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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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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证明你办事的效率,来源于你是否做到了充分的准备,所以去之前,学习啦小编建议你看下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二、申办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须向财政局递交如下申请资料:

  1、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

  2、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4、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5、机构设立的章程以及代理及账工作规程、内部审核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市财政局会计科收到申请资料后,派员实地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分批发给《代理记账许可证》,并集中刊登公告(登报费用由代理记账机构分担)。

  四、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其代理业务,应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五、代理记账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六、申请单位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如果发现报送虚假资料的,一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帐: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选择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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