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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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是
交易或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为什么交易或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属于记账凭证基本内容?
因为不是所有的经济业务都会有数量单价,一般都只是购入材料和销售产品时才会牵涉到,而且数量和单价可以通过凭证附件提现,最终跟凭证金额一致。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
(1)填制单位的名称;
(2)记账凭证的名称;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凭证的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的摘要;
(6)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和金额;
(7)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会计主管、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
又称记账凭单,或分录凭单,是指财会部门根据审核确认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载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确认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账簿,是会计人员的会计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