日记账。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在“四脚账”中又将其分割为以下三种账簿:(1)日清簿。为普通序时日记账,其性质相当于西式簿记的一般日记账,是归类登记总簿的一个依据。(2)银清簿。此簿专门用于登记现金收付事项,通过定期结算现金账面余额并与现金盘存实际金额相核对,达到管理现金的目的。账簿性质与西式簿记现金日记账相同。(3)货清簿。专门用于反映商品的购销活动,是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和毛利的基础账簿。在经营情况比较复杂的商业企业,会计人员又将货清簿进一步细分为“进货簿”与“销货簿”,(俗称为“采货簿”与“兑货簿”),分别反映各类商品购进与销售事项。进货簿主要用于已销商品成本的计算与结转,而销货簿则主要用于计算各大类商品的销售毛利。

  “四脚账”的总簿,相当于西式簿记的总账,它承担着分类核算的任务,因此在整个账

  簿组织中处于中枢地位。在经营范围比较小、业务活动比较简单的企业,通常仅设置一本总清簿,通过这册总清簿中的分户核算,反映各类经济事项;而在经营规模较大、业务活动较为复杂的企业,为了便于分类核算和管理,则把一册总清簿分割为三册分清账簿,即交关总、货总与杂项总簿。(1)交关总。即往来总账,它以日清簿为转记依据,其中设置人名账户,反映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往来事项。有一部分商店,通常又按交易的地区(同城与异地),分设“内埠总簿”与“外埠总簿”。内埠总簿专门记录同城发生的经济往来事项,而外埠总簿则用于登记在外地发生的人欠,欠人的债权、债务经济事项。“四脚账”的设计者特别注重对外转拨账项,因此在整个分清账记录中,尤其重视交关总簿的记录。(2)货总簿。在仅设货总这一册账簿的企业,又称其为进销总簿;在经营活动比较复杂的企业,通常与前述货清簿的分割相对应,分别设置商品“进货总簿”和“销货总簿”,前者以进货簿为转记依据,专门反映库存商品的动态,后者则以销货簿为依据,专门反映商品的销售状况及其销售毛利的实现。(3)杂项总簿。又称为其他总簿,相当于西式簿记的普通总账。除交关总和货总之外的全部会计事项均列入此簿,其内容庞杂,所以称之为杂项总簿。具体来讲,杂项总簿中所记事项包括下列内容:①商业经营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②商品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损失;③企业本期应当缴纳的各种赋税;④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家具用具等财产物资;⑤历年来利润的累计数额及应分未分之红利;⑥各种资本及股东中发生的往来账项;⑦各种公债;⑧企业的新旧准备金等等。可见,杂项总簿的设置不仅囊括了对外往来、购销活动以外的全部账项,而且集中了损益计算的重要资料。通过对费用子目的设置,便于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同时,通过资本、股份,以及盈利分配资料的集中反映,又便于红利的分割与清算。

  同“龙门账”一样,“四脚账”也把会计报告称为红账、红册、彩册和彩账等等。根据盈亏计算的要求及平衡账目的需要,“四脚账”的会计报告编制有“彩项结册”和“存除结册”两种。结册编制作为一定时期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集中反映和系统总结,是“四脚账”账务处理的落脚点。

  由以上分析可知,“四脚账”的账簿组织基本上实现了证、账、表三位一体,对内、对外反映兼顾,对现金与往来转账业务的考核并重,从而克服了传统中式簿记所存在的“重信用而不重证据,重对外而不重对内,重现金而不重转账,重主观而不重客观”等问题。这一进步是前所未有的。

  (三)“四脚账”对传统分类、分项核算方法的发展

  我国古代会计发展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传统分类、分项核算方法,既简单粗糙,又主观、片面,尤其是对会计核算项目的设置,始终未能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科目”系统,给总清账中的分户核算造成了困难,也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缺乏一个科学的基础。“龙门账”的设计者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它按“进、缴、存、该”四大类确定记账地位,按项进行分户核算,在分类、分项核算方面比以往有较大改进。“四脚账”的设计者,在“龙门账”分类、分项核算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又有进一步的改善。

  “四脚账”把会计核算项目称之为“纲头”,以“纲头”作为分户核算的标准。根据会计对象的特点和会计事项的性质,“四脚账”把整个“纲头”划分为两大类:(1)对于往来转账事项,设置“人名纲头”,按人名或行号在总簿中进行分户核算。这类“纲头”,其性质与西式簿记中的“人名账户”相同,在交关总簿中也按“人名纲头”设户核算;(2)反映各种资产的变化、费用的开支、赋税缴纳,以及盈亏等会计事项,则设置“物名、损益纲头”,这类纲头俗称为“集”或“项”。具体“集”和“项”名称的确定,一般是以会计所反映的对象为转移,为反映商业购销活动,通常按商品大类设置“集”,如茶商在进货总簿与销货总簿中,通常按红茶、绿茶、花茶、白茶,以及乌龙茶等设“集”,药铺在进货总簿与销货总簿中,通常按草药、膏药、丸药,以及药酒等设“集”;对于费用开支,通常设有“费用

  集”,在该集之下一般又按运杂费、保管费、修理费、薪金分项核算;而对于其他财产类(俗称“生财”类)一般设家具集、房产集;损益类则一般设盈余集和损失集。以上各“集”基本上构成了一个比较科学的会计项目核算体系。

  “四脚账”按商品大类设集,从而在进、销货总簿中,按商品大类进行分户核算,这样做不仅能够比较集中地、系统地反映商品进、销、存状况,而且便于分类计算、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核实各大类商品的销售毛利。这种分类核算法,给后来商业企业进行大类商品核算以重要启示。同时,“四脚账”通过人名纲头和物名、损益纲头的划分,较好地把企业的资产、债权与债务、资本,以及损益账项划分开来。通过这种划分,一方面可以从动态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另一方面又可从静态考察企业财产物资的变化。从而使“彩项结册”与“存除结册”的编制,初步建立在科学分类核算的基础之上。

  (四)“四脚账”的基本记账法则

  “四脚账”是复式簿记,它具有复式簿记的基本特征,有一定的记账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已大体约定俗成。根据现有史料分析,“四脚账”的记账方法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录法则,另一种是现金与转账会计事项并重的记录法则。

  “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录法则”是在“三脚账”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形成的。具体作法是:①凡往来转账经济事项,如赊购、赊销商品,外欠、外借账项的处理与冲转等,要求在相关账簿上同时记录两笔,一方登记来账,另一方相应登记去账,实行“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为了与现金收付事项相区别,对于这类转账事项的登记(即虚收、虚付),规定一律采用草码[ 草码是我国古代商业人士运用的一种用以快速记录的专用数字符号,现在已基本失传。]。②凡现金收付事项,如商品的现买和现卖、各项费用的开支等,只记现金的对方,而现金方面则暂时不记,期末在“日清簿”上采用结现的办法和在“银清簿”上采用“流水结存”法,结算出本期库存现金的余额,参加总簿或结册平账。为了与非现金事项的记录相区别,规定对这类账目一律使用会计体数码登记。这种以数码相区别并定期汇总现金收、支总额,一笔补齐现金记录的作法,原则上依然遵循了复式记账的基本法则。

  “现金与转账会计事项并重的记录法则”是在“龙门账”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形成的。其记账法则是:无论是对现金收付事项,还是对转账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这与借贷复式簿记的作法完全相同。

  “四脚账”采用中式账簿通用的格式,即一张账页以中线为间隔,上收下付,或上来下去。相关账页及账页之中记录方向的选择,完全遵循相关经济业务所引发的资金流动方向而定,资金的来源方向记录在相关账页的来账方向,也即账页的上方,收方;资金的终极去向则记录在相关账页的去账方向,也即账页的下方,付方。例如发生了下面一笔经济业务:商人韦福于光绪甲申年荷月投资白银二千五百两经营韦福布庄,其中白银二千两存在旺发钱庄,另外五百两存放在布庄钱柜备用。“四脚账”账务记录时分析资金的来龙去脉如下:资金二千五百两全部由业主韦福提供,资金的去向有二,分别是存放在旺发钱庄和布庄备用。因此,相应的账务记录应当在杂项总簿设置“业主投资”账页,并在该账页的来账方向(也即账页的上方),记录“收 银贰仟伍佰两”,同时,在“旺发钱庄”账页去账方向(也即账页的下方),记录“付 银贰仟两”,在“本庄钱柜”账页的去账方向(也即账页的下方),记录“付 银伍佰两”。

  如果是采用“以现金为主体记录法则”的企业,期末通过四柱结算法在“日清簿”上计算本期现金的结存之数。一般在账簿之末行按“原”(旧管)、“合”(旧管+新收)、“出”(开除)、“存”(实在)摆列各自的数额。为了验证“日清簿”中日常记录的正误,可分别采用不同的平衡公式加以验算:凡采用会计体数码所记现金收付事项部分,一般采用四柱平衡公式加以验算,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凡采用草码所记非现金事项部分,则采用下列公式加以验证:来账合计数=去账合计数。

  如果是采用“现金与转账会计事项并重的记录法则”的企业,期末对于现金的结算、查核方法,与传统作法相同,采用四柱结算法计算各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五)“四脚账”的成本计算与结转

  在对已销商品成本的计算与结转方面,“四脚账”也较以往的作法有改进。 “四脚账”对已销商品成本的计算方法已能灵活运用,由于进货来源不同和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同一大类商品的进价很不一致,这样,要计算已销商品的成本,首先就必须解决计价问题。根据清末民初我国商界“四脚账”运用情况考察,实际经济生活中主要采取下列几种方法来确定商品销售进价和成本:①采用平均单价确定已销商品成本;②按分批实际进价确定已销商品成本,③采用最高进价确定已销商品成本;④通过“存货估价”的方法,盘存倒挤已销商品成本。

  在确定了商品销售进价和成本之后,“四脚账”对于成本的结转是于期末集中进行的。对于只设有一册“货总簿”的企业,按“集”计算、结转成本;如以上所举韦福布庄,就可以按“白布集”、“绸缎集”、“花布集”等进行结转。如果企业分别设置有“进货总簿”与“销货总簿”,则每一大类商品分别有两个账户,一个反映这类商品的进价,另一个反映这类商品的销价。这就需要通过会计记录在两个账户之间进行对转。即按大类对转成本,在“进货总簿”收方与“销货总簿”的付方进行对转。假设前面韦福布庄“白布集”本期已销商品成本为二百两,在会计操作时,应当在进货总簿“白布集”大类账页的来账方向,即账页的上方(收方)记录“收 白布集结转成本 银贰佰两”,同时,在销货总簿“白布集”大类账页的下方(付方)记录“付白布集结转成本 银贰佰两”。

  通过上列会计记录对转之后,在“进货总簿”中,可求计各大类商品的期末存货,而在“销货总簿”中,可以求得各大类商品的毛利。“进货总簿”来去两方相抵减,其余额在去方,表示白布集期末结存数额;“销货总簿”来去两方抵减,其余额在来方,表示白布集本期的销售毛利。在“结册”编制时,毛利转入“彩项结册”之上方,原账结平,其各类商品期末余额转入“存该结册”之下方。这种对转成本,分计存货,分求毛利的作法,是“四脚账”对中式会计成本结转方法的一个发展。

  (六)“四脚账”的会计报告编制

  “四脚账”所编会计报告为结册或红账。结册分为两种,一为“彩项结册”,用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其性质相当于西式簿记的“损益计算书”;一为“存除结册”,反映企业资本来源与资本占用状况,其性质相当于西式簿记的“资产负债表”。两种“结册”的基本格式与“总簿”相同,分为上下两格,上格列示一切来账,下格列示一切去账。“四脚账”实行账账、账册一贯到底的账项记录原则,由流水簿到总簿,由总簿到结册,其记账内容不变、记账方位不变,各类账目之间的结算关系也不变。原来属于来账者,转记于总簿仍属来账,汇编于结册依然属于来账;原来属于去账者,抄录于总簿仍属于去账,汇编于结册依然属于去账。

  “彩项结册”的来方,与销货总簿的来方,以及杂项总簿中其他收入一项的记录方向完全一致;其去方所列内容,与杂项总簿的去方完全一致。具体而言,“彩项结册”的来方分项列示本期发生的全部收益,其资料来源于:①由“销货总簿”(或货总簿)转来的各大类商品的销售毛利;②由杂项总簿转来的其他收入。“彩项结册”的去方分项列示本期发生的各项支出和财产损失,其资料来源于:①由杂项总簿费用集转来的各项费用;②由杂项总簿税金集(或损益集)转来的税金;③由杂项总簿损益集(或财产损失集)转来的财产损失;④由杂项总簿损益集转来的其他支出等。表1是以韦福布庄为例填制的“彩项结册”。

  由表1可知,“四脚账”的盈亏计算所运用的公式:红利(亏损)=毛利-(费用+税金+损失),已与现代商业会计利润(亏损)计算所运用的公式基本相同。这一公式较为明确地表现了商业企业利润的构成,为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带来了便利。

  “存除结册”的上格又称为“天方”,下格又称为“地方”。天方所列内容与交关总簿的来方和杂项总簿中资本一项的记录方向相一致;地方所列内容则与交关总簿(债权部分)和进货总簿(存货部分),以及杂项总簿(包括现金部分、财产部分等)的去方记录完全一致。具体来讲:“天方”所列内容为资本(或股本)、各项负债和本期利润,其资料来源于:①由杂项总簿资本集(或股本集)抄录的资本;②由交关总簿抄录而来的各项负债(按人名或行号列示);③由“彩项结册”抄录而来的本期利润等。“地方”所列内容为各项资产、债权等,其资料来源于:①由货总(或进货总簿)抄录而来的各货集的结存金额;②由交关总簿中抄录而来的各项债权(按人名或行号列示,包括在钱庄的存款);③由杂项总簿现金集(或银清簿中本期结余额)抄录的库存现金余额;④由杂项总簿中各财产集抄录而来的各项财产的结存额;⑤如发生亏损,则由“彩项结册”抄录而来的亏损数额等。表2是以韦福布庄为例填制的“存除结册”。

  “彩项结册”和“存除结册”两种结册的编制,是日常会计核算的归宿,也是对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活动情况的总结,更是对决算期间全部账目核算的检验。两种会计报告编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前者服务于盈亏的计算,而后者用于平衡账目,以达到勾稽账目之目的。然而,两种会计报告之间又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的平衡对于前者又起到验证作用。在二者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的是“盈亏”这一要素,在存、欠各数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盈亏”这一要素便成为“存除结册”天方与地方能否平衡的砝码,如果当期盈利,则将盈利加入“天方”平账,天地当符合;如果当期亏损,则将亏损加入“地方”平账,天地亦当符合。如天、地两方不合,表明盈亏计算有误,则需查明原因,最终达到天、地相合。反之,如果盈亏计算并无误,而天、地仍然不合,则表明存、该账目日常核算有误,亦需查明,达到天、地符合。

  在世界会计发展史上,会计学者,会计工作者曾经建立了多种用于勾稽账目的平账方法,中国的“四脚账”所采用的“天地合”平账法便是其中的一种,它是具有中式会计特色的一种较为科学的平账方法。这种平账法是在“存除结册”上进行的,由于它是根据“存”(全部资产)与“该”(负债+资本+本期收益)之间客观上所存在的抵补关系建立起来的平衡关系,在原理上与西式簿记所编制的“贷借对照表”殊途同归,所以,会计学界一度称其为中式的“来去对照表”或“收付对照表”。

  综上可见,“四脚账”是在“三脚账”、“龙门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复式账法,它在结账与平账方面继承了传统“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原理,突出地表现了中式会计的特色;同时,这种账法的基本原理已与西式复式簿记方法相同,尤其是在成本结转、盈亏计算、结册编制,以及平账原理的运用等方面,其做法与西式复式簿记方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我国会计学界将其称为“中国固有的比较成熟的复式账法”。尽管与借贷复式簿记相比,它还存在许多问题,如账簿组织建设尚不够严密,会计核算项目的设置还不够科学,账户体系不够健全,账页和结册的格式因过于简略而缺乏科学性,对会计凭证的运用还停留在比较低级的阶段,以及在基本账法的处理方面还显得烦琐和杂乱等等,但是从中式会计的历史发展进程考察,它是继“龙门账”后,我国会计发展的又一重大转变,它把中式会计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中国近代会计发展史上的光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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